8.保护性约束带使用规范

发布时间:2018-06-30 23:05:42

保护性约束带的使用规范

(一)使用指征:
1、谵妄、昏迷躁动等意识不清的危重患者;
2、特殊治疗期间的临时限制;
3、不配合治疗的患者;
4、精神障碍患者;
5、病情危重、使用有创通气、伴有各类插管、引流管,防止发生坠床、管道滑脱、抓伤、撞伤等,保证患者安全。
(二)使用规范:

1、 向患者及家属解释使用约束带的目的,取得患者及家属的配合。

2、 根据患者的情况选择约束的部位。常用约束部位为腕、踝关节。

3、 约束部位松紧适度,经常检查约束部位的血液循环情况及约束带的松紧程度,以能放进12横指为宜,以免影响血液循环,并及时调整。

4、 保护性约束属制动措施,病情稳定或治疗结束后应及时解除约束。需较长时间约束者应定时更换约束肢体或每2小时活动肢体1次。

5、 约束时,患者平卧,四肢舒展,卧位舒适。约束带的打结处及约束带的另一端不得让患者的双手触及,也不能只约束单侧上肢或下肢,以免患者解开套结发生意外。

6、 约束带的使用一定要在护士的监视之下,防止患者挣脱约束带而发生危险。

8.保护性约束带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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