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公务接待严禁

发布时间:2019-03-11 17:34:52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的通知

【法规类别】11804

【发文字号】黔办发电[2013]83

【发布部门】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29

【实施日期】2013.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的通知

(黔办发电[2013]83号)

各市(自治州)党委和人民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定》和省委要求,现就严控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吃喝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控公务接待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公务接待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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