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会治安势分析研判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02

关于印发《民乐县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的通知


中共民乐县委政法委员会

民政法发[2009]20
中共民乐县委政法委员会 民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民乐县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综治委、政法各部门、县综治委成员各单位:
现将《民乐县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政法 治安形势 制度 通知 抄报: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信访
民乐县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制度
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地掌握社会治安动态,预测社会治安发展趋势,分析研判各种不稳定因素,牢牢掌握控制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权,提高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张掖市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的规定,县委政法委员会、县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全面建立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制度。
第二条,县上及各乡镇都要建立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的组织领导: 1、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领导同志负责召集,政法各部门、维稳、信访等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参加,必要是可临时通知乡镇党委、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也可根据形势需要通知县委、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
2、乡镇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综治工作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由辖区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等综治工作中心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通知辖区有关单位或村(社区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采取例会方式进行。原则上乡镇每月进行一次,县上每两月进行一次。遇有重要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或出现带有倾向性的治安热点问题,随机组织专题分析,及时指导部署工作。
第四条,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的组织准备。会前,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应通知参会各部门进行充分准备,提前收集情况并形成初步研判意见,指定主汇报人,在研判会上进行综合汇报,最后在集体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形势分析结论。
第五条,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会后,要形成专题报告,向各乡镇及有关部门通报研判情况,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单位抓紧落实。对一些区域一段时间内高发多发的案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开预警,以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减少可能受到的危害。
第六条,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负责对分析研判报告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次会议都要听取上次分析研判报告落实情况的汇报。
第七条,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会议的重点: 1、全县社会治安的总体形势、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
2、研判期限内全县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形式;辖区内各乡镇、各行业单位社会治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3、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
4、刑事、治安案件高发的区域分布和类型特征。公安机关掌握的重大刑事案件、系列案件、多发性案件发案情况;区域性或阶段性普遍出现的治安问题;案件高发的部位如城区、郊区、居民小区、单位内部、公共场所、治安复杂区域等的分布情况,违法犯罪人员的构成及特点;由于公共安全领域的重大事件可能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治安防范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发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等等;
5、国家安全部门掌握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要问题;
6、对策建议。包括对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建议,对一些重点类型案件和重点发案区域进行重点打击和防范、对一些治安混乱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的对策措施,对一些部门和单位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和防范工作的建议,等等;
7、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及安全感受。 第八条,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的基本原则:
1、宏观把握的原则。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要从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大局着眼,宏观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治安的内在联系,深入剖析影响全县社会治安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预测可能出现的社会治安趋势,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突出重点的原则。治安形势分析要突出全县及各乡镇一段时间社会治安的主要问题,并围绕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找准工作着力点,提高部署和指导工作的针对性。
3、具体深入的原则。治安形势分析要有观点、有分析、有依据。要具体到区域、到单位、到部位、到时段、到案件类型、到犯罪高发人群;分析查找原因要切合实际,对策建议要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注重实效的原则。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要着力于改进和加强工作,推动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因此,分析研判要侧重于深入查找问题,研究好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分析研判报告中提出的对策建议,要采取听取汇报、专项督查等形式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改进工作。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县综治委要进行责任查究。 第九条,各乡镇综治委、综治中心的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分析研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并适时亲自主持会议,认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第十条,县委政法委由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分析研判工作,县综治办负责研判会议的召集、研判报告的撰写和报告的督促落实。各乡镇综治委要指定一名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情况收集汇总,抓好整改措施的督查落实。
第十一条,参加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会议的乡镇、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从各自的工作范围出发对本乡镇、本部门治安形势提出分析研判意见,并为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提供信息、数据等相关资料,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党委、政府、部门领导重视政法综治工作的具体表现,作为解决突出社会治安问题的创新举措,作为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有效途径,要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体系,作为重要指标进行检查考核。对不按规定及时分析研判或研判
工作质量不高的,将从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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