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服务领域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

发布时间:2019-03-09 18:23:37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服务领域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粤民社[2013]10

【发布部门】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3.09.24

【实施日期】2013.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服务领域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

(粤民社〔201310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最近,省委主要领导和省政府分管领导就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做了专门批示。为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 》(民发〔2012196号)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 》(粤发〔201117号)、《关于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122号)、《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201248号)和《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粤财行〔2012210号)的精神和要求,经与省财政厅商定,现就规范民政服务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在民政服务领域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认识

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是现代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改进现代社会管理服务方式、丰富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主体、完善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客观需要;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不断提高在民政服务领域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认识,将之作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推手,作为民政部门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服务、加强社会建设、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手段,做到领导重视、部署周密、落实到位。

二、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在民政服务领域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投入

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随着我省财力增长,不断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工作的投入力度。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带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社会工作服务已经纳入《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服务领域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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