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读后感2000字

发布时间:2019-07-28 02:09:58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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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2000

  佟微微:松北区法院

  《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 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丰富多彩。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孟德斯鸠以他辽阔的视野、广博的学识、精辟的见解,通过这部著作详细的阐述了从皇权向人权转化的历史过程,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与人的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为基础,以详实的资料和充分的论证,为人类描绘了一个完全新式的社会蓝图,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决定人类命运的将不再是某一个人的喜怒哀乐,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没有一个机关会拥有无限大的权力;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人将不再是臣民,他们将成为社会的公民,而公民的权力是被得到充分的保护的。以前一人独大的场面不复存在,在那样的统治下,人们没有尊严的或者,年复一年的辛苦收成,上缴国家,供一人使用,一人统领整个社会,唯我独尊,因为一人的情绪的反复,可能影响的是整个个体家庭的破散。三权分立体制下,权力不在集中在一人,不再享有一人之下的天下,权力互相制衡,使得人们享有权利,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是大家的国家,不再是某个人的国家,国家的建设需要人民的参与,需要人民的拥护。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大概就是这个道理。

  全书的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族,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预防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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