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验收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03-19 02:39:05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仪器设备验收程序,根据《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程序文件》中《采购控制程序IWHRCX12-2006)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单项投资10万元以上(10万元)立项采购的仪器设备,经安装测试合格后, 应进行验收。

第三条 验收工作主要以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水利部项目批复文件、采购合同为依据。

第四条 验收工作由院仪器设备验收小组负责,科研计划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验收形式为现场验收。

第二章 验收程序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采购合同执行期限终止前,准备好各项验收必备的材料,于验收前一个月向科研计划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水科院仪器设备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经科研计划处审查合格后,组织验收。

第七条 验收小组根据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水利部项目批复文件、采购合同,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审查提交的技术文件,对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核查,填写《中国水科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附件3)。

第八条 仪器设备通过验收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科研计划处提交《中国水科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一式四份,经院长批准后,由科研计划处存档一份,返回项目承担单位三份存档。

第九条 仪器设备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档案归档。归档工作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请验收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 申请验收单位须向科研计划处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采购合同水利部项目批复文件、经费下达通知技术测试报告文件(一式一份)

(二)中国水科院仪器设备验收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

(三)每一台设备需填写设施设备采购验收单《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程序文件》(IWHR JL CX 05-04)( 附件2)(一式份)

第十一条 申请验收单位须准备以下材料备查:

(一)项目合同:执行合同、商务合同;

(二)所有经费支出凭证;

(三)其它有关资料:技术资料、产品检测报告等。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计划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中国水科院

仪器设备购置验收申请表

称:

位:

组织验收单位

点:

期:

ΟО



设备购置经费决算表

单位负责人: (签 章)

财资处:(签 章)



附件2

IWHR JL CX 05-04


附件3

水科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称:

位:

组织验收单位

点:

期:

ΟО

验收小组名单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验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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