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BOT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15 17:10:06

三台县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BOT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三台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户外广告在美化市容、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三台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2007年县政府5号令)、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BOT项目招商方案〉的通知》(三府办函〔20116号)《三台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BOT项目投标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存在的问题

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数量较多,精品少,一大批城市灯箱公交站台等广告设施需要更新换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滞后,布局不合理,与城市功能分区不协调,非法设置、不规范设置的现象较为严重;在户外广告经营使用中,政府长期未获得收益;户外广告设施的材质和工艺水平不高,支架生锈、腐蚀,结构失稳,过期未用的残留物未得到及时清除等,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二、户外广告经营的总体思路、设置原则和总体规划

(一)总体思路

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监督的方针,以城区街道升级为契机,推动户外广告从无序设置向统一规划转变,从多头管理向统一管理转变,从分散建设向统一建设转变,从单一广告美化向街面整体美化、亮化转变,切实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维护。

(二)设置原则

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坚持七大原则,即:坚持科学合理、统一规划,提升城市品位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和户外广告设置市场化的有偿使用原则;坚持节能环保、减量化的原则;坚持保护投资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政府收益不流失原则;坚持市容环境优先,深化日常监督管理原则;坚持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审批原则;坚持公益广告设置优先和优惠使用原则。

(三)总体规划

将县城建成区的户外广告分为五个片区进行控制性设置规划。五大片区为:潼川片区(新西门,老西门,东门,南门围合的古城范围),北坝片区(东河路以北,梓州大桥,新渡口大桥范围),梓锦新城片区(三射路,南河路,西干道围合的范围),工业园区(青东坝、南寺坝、黄家坝等工业集中区),城市新区(东塔、新德、柳林坝、潼川中小企业集中区、凤凰山旅游开发区等)。

县城户外广告控制规划明确分为禁设区、限设区和许设区,严控主干线、重点景观带、广场、人行立交桥、公路延伸区和城市出口区域。

(四)新增设户外广告的必备条件

1、要与环境相协调。城市户外广告必须要与城市的业态特征、建筑风格、文化底蕴等相协调。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店招要与城市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根据不同路段、不同区域、不同功能、不同建筑特色,做到一街一景。关于老西街等古城区域街道,要对灯杆、路牌、店招、交通栏杆、建筑外墙等,用色彩、造型来营造古城文化气氛。

2、要注重档次提升。户外广告要在造型、材质、工艺档次、日常维护上把关,运用发达城市的经验,做到时尚美观、干净整洁,塑造高品位的城市形象,在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时,必须同时上报规格、材质、造型、照明方式和现场效果图等资料。

3、要坚持减量化原则。一是取消新西街、正北街、上东街、下东街、上南街、下南街、喜洋洋广场、酪香路、银杏路、解放街等街道的灯杆广告180个;二是取消除学校周围,车站、广场等公共区域外的公用电话亭,对保留区域内的电话亭及时整改维护,确保干净整洁和正常使用;三是取消迎宾广场、佳琪广场、喜洋洋广场内的各类灯箱(临街的除外)导视牌等16个;四是取缔城市出入口影响城市形象的面积不足80㎡的单立柱和面积大于200㎡的钢结构和墙体广告牌;五是规划中未建成的城市新区,户外广告另行规划。

4、要合理控制密度。同类型的广告设施,设置间隔必须合理,如西干道跨街广告牌的设置间隔不应低于1000,单立柱的间隔不应低于300—500,城区主要街道灯箱设置间隔不应低于30—50

5、要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为确保公共交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户外广告牌应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设计制作。超过30米宽的街道不得使用全跨景观龙门架,许设置的户外广告牌面下沿离地不得低于4.5米,以确保货车通行。总高低于10米的灯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许可设置灯杆广告下沿离地不得低于4.5十字路口10米内不得设置灯箱广告,公交站亭顶棚外沿在人行道堡坎20cm以内,确保行人和行车安全。大型广告牌由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完工时,组织相关单位监理验收。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发布单位定期保养维护。

6、要坚持户外广告有偿使用原则。要创新城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制,引进民间机构参与户外广告的规划和管理,以有偿使用代替免费使用,调动民间资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三、特许经营实施范围、类型、期限

(一)特许经营实施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绿地、车站、路牌、灯杆、指示牌、立交桥、建筑预留地等独立于房屋建筑物外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城市出入口的道路两侧、独立于房屋建筑物外的空间。县城规划区具体包括:三射公路与国道S101线围合的梓锦新城片区、潼川老城片区、工业集中区、东塔镇;马望路周边区域的北坝片区、新德片区、柳林坝片区、凤凰山城市森林公园规划片区等范围;成德南高速公路出口至三射路口、马家桥、马望路至绵遂高速出口、拟建火车站片区等城市街区、重要节点等。

(二)广告设置类型

户外广告特许经营的广告类型主要包括:路牌广告、灯杆广告、街道灯箱广告、大型精美落地广告、大型立柱广告、公交站台广告、立交桥附属广告、景观龙门架、全彩电子显示屏、嵌入式LED条形显示屏、落地导视牌等与城市环境相协调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不包含流动广告、充气广告,电视,车内视频等多媒体广告。

(三)特许经营期限

鉴于建设投资数额较大,建设周期长,城市形象提升和日常管理维护成本高,回收投资周期长,期满后完整移交等具体情况,县城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期限为10年,即从2011512021430止。

四、户外广告BOT项目的实施内容及步骤

户外广告BOT项目中标单位成都财富资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财富集团),要将BOT范围内的所有户外广告进行整体规划,坚持高标准建设的原则,由其项目公司绵阳主岛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已核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垫资10万元,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比选先进时尚的设计方案,报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在约定期限内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内容及步骤如下:

(一)户外设施的建设数量及投资总额

1、投资建设数量。根据减量化、优美化原则,结合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BOT项目招商方案〉的通知》(三府办函〔20116号)精神,县城规划区增设的户外广告如下:

1)新建和改造路牌广告60个;新增公交站亭22个;

2)增设大型立柱广告11个;

3)增设LED全彩高清电子显示屏3个;

4)增设街道灯箱40个;

5)增设跨街景观龙门架8个,半跨龙门架10个;

6)增设大型精美广告(含全部人行天桥)11个。

2、增设户外广告的投资总额约为84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户外广告设施的建设步骤

按照一次规划、分年实施,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思路,构筑城市户外广告新型运行体系。

12011—20123月底以前,新建8处全跨龙门架,10处半跨龙门架,街道灯箱40个和精美落地广告1个;改造公交站台和街道路牌灯箱等。

220124—20133月,新建LED显示屏3处,单立柱6个,精美看板8个。

32013—2015年,完成工业集中区、凤凰山城市风景区、新德片区、柳林坝片区和拟建火车站片区的广告牌投资建设。

(三)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的建设主体

成都财富集团作为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投资建设的唯一主体,除其项目公司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新建上述类型的户外广告位。

城市街道新设店招门头及其他零星户外广告时,由设置单位提交设置申请,成都财富集团项目公司对规格尺寸、设计效果、制作材料、照明方式进行现场勘验,与设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店招(指示牌)设置使用维护协议》,明确约定拆除条件和维护责任后,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行政执法部门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或违规设置的行为进行处罚。

(四)户外广告的特许经营发布主体

按照谁建设、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成都财富集团项目公司为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发布的特许经营主体。户外广告发布前,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发布单位与成都财富集团项目公司提交的《户外广告发布合同》,依法对其广告事项进行登记,为发布人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许可证》。

对未经批准自设广告位发布广告,未与成都财富集团项目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发布广告,已有户外广告设施超过批准期限仍继续发布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不得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许可证》。

(五)经营期满后的移交

合同期满,成都财富集团项目公司将特许经营期间新建的、改建的全部户外广告设施,连同批准经营的其它户外广告全部移交给县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对其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出让时,成都财富集团项目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

五、户外广告BOT项目的实施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成都财富集团要严格按照投标承诺书的要求,依法组建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特许经营公司。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三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户外广告特许经营项目公司——“绵阳主岛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县政府及法律法规授权的职能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并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日常管理措施

1、按照户外广告管理的清洁化制度化要求,坚持日常维护保洁。项目公司要安排3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广告设施的牛皮癣、清扫保洁负责,安排1—2人负责照明工程维护,确保日常亮灯率达到98%,特殊时期的亮灯率达到100%。安排1—2人专职负责广告牌的日常安全维护,确保零故障、零损坏。

2、定期对广告牌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破损、变形、脱落等现象及时整改,保证破损率低于5%,破损保持时间不超过2天。

3、项目公司在经营户外广告时,必须与使用单位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日常运维责任落实,公益广告义务明确,拆除期限界定清楚,广告宣传有偿使用。

(三)公益保障措施

落实公益广告发布责任。使用单位发布商业广告时,必须与项目公司签订公益广告义务发布合同,在租赁使用期内,承担不低于10%的公益广告发布义务。使用单位发布公益广告时,公益广告内容按照有关要求报批,但可以载明使用单位。

坚持公益广告发布优先的原则和公益广告发布优惠的原则,当县委县政府有重大事项需要临时使用部分广告位时,项目公司在24小时内配合覆盖,同时仅收取制作成本费用。

(四)广告发布便民措施

项目公司每年投资10万元,建立户外广告网络交易平台,为广告使用单位和行政管理机构提供方便。广告使用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政府行政服务窗口随时咨询,降低交易成本。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动态掌握户外广告发布情况,设置数量、设置面积、到期户外广告情况统计等,为方便监管提供条件。

(五)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公司在投资建设户外广告时,必须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施工,广告牌的几何尺寸和设施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安全验收。

2、施工期间要设立警示标志或警戒线,确保施工安全、用电安全、行人安全、交通安全,雷雨期间的防雷安全等,因广告设施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成都财富集团或其项目公司全承担。

3、项目公司在日常经营期间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必须进行加固整改,不能加固整改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

六、各种存量广告设施的处理

(一)关于县市政公司的广告设施。根据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BOT项目招商方案〉的通知》(三府办函〔20116号)要求,现有市政公用广告设施按照县政府审定的方案投资改造升级,由成都财富集团项目公司统一经营、管理,补偿费用由市政公司与成都财富集团项目公司自行协商。

(二)关于原绵阳优品堂广告公司的广告设施。原绵阳优品堂广告公司与三台县规划和建设局签定的《县城区首批公交站点、候车棚、站牌修建和经营合同》,由成都财富集团直接与其办理终止经营协议,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七、三台县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BOT项目实施一览表

城市新规划区,待街道或道路初步形成后,另行报送规划方案,经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实施。

(一)跨街彩虹桥8 (表1

(二)半跨景观龙门架,共计10 (表2

(三)大型精美广告牌11 (表3

(四)单立柱广告牌5 ,待规划6 (表4

(五)街道灯箱40 (表5

(六)高清晰LED全彩色显示屏3 (表6

(七)公交站台。新增或提升西干道、樟树路、滨湖路、琴泉路的公交站台22处,改造城内现有公交站台的顶棚及光源系统。

(八)灯杆广告。坚持优美化清洁化减量化原则,取缔全部灯杆道旗。城市景观带及重要节点的灯杆必须使用吸塑灯箱,保持夜间明亮,营造城市繁荣气氛,用社会资金增加城市照明。

潼川古城区域的学街、老西街、南河路、环城路、滨江一二号路等灯杆必须重视灯箱造型,用古典风格营造区域特色。城市迎宾大道如西干道、三射路、东河路、新渡口大桥、梓州干道区域等,吸塑灯箱必须体现大气时尚,塑造现代城市特色。

(九)路牌灯箱:1、为加强城市信息交流,在城市中心的街道路名牌灯箱上加装LED条形液晶屏60个,实现城市政商信息的联网联播。2、更换60个已经破损的、倾斜的、锈蚀的路牌灯箱。3、青东坝、南寺坝、黄家坝、凤凰山景区、中小企业集中区等,以及城市其它规划区域的路牌灯箱,设置时间在街道、道路竣工后及时规划设置。

(十)店招店牌。城市店招店牌与上述城市家具的改造建设同步进行,与城市建筑、色彩、绿地空间、灯光系统等共同构成城市风貌特征,繁华商贸区,挖掘商圈的繁华,运用现代工艺手段、新型材质,营造热烈、明快、富丽的气氛。环城路古城墙区域,店招采用天然材质(如木材、石材),以匾、牌、字体采用书法字等形式制作。城市形象区,突出现代工业文明的特征。尺度、比例、结构、色彩、字体、材质、形式、安装位置及方式构成店招八要素。

三台县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BOT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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