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的业务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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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1.1.1定义
保证是建设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申请人的债权人(保函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建设银行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
向建设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的被保证人是申请人;申请人的债权人是受益人;出具保函的建设银行是保证人;为申请人向保证人出具反担保函的单位是反担保人;受担保人的委托,将保函通知受益人的银行是通知行(为便于统一,本章将“申请人”统称为“客户”1.1.2分类
11.1..1按受益人性质分为:
1.境内保证(函)。指保函受益人为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证。
2.对外保证(函)。指保函受益人为中国境外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的保证。



11.2.2按业务品种分为:
.投标保证。建设银行接受投标方的请求,向招标方保,如投标方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建设银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2.承包(履约保证。建设银行接受承包人(或二包人、包人的请求,向发包人(或头包人、总包人)保证,如承包人(或二包人、分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承包(分包)同约定的义务,建设银行将根据发包人(或头包人、总包人)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3.履约保证。建设银行接受债务人的请求,向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建设银行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4.预收(款退款保证。建设银行接受预收款人请求,向预付款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建设银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建设银行的业务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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