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半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警政审工作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15-07-06 01:10:22

附件1

政审考察注意事项

2012广东省公安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政审考察工作将于9月开始进行,请已进入政审考察范围的考生在平安南粤网“人员招募”下载政审考察须知及有关材料 TIF文件打开软件:Microsoft Office Document Imaging,并于917日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2012应届毕业生: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1)》中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送毕业院校,并由毕业院校填写2012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1相关意见栏(可另附页出具意见);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2)》中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分别送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原生源地户籍派出所以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原生源地户籍派出所分别填写2012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2相关意见栏(可另附页出具意见),以及由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家庭成员有无犯罪及参加邪教组织的证明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3)》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毕业院校计生管理部门2012应届毕业生),或所属街(镇)计生部门并由该部门填写《2012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婚姻情况调查表》;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复印件,以及在读期间所有学年全部课程的成绩单;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政审材料需加盖院校一级行政印章或学生处、教务处、毕业分配部门、研究生院等部门印章,院校其它下属院系部门印章视为无效

二、其他人员: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1)》中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送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在职人员)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待业人员)并由工作单位在职人员)或居委会(待业人员)填写《2012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1相关意见栏(可另附页出具意见)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2)》中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分别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以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2012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2相关意见栏(可另附页出具意见),以及由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家庭成员有无犯罪及参加邪教组织的证明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3)》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送现工作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或所属街(镇)计生部门,并该部门填写《2012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婚姻情况调查表》;2012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1)》需加盖单位或其人事部门印章(在职人员),或居委会印章(待业人员)

三、《政审考察函(1)》《政审考察函(2)》《政审考察函(3)》下载后均须彩色打印和填写,并送相关单位出具意见。

四、考生及家庭成员5年内发生过户口迁移的,2012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2公安机关意见一栏中需所有涉及派出所出具政审意见(可另纸附后)。

五、请考生务必参照《政审考察有关表格填写说明》(附件)有关内容,规范填写2012年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政审考察表1)、(2》和《2012广东省公安厅招录人民警察考生婚姻情况调查表,否则视为无效

六、如报考时在职工作,但现已辞职的考生,须提供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七、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全部劳动合同以及养老保险缴交记录。考生须向政审考察工作人员出示劳动合同原件并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及养老保险缴交记录(养老保险缴交记录可在所在地的社保管理部门门户网站上打印,或请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须加盖社保管理部门的专章),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非临聘或合同制人员)个人档案中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除外;合同期未满即离职的还须提供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若无法提供则视为自动离职(工龄从重新工作之日起计算)。

八、所有考生需准备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1份,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卡复印件1份(首页及考生个人页),以及高中以后全部学习经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报考特警职位的考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

九、考生档案必须是由关单位保管,对个人自带档案,一律不予政审

十、政审考察工作人员将约见考生本人进行政审考察面谈,在此期间,2012应届毕业生需根据我厅工作人员的要求,在毕业院校档案所在地等候约见。

十一、所有政审考察材料均须由填写部门(单位)盖章、密封(信封密封处或密封条须盖有单位公章)密封件方式在每个环节中流转,并于917日前准备完毕,由考生本人在政审考察面谈时向我政审考察工作人员递交;未完全密封的政审考察材料视为无效政审考察材料擅自撕开密封条、涂改或伪造政审考察材料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除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外,政审考察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考生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政审考察材料;考生必须在政审考察人员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限期后所提交的材料不予以确认,且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三、请考生保持全天通讯工具畅通及再次核实本人档案所在部门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参加报考资格复审时确认内容,如有更改,请于914日前发电子邮件到gdsgatzj@163.com,因无法联系或档案所在部门不明等原因,无法按期进行档案政审考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四、有关录用工作呈批进度,我们将在平安南粤网“人员招募”中公布。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06年上半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警政审工作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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