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处置工作制度与流程

发布时间:2020-04-09 02:14:18

传染病处置工作制度与流程

一、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健康,预防院内感染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明确各职能部门、科室职责,医务处应急办承担传染病应急管理工作,公共卫生科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等传染病管理工作;医院感染管理科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的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参与感染性疾病科的布局工作;医务处、护理部承担传染病诊疗、救治与护理管理工作;门诊部、急诊科负责包括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后勤管理部负责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感染性疾病科承担传染病的预检分诊、诊疗、报告、救护、消毒隔离、健康教育等具体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蔓延。

四、依法防控,预防医源性感染的发生。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传染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不同类型的传染病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不同的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五、开展医疗救治,按照医疗救治方案、指南开展患者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患者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并参与组成专家组负责医院、泰安市重大传染病的会诊工作。

六、实行首诊报告负责制,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首次发现法定传染病或其他传染病爆发、流行以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时,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处和公共卫生科,组织专家组会诊,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旦符合规定报告内容时,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程序上报,遵循传染病报告属地化管理原则。

七、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医院内应急处置工作。

八、因甲类传染病、炭疽病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必要时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

传染病处置工作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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