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发展四个方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2018-07-01 15:59:24

协调发展四个方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制度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途径。要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入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法者,国之重器也。”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法治道路实现了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两次飞跃,我们对法治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当前的法治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还不健全,部门化、地方化问题突出;执法体制还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司法公信力不足,当事人往往信访不信法”,影响社会稳定;民众法律意识不强,不学法、不守法、不尊法随处可见。因此,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协调发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四个方面。

一、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良善之法,才能使法律规范真正落地,避免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一要完善立法机制。健全以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主导的立法机制,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统筹立法规划、提出立法项目、主导起草法律。吸收法律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咨询,建立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立法队伍;确立政府立法边界,由政府的法制部门牵头组织规划立法项目,规范立法事项,防止立法部门化、地方化。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重点改革领域急需立法的要科学谋划,尽早纳入立法规划,对需要修改的法律要及时组织修改,对不适应改革需要,阻碍体制发展要坚决废除,要积极做好法律解释工作,使之既符合立法原意,又切合改革实际,便于实践操作。二要坚持开门立法。要拓展沟通渠道,通过邀请普通群众、法律工作者、专家参加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多角度、多层次采集立法意见,广纳民智,科学立法。要充分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积极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立法建议,认真研究,适当采纳。要及时公开立法信息,特别是要利用好互联网+”这一概念,积极打造立法互动平台,及时公开立法项目、立法进程,实现双向互动。

二、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法律的尊严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再好再完美的法律无法实施或者实施不力,一切都是纸上谈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无从谈起。从宏观决策到微观执法,都应将“严格”二字一以贯之。一要健全决策机制决策好比下棋,“一步走错,满盘皆输。”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决策能力。要建立重大决策失误终身追究责任制度,划出依法决策的“红线”,规范决策行为。二要规范执法行为。要整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我国目前形成了包括城管、食品、药品、消防、卫生等在内的多个执法队伍,执法队伍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不但执法队伍雍肿,还造成九龙治水”、“都管都不管的局面,百姓戏言大盖帽满天飞”。要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自由裁量权标准过于宽松不但不利于公正执法,还容易产生权力寻租行为。要完善执法程序,不但要告诉执法队伍“做什么”,还要说明“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建立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三要加强政务公开。要努力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四要加大监督力度。形成行政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协调一致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效能,促进严格执法。

三、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英国心理学家培根曾直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远大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一要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记录、通告、责任追究制度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登记、责任追究制度,对使用行政权力干扰审判活动引发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二要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变过去重侦查轻审判的做法,侦查程序和公诉程序始终围绕审判程序的要求进行。完善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畅通诉讼渠道,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三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要保障当事人及其律师知情、辩护、诉讼的权利,健全诉权救济机制。要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改变过去轻证据、重口供的不当做法,坚持非法证据排除,防止冤假错案。四要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审判公开。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及未成年人等不适宜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外,能公开审判的尽量公开,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

四、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

不管是红灯绿灯,凑够一群人就可以闯灯,这就是街头每天都在上演的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过马路”不但给公共交通造成安全隐患,也深刻反映了国人在遵守法律、依规办事方面存在较大不足,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要求相去甚远。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法治氛围还任重道远。一要培育法治文化。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给我们的民族打下了深深的人治烙印,要清除人治”思想余根,绝非一朝一夕可成。因此,我们溯及根本,在全社会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打响六五普法宣传的收官战,创新宣传形式,让法治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街道、进乡村,扩大影响覆盖面。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配优配强法治教学队伍,抓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和法治思维培养。将培育法治文化与加强道德建设统筹起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涵养作用。二要发挥领导带头的关键作用。要紧紧抓住领导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处处要求体现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先进性。带头学法,把宪法及其相关法和法律制度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的必修课;要带头守法,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遵守党规党纪,做全民守法的示范者;要带头用法,坚持用法治精神武装头脑,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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