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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3 21:07:47


集团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内部人事调动工作,保证集团内部各部门、子公司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的完成,适应集团各部门、子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一、
调动类别
1.调动:指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跨公司(独立法人公司)人员调动,调动人的工资、档案、社保、公积金等转入新公司,劳动合同重新签订。
2.
借调:由于某项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或子公司临时借入的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公司。被借调人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劳动合同关系情况,有下面两种:1
调动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仍在原单位,工资、社保公积金也由原单位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2调动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在仍在原单位,社保公积金由原单位负责,资由调入方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附表:

情况一
调出方负责调入方负责调出方负责调入方负责
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待遇








情况二
3.任命:公司下发的任命文件或公司会议中形成的调动员工的会议决议.二、
员工调动工作原则
1.因工作需要,集团所属各部门、公司可申请在集团内部调配人员。非工作

需要或无特殊原因的人员调动一律不予办理。
2.人员调动审批手续必需报集团人力行政部审核批准后,再由各公司人事部门办理。
3.人员调入单位在已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只有在岗位空缺时才可按规定办理员工调动审批手续;需增加编制或未核定人员编制的,必需先申报人员编制,经集团公司人力行政部审核批准后,所需人员方可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4.
调动人员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按规定办理完调离原工作岗位手续后,方可到调入方公司报到,否则不得离开原部门和工作岗位.5.未经集团公司人力行政部发函明确调动的,或调动双方自行私下调动的,一律视为无效调动,公司将根据公司制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三、调动程序
属跨公司间、集团职能部门间调动的,调入、调出方分别签署意见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审核报批;各公司内部调动的,由本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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