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
发布时间:2019-02-24 2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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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
【篇一: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
全国 土地日 的由来
1986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为了增强全民的土地忧患意识,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决定将每年的6月25日定为全国 土地日 。每逢全国 土地日 ,我国政府都会围绕基本国策确定一个宣传主题,在全国广泛宣传。今年6月25日是第19个全国 土地日 ,宣传主题是 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 。
我国耕地资源国情
我国耕地资源的特点是 三少 :一是人均耕地少。我国现有耕地18.26亿亩,人均耕地1.39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我国耕地面积列世界第二位,但人均耕地排在世界第67位。有一些省(区、市)的人均耕地已经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二是优质耕地少。全国中低产田与高产田的比例约为7∶3。近年来,遭受工业 三废 污染的耕地近9000万亩;还有不少耕地受到盐碱化、沙化和荒漠化的损毁。建设也占用了一部分优质耕地。三是后备耕地资源少。全国耕地后备资源约为2亿亩,但水、土、光、热条件比较好的只占其中的40%,能开垦成耕地的只有约8000万亩。
我国的耕地资源形势
据《2008年国土资源公报》显示,我国耕地总面积18.26亿亩,净减少29万亩。其中,全国建设占用砂地287.4万亩,灾毁耕地37.2万亩,生态退耕11.4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7.4万亩,以上四项共减少耕地373.4万亩。同期,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44.4万亩。目前,土地开发利用粗放浪费问题严重。随着人口增加,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继续占用耕地的情况不可避免。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篇二: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
资料大全:
耕地保护
一、为什么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答:耕地红线,是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的最低值,是有底线含义的数字。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我国政府对于子孙后代的长远生计负责的一种体现,也是作为一个大国对世界承担责任的一种体现。保住18亿亩耕地,就确保了中国粮食安全,就使粮食安全有了基本的资源基础,可以从容应对国际形势的变化,不受制于人。同时,守住这条红线,也保持了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稳定生态环境建设、有序释放建设用地,严把土地闸门。
二、耕地占补平衡是什么意思?
答: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 占多少,补多少 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三、什么是高标准基本农田?
答:高标准基本农田即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营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四、什么是基本农田 五不准 ?
答: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五、什么是节约集约用地?
六、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
答: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七、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其闲置、荒芜的应如何处理?
答: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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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
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
每年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纪念这一天,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
一、坚守耕地红线,确保国人生存主要涉及内容是什么?
1、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涉及粮食安全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从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求出发,必须确立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不能把米袋子放在人家国土上,要做到这一点,18亿亩是不能少的。据有关权威部门介绍,18亿亩这个数字是经过有关部门科学测算过的。预计到2020年,中国人口有可能达到16亿,考虑到我国人均消耗的粮食量,耕地质量以及平均亩产等要素,要保障粮食安全,18亿亩是一个底线,绝不能突破。
2、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涉及经济安全在我国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各行各业都在大发展,甚至是跨越式发展,建设摊子越销越大,工业用地越来越多,城市规模膨胀,土地既是一切经济生产活动的基本要素,也是生产单位获得信贷的筹码,在当前各地发展热情高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屡屡降不下来的情况下,要保持健康平衡运行的经济发展大局,必须从根本上管住土地。
3、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涉及政治安全目前我国大多数人口还是农民,对几亿农民来说,耕地就是他们的保险。现阶段他进不了城市也没法提供那么多的就业岗位,只能从事农业,只能以种地为生,不难想象,一旦土地没有了,上亿农民变成“三无”人员,将会造成怎样的社会问题。
二、保护耕地的重点是什么? 保护耕地重点是保护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大多是高产优质耕地,被老百姓称为“吃饭田”、“保命田”。所以,保护耕地重点是保护基本农田。必须做到:一是总量不能减少;二是用途不能改变;三是质量不能下降。
三、基本农田“五不准”是什么?
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饲养,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如何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一)办理程序
1、户主提出用地申请,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申领并填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
2、经村(组)集体及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并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中签署意见。
3、经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后逐级报批。
①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连同申请表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②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文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4、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5、住宅建成后,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所需材料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分户,需分户前和分户后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原办有土地使用证书并且改变土地使用面积的,需提交原有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条件农村村民申请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建设住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平原地区的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③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
④出租、出卖原住房的;
⑤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人要求另立门户的;⑥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子女另立门户需要的。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遗失登记?
(一)范围:
1、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包括: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没办理设定登记,包括农村个人使用宅基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没设定登记的。
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
①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赠与、交换、继承、错漏、更名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②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更名、分割。改变用途、调整用地位置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③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登记。
(二)登记发证应提交的资料: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权利人身份证明.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用地包括:户口簿或户主的身份证;如需委托的还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及公证书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证明;
②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个人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居(村)委会开具证明。
单位用地,由四邻签名或盖章,原土地权属单位拟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由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公章。
4、地上物权权属证明。
5、宗地图(城镇范围内用地,还需提交规划红线图)。
6、应缴纳土地增值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凭证。
7、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变更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理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用地包括:户口薄或身份证;双方是直系亲属包括:由居(村)委会出具材料,并由户籍部门加具意见的证明书;如需委托的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或监护人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原土地证书原件。
4、宗地图。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因转让、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经公证的转让、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属继承的,需提交被继承者死亡报告及申请继承用地证明书;属转让的,需提交经确认的地价评估资料;出让用地的,需提交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批准文件及转让合同、转让地块投资证明或处分财产证明文件等。房改中出售公房的,需提交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
②土地使用权主体不变而需更名的,提交名称更名证明文件;更名个人用地的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单位用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③地址更名的提交户籍或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文件;
④用途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或其他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土地用途变更的文件。
6、地上物权属证明。
7、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凭证。
8、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