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新规制度暂行

发布时间:2023-01-22 21:13:50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重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的确不能回单位,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算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由于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她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其恢复工作先后病假时间持续计算。3、医务鉴定请病假半年以上,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半年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准予继续休假。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辞退。
(二)病假待遇1、基本工资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发给基本工资。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原则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基本工资照发。③工作人员病假半年以上,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原则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发给本人基本工资80%试用期人员请病假,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执行统一津补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存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依照考核成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不再发放。②执行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存其基本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依照考核成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不再发放。3、补贴一年内病假合计不满三十天,依照单位规定执行;三十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新规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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