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29 04:19:56


物流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1.1每周工作日:总部实行五天制(周六为培训日),配送中心、各分公司实行六天制;1.2工作时间:总部工作时间为AM8:3011:30PM13:305:30各分公司上班时间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报总部审批后执行。2、考勤规定
2.1各分公司必须设定专人负责考勤,并每天进行严格的考勤登记,设有打卡机的分公司,员工每天须打四次卡,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2设有打卡机的,必须遵守打卡规则,严禁迟到早退不打卡或代人打卡,违者给予双方当事人各罚款100/次;没有打卡机的,实行签到(退)簿制度,如存在包庇现象,对当事人罚款100/次。
2.3分公司人力系统人员负责对每日考勤进行记录,并将出勤情况在每日日志日记中进行描述,包括本司人员以及其他公司去其处出差、轮岗人员的出勤与到、离事项。2.4各分公司的本月考勤统计须于下月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汇总,报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上报总部人力部备案,并存入各分公司的考勤档案;
2.5如因公办事需要外出或其他原因无法返回公司打卡者,须于返岗后请考勤负责人核实签卡;
2.6考勤卡无故有一个记录空缺,按迟到、早退处理;若上下班均无记录,按旷工处理;2.7迟到或早退:指未按工作时间规定到岗或离岗;
2.8处罚规定:上班后5分钟(含)以上打卡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普通员工扣当月工资20元,部门主管级及以上员工扣当月工资30元;上班后5分钟(内)打卡者每月公司给予三次机会,第四次开始按迟到计算,处罚同上;
2.7旷工:指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离岗者,以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手续者;
2.7.1凡月旷工1天者扣3倍日薪,月旷工3天者除名,年累计旷工达4天者除名;3、请假制度
3.1员工因病,因事请假,请假时间在二小时以上(二小时),须事先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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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如因特殊情况请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直接上级请假,得批准后方可休假。3.3请假审批权限级别分公司员工分公司员工总部员工总部员工分公司经理大区经理总部部门经理总助

3.4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到人力部办理销假手续;4、病假
4.1员工因病休2天以上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无薪假期计算。
4.2员工全年有薪病假12天,有薪病假期间,工资照发,超过12天,但在医疗期的,每月发基本工资和补贴工资,超过医疗期按无薪假期计算。5、事假
5.1所有事假均为无薪假期,事假手续齐备,并按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请事假者扣发日薪金;
5.2如请假之前存在调休假,可用调休假冲事假,不扣工资,但必须是调休在前,请假在后,请调休假必须在请假表上注明是调哪天的调休假.6、婚假
6.1请婚假时须有合法的结婚证,且结婚证登记日期在入职公司后;6.2试用期正式员工结婚,可请有薪婚假3个工作日;
6.3已转正的公司正式员工结婚,双方均属初婚且符合晚婚条件的可请有薪婚假7个工作日,其它情况可请有薪婚假3个工作日,晚婚条件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7、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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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审核
二次审核总部人力部总部人力部总部人力部总部人力部总部人力部总部人力部总部人力部

审批总部人力部总经理总部人力部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
请假天数
2天(含)以内分公司经理3天(含)以上分公司经理2天(含)以内部门经理3天(含)以上部门经理不分不分不分不分
大区经理总助总助总部人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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