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22 01:10:42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沈阳市第六十一中学

德育处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沈阳市第六十一中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表彰先进,培养学生和学生干部成长,以及让学生和学生干部有努力方向,进一步促进学生和学生干部思想品质、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和自我素质的提高,带动全体,使广大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做有先导,我校特制定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她人,待人诚恳礼貌,具有健康的心理品质,德育操行评定等级为“优秀”。

(4)法制观念强,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有勤奋刻苦精神,学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较好的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

(2)积极参加各种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成绩优良: 各科考试及格,期末考试各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以百分制算,包括体育成绩。) 

3.身体好:

1)上好每节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文娱活动,认真做好“两操”。(无逃操、旷课现象)

(2)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具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

(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体育合格,体育成绩良好,体育课成绩在80分以上,(因病、残免修体育课的学生,能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锻炼者可参评)

(二)优秀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高,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时事政治,追求进步,无不良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学校,热爱班级,集体观念强,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各方面能以身作则,富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组织和引导同学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3.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勇于锻炼自己。有开拓进取精神,严以律已,宽以待人,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在班级和部门中工作突出并有突出事例。

4.有创新、竞争意识,工作大胆,敢于负责,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所在班级和部门有良好的作用或明显的进步,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5.当好学校和班主任的助手,经常向班主任及各相关部门汇报、请示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圆满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6.及时向所在班级和部门传达学校、年级、班主任、团支部工作布置,能主持正义,敢于抵制和揭发不良风气。

7.德育操行评定为优秀,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良好,期末考试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以百分制计算,包括体育成绩)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课间操积极参加,从不无故缺席并表现良好。

二、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由班主任主持。先由班级民主初评,凡符全以上条件的均可作为候选人被提名,组织全班同学进行评议、推荐,最后班委会研究确定选送名单。

2.各班推荐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正式填表上报德育处审批。

三、名额分配:

1.优秀学生每班上报3人;

2.优秀学生干部每班上报1人.

四、表彰与奖励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定一次并表扬,召开校表彰大会予以奖励。

2.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发给奖状、奖品,并记入学籍档案。

3.从中推荐省、市、区“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人选。

4.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或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参观、学习等活动。

五、注意事项

1.评选必须严格按照条件,宁缺毋滥。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1)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

(2)犯有错误,不接受教育者。

(3)无故旷课者、考试作弊者。

(4)团员无故不参加团组织生活者。

(5)受处分者。

沈阳市第六十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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