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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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广发〔2012〕1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各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常驻人员(不包括临时顶岗人员)。
第三条考核形式和周期:采取百分考核制,实行扣分和加分相结合的方式,每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第四条遵规守纪(40分)
自觉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得4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扣相应分值(扣完为止,下同):
1、依据“指纹签到机”登记时间为准,每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一次扣0.5分;超过15分钟,每次扣3分;
2、上班时间串岗聊天的,每次扣1分;
3、工作时间内,因现场勘验中间外出、有相关勘验材料的,不扣分;在保证窗口有人值班的情况下,由窗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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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请假,经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批准,开会中间离岗2小时以下、签字离岗1小时以下月度两项累计8次以下(含8次)的不扣分,月度累计8次以上的,每超一次扣0.5分;因开会中间离岗2小时以上、签字离岗1小时以上的,每次扣0.5分;办私事中间离岗1小时以下的,每次扣0.5分,办私事中间离岗1小时以上的,每次扣1分;工作人员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请销假制度请假外出(含因公外出),有人替岗的不扣分,无人替岗的,每天扣2分;请销假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4、旷工的,半天以下扣5分,半天以上1天以下扣10分,1天以上扣15分;
5、经批准后需提前接孩子的,按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时间规定提前下班一次扣0.1分,最多扣3分,超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规定时间提前下班的,按早退扣分;
6、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2分;
7、上班时间出现玩游戏、看影视、睡觉、听音乐、上不良网站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第一次发现扣8分,第二次发现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8、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服务台内的,每次扣0.5分;
9、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每次扣8分,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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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作日窗口工作人员中午饮酒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引起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
11、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2、未按减免程序办理,擅自减免规费的,每件次扣3分;
13、参加项目联审会或联合踏勘,迟到的每次扣2分;缺席的每次扣3分;
14、私自删除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安装的屏蔽软件、私自安装无线上网设备等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15、在“电脑专用”插座上使用非计算机设备,或下班后未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的,每次扣0.5分;
16、不按计算机操作规范操作造成网络系统故障的,每次扣2分;造成网络系统瘫痪的,每次扣8分。
第五条工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