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保证明自助服务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8-06-30 09:09:43
发布时间:2018-06-30 09:09:43
单位申请社保公共自助服务协议
甲方: (地税编码: )
乙方: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定:
一、 服务内容
1、 乙方利用多种信息平台为甲方提供社保公共服务,服务途径包括公共自助服务设备、移动公司的无址办公系统、电信公司的市民邮箱等。若甲方想在移动公司的无址办公系统和电信公司的市民邮箱得到便捷的社保公共服务,应先向移动公司或向电信公司申请开通相关业务。
2、 乙方的公共自助服务设备可供甲方办理社保参保证明、社保信息查询等业务。
3、 根据社保公共服务项目扩展,乙方会适时提供更多便捷的社保公共服务,甲方签订本协议后,可直接享用新的社保公共服务。
二、 双方义务与责任
1、 甲方应填写下表内容办理社保公共服务登记。
2、 办理公共自助服务需绑定甲方代理人,并通过甲方代理人的社会保障卡刷卡办理。
3、 凡使用甲方代理人社会保障卡在公共自助服务设备进行操作,均视为甲方发出的操作指令,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甲方如需变更代理人,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办理代理人变更手续。
4、 甲方未按前款规定办理代理人变更手续,出现甲方参保信息泄漏,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 甲方代理人应妥善管理社会保障卡,不能出借他人使用。代理人遗失社会保障卡的,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代理人变更手续或中止代理人自助服务,未及时变更或中止而出现甲方参保信息泄漏,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 甲方解散、关闭、注销或被撤并的,不能继续享有公共自助服务。
7、 甲方在申请、变更和注销自助服务时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在申请资料中填写的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8、 乙方有义务将最新的社保公共服务项目告知甲方。
三、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乙方持有一份,甲方持有一份;
2、 本协议甲方应与《劳动保障年审证》、《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交;
3、 乙方将保留对该份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甲方(公章) 乙方(业务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