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发布时间:2020-06-15 10:51:4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年度检查表

批准号 学科类别

批准立项时间

原计划完成时间

(办)

(宅)

E-mail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印制

项目负责人同志: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主要研究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及学科建设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在整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和作用。为此,我们十分关注您所承担的重点项目执行情况和最终成果质量。

希望您按照申请书原课题设计开展项目研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加强项目的自我管理,力求按时间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十五”期间,我办将采取措施,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管理力度,除直接负责成果鉴定外,还要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检查一般在课题立项的第二年进行,平时做不定期检查。我办已经为每一个重点项目建立了档案,检查的情况将记录其中。请您认真填写此表,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我办将根据中期检查和完成情况,采取一些必要的奖惩措施,包括记录“信誉档案”、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缓拨或追回项目经费、撤项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采取奖惩措施来加强重点项目的管理仅仅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促进重点项目出优秀成果,出精品力作。

以下三点请您注意:

1.凡有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请及时通过所在单位向我办报告,我办将进行宣传或送中央有关部门参阅。

2.凡有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中止项目或撤项等重要事项变更者,请及时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可从我办网站:www.npopss-cn.gov.cn下载,或向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索取),由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变更项目管理单位的,须经原单位和新单位及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共同签署意见。

申请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延期半年至一年以内者,报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批。

3.您单位账号如有变化,请及时通知我们,以保证每次拨款准确到位。

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

联系人:曾康 陈文学 刘冰

电 话:66517610 66167648

研究工作情况(可另加附页)

主要内容:是否按申请书中预订的计划、课题设计进行研究,已做哪些工作,研究进度如何,是否坚持了正确的研究方向,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规定负责或参加研究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阶段性成果(可另加附页)

成果形式

刊物名或 出版社、时间

字数

获奖情况

经费使用情况 单位:元

资助经费总额:

已收到资助经费:

经费开支情况:

1. 费:

2.调研差旅费:

3.小型会议费:

4.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

5. 费:

6. 费:

7. 费:

8. 他:

计: 结余:

下年度经费预算:

1. 费:

2.调研差旅费:

3.小型会议费:

4.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

5. 费:

6. 费:

7. 费:

8.出版预留费:

9. 他:

计: 结余:

注:重点项目鉴定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直接支付给鉴定专家,不计入本表预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户名、账号等变动情况(无变动者不填)

名:

号:

新开户银行: 省(区、市) 市(县)

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意见

进展况:正常 □不正常 不正常原因:

经费使用情况:□正常 □不正常 不正常原因:

负责人签字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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