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农村“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最新)

发布时间:2019-05-14 14:20:25

关于深化农村“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加强全市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发展“X经验”,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X年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年以来我市农村治保主任专职化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全市农村“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工作制定意见如下。

一、提高对深化农村“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X年以来,按照市综治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治保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X市综治委〔X5号,以下简称《治保主任队伍建设意见》)要求,我市开始探索推行“一村一辅警”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市农村社会治安局势总体平稳,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侵财案件频发、矛盾纠纷难以调处、民转刑案件和群(个)体事件日益增加等问题,影响了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进步与发展。同时,在部分地区,《治保主任队伍建设意见》相关要求还未完全落实到位。因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农村“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我市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筑牢农村治安防控基础,积极探索农村治安防控工作新模式的,推动形成“各级政府领导,公安机关主导,相关部门共建”的农村警务新格局,对于我市建设平安农村、平安江城,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农村辅警的职责任务

农村辅警在公安派出所、村“两委”和社区民警领导、指导和监督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收集、上报信息和线索,协助采集本辖区各项警务基础信息;

(二)积极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调处治安纠纷;

(三)协助开展治安防范、禁毒等各类法制宣传,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四)积极参与平安村屯建设,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和各项群防群治工作;

(五)协助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消防救援工作;

(六)协助调处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协助稳控群访、闹访等治安重点人员;

(七)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八)协助维护案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和抢救伤员;

(九)协助掌握机动车辆和驾驶人信息,督促村民依法办理牌证;

(十)协助有关部门和组织村民,排查和治理消防、燃气、食品、生产、道路交通、公共场所等公共安全隐患,积极开展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安全防范;

(十一)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治理建议,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十二)遇有交通事故事件,及时报告、协助处理;

(十三)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

(十四)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协助开展村(社区)社会治理工作。

三、完善农村“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工作机制

加强农村“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必须完善体制机制,按照“人员到位,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顺畅,机制健全,工作实效”的目标,切实保障农村辅警有效发挥作用。

(一)人员产生机制。以建制村为单位,每村配备一名农村辅警。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人员本地化”要求组织招聘,农村辅警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推荐,公安机关在符合条件的农村治保主任中聘用、管理和使用。已经由村民委员会委员任专职治保主任的行政村,且治保主任符合农村辅警条件的,履行聘用程序聘用为农村辅警;对至今村治保主任由村书记或村主任兼任未实现专职化的,应专职化,符合农村辅警条件的,履行聘用程序聘用为农村辅警;村民委员会委员空缺且无专职治保主任的,按照《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补选产生村民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专职治保主任,符合农村辅警条件的,履行聘用程序聘用为农村辅警。

(二)管理使用机制。农村辅警在公安派出所、村“两委”和社区民警领导、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乡镇派出所要积极指导农村辅警落实各项职责任务,坚持落实月例会、季小结、半年总结、年终总评制度,定期组织开会、定期实施检查、定期听取汇报,督导指导其履行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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