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解决机制探索

发布时间:2015-10-24 02:57:27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解决机制探索
作者:张耀林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制意识的增强,涉法涉诉信访成为公民表达权利、寻求救济的一种重要方式。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化进程、理顺社会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涉法涉诉信访 诉访分离 解决机制

        作者简介:张耀林,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主要从事检察理论与检察实务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073-02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高检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法治化水平,确保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健康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果。

        一、严把案件受理环节,实行诉访分离

        按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诉访分离的工作原则,将信访矛盾纳入法治化解决轨道。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确保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办理;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经审核认定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我们的具体做法:一是规范来访接待和信访答复工作制度。利用全省统一配置的控申日报管理系统,及时对来信来访情况进行详细填录。在制作接待来访笔录时,仔细询问来访人反映的情况事由,主要诉求、理由和依据,为案件后续审查,实现诉访分离创造有利条件。对登记的信访事项,及时将受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答复告知信访人,控申部门和承办部门共同做好对信访人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矛盾化解。二是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按照普通案件控申办,复杂案件联合办的工作模式,控申部门与刑检、民行等部门建立信访案件联合审查工作机制,由各相关业务部门选派业务素质高、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组成联合审查小组,从诉求性质、职能管辖和地域管辖三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审查甄别。依据受案范围,对属于本院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受理;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流到相关单位处理。对普通信访耐心释法说理,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今年截止目前,我院接收的40余件信访案件均实现有序分流三是建立完善内部工作机制。以开展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制定完善了《控告、举报、申诉信访处理标准化工作流程》、《来访、举报、申诉须知》、《民事申诉、举报、控告须知》等一批执法办案及控申接待工作规范,对受理来信来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反馈、执法责任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使每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并将工作流程、文明接待公约等内容在控申接待大厅公布上墙,使来访群众对所反映事项的办理工作流程一目了然,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合理合法解决信访诉求。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解决机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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