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优质推荐]

发布时间:2018-08-17 10:04:23

民法总则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优质推荐】

民法总则是关于民事活动的一般性规则的介绍,其中,债权是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产生的,为保障双方的利益,民法总则也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大家知道民法总则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吗?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下面跟随小编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民法总则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二、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315日通过并公布,自2017101日起施行。

《民法总则》分为11章,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206条。

根据我国立法计划,中国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目前考虑分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编纂工作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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