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制度]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15 22:14:26

【住建制度】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事中事后

监督管理制度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

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在主城区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向监管账户缴存情况;

(二)售楼现场公示情况;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

(二)专项检查;

(三)专案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和程序

(一)日常执法巡查由房产稽查执法大队在日常的例行检查中开展;

(二)专项检查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处会同房产稽查执法大队、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接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或媒体曝光的案件,要进行专案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

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公开曝光、记入诚信档案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在邯物业服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情况;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

(三)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专项检查;

(二)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日常巡查;

(三)专案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和程序

(一)日常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在日常的例行检查中开展;

(二)专项检查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物业管理处组织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联合干开展;

(三)接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或媒体曝光的案件,要进行专案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要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对企业存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行为转交房产稽查执法大队的进行行政处罚。

[住建制度]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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