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学出生医学证明》

发布时间:2013-08-29 16:50:55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 新生儿《医学出生医学证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填写和发放,证件和印章应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2. 新生儿《医学出生医学证明》应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购买。

3. 新生儿《医学出生医学证明》只能为每个新生儿出具1份,不得重复签发。《医学出生医学证明》只能由出生地所在乡镇卫生签发,不得异地签发。

4. 《医学出生医学证明》一律用钢笔或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填写项目齐全,不得涂改。证明存根因长期保存。

5. 签发《医学出生医学证明》应设置签发登记薄,登记内容应有村(社区)名称、父母姓名、出生日期、编号、签发人、签发日期等

新生儿《医学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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