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业及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3-15 21:30:55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业及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张政通[2012]47

【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09

【实施日期】2012.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业及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张政通〔201247号)

为了加强渔业及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持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和《湖南省渔业条例 》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以及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在我市河流、湖泊、水库、山塘等水域炸鱼、毒鱼、电鱼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业及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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