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1 20: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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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2]120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2.09.12
【实施日期】2002.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实施半年来,各级税务机关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协作,根据国务院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所得税征管工作中相互配合,密切合作,使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得以顺利推进。为进一步做好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落实到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
国务院决定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政治和经济意义,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减缓地区间财力差距的扩大,防止重复经济建设,支持西部大开发,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保持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政治经济全局角度,深刻领会国务院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自觉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确保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确保所得税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坚决清理纠正越权自定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