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8-11-04 19:34:18

医务人员住房补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为加大我院引进医疗卫生人才力度,促进我院医务人员整体水平的提升,解决医务人员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根据《2014年漳州市第X医院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招聘引进方案》及2015年5月10日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对我院公开招聘后考核合格的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给予住房补贴的意见,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补贴范围

本补贴是解决我院公开招聘的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住房困难的购房补贴,适用于补贴前述人员入职我院后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辖区内购买的住房。

第二条 补贴标准

乙方的职称为 ,甲方给乙方的补贴标准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三条 服务期

领取购房补贴后,乙方保证为甲方的服务不少于八年,自2017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补贴发放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汇款到乙方指定的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申请住房补贴时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住房补贴申请书。

2.乙方与房屋销售方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申请时提交房屋认购协议的,需在购房补贴发放后六个月内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交甲方备案。

(二)乙方应为申请住房补贴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中的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一。乙方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复印件。

(三)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申请购房补贴购买的房屋的产权。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在乙方提交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后,及时为乙方办理购房补贴申请手续。

(二)经审核批准后,甲方应及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购房补贴款一次性发放给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在一个月内将购房补贴全额返还甲方:

1.乙方提交房屋认购协议申请购房补贴的,未按约定在购房补贴发放后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购房买卖合同备案。

2.乙方不是申请购房补贴购买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中的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一。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让向甲方申请购房补贴购买的房屋产权。

乙方将购房补贴退还给甲方后,本协议有关服务期的条款仍然有效。

(二)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提出调出、辞职、解聘、脱产考研、借用等离职申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服务期内离职的,乙方应当退还向甲方依据本合同领取的全部购房补贴,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少服务一年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8000元(少服务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六个月以下以半年计)。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房补贴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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