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4-13 16:22:50

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的实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大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精神,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试行)》和《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党的十大要求,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方略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我县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全面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为建设现代化农业、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的意义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对于统一思想认识,调动农村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于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对于积累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对于实现和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农民当家作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创建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自制机制完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村民自治章程》规范完善并能保证实施;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够由村民讨论决定;

(四)民主管理扎实有效,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帐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六)法制宣传深入人心,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场所,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改善,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四、方法步骤

1、从2012420129月,各乡镇、社区在之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创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选择好典型单位,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并对照合水县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标准》进行初审,推选出本乡镇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推选比例为行政村(社区)总数20以上),201210前上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从20131月到20156继续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分年度、按比例推选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当年推选示范村占村、社区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01330%201430%201520%,至20156时, 全县80个行政村、5个社区全部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标准。每年10月底前将当年推选出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上报县普法依法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评选工作,采取书面申报与考核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县普法依法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民政局联合成立“创建活动评定小组”,各村根据《合水县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标准》提出申请,乡镇初审打分后向县创建活动评定小组推荐,经评定小组审查评定, 符合示范村标准95分以上予以命名,并颁发奖牌。今后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推荐,将依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命名予以申报推荐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乡(镇)和村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司法所要把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抓好创建工作。

(二)切实把创建活动纳入工作日程。各乡镇要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纳入乡镇的全局工作之中,明确主管领导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与工作政绩、评先创优同考核、同评比、同奖惩。

(三)加强指导,抓好落实。在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查与理论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把握工作内在规律,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督导和检查机制,切实做到检查及时,指导有力;大力总结推广有指导示范作用的创建典型,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合水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327

合水县“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标准

一、组织建设(14)
一、组织建设14分)

1.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工作协调,发挥自身作用明显(2)
2.村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组织活动经常,能认真执行。(2)
3.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村党员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
4.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村党支部领导,村"两委"班子团结(2)
5.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认真履行八项工作职责,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一次(2)
6.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民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
7.村民自治组织内部关系协调,工作运行正常;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乡镇政府指导,完成乡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2)
二、民主选举(6)
8.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由村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无任期届满不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的行为(1)
9.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为(1)
10.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无违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行为(1)
11.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无非法剥夺村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1分)
12.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1)
13.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无违法产生村民会议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行为(1)
三、民主决策(6)
14.对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务都能按照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实施决策(2)
15.按照"一事一议"制度的基本要求,落实"一事一议"制度(2)
16.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无少数人自行决定的行为(2)
四.民主管理(9)
17.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内容全面(2)
18.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议事会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在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明显(1)
19.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没有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1)
20.村干部、村民代表、村民中的党员模范执行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无违章违约行为(2)
21.健全并落实村级财务管理三项制度,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公章使用和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制度落实(3)
五、民主监督(9)
22.村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2次,党员大会每年评议党支部工作至少一次。村民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至少一次,并接受村民会议的审议。民主评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次。评议时,村干部要向与会人员实事求是地报告自己的工作。年度无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3)
23.对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村会计实行任期、离任审计制度,经审计无违纪违法问题(1)
24.建立村务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年内无受追究情形(1)
25.按照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财务公开的7项内容及时公开村务、村级财务。重大村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村级财务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重要收支及时公开,村设村务财务公开栏(3)
26.民主理财小组职责明确,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1)
六、法制宣传教育(30)
27.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村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有专人担任普法联络员。小组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对本村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村工作实施强有力的领导(2)
28.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年度村级普法计划,其中村"两委"成员每季度学法不少于1次,并建立学法笔记,组织村民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并抓好年度学法内容的落实(2)
29.建立村民法制学校,并做到村民学法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有考核(2)
30.村干部人手一本、农民每户一本法律书(以""普法教材为主)(4)
31.村有普法宣传长廊或法制宣传(2)
32.积极开展法制文艺宣传活动,把法制教育寓于娱乐之中,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和效果(1)
33.开展"讲案学法"活动,促进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1)
34.开展"法进家庭"活动,坚持做到:"法律条文送到家、学法用法抓到家、守法责任定到家"(2)
35.建立村民学法、用法、守法档案,开展法制文明户创建活动,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年组织一次评比表彰活动(1)
36.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好;借助媒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
37.村级建立法制宣讲组,由1---3人组成;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有法制宣讲员1名;每户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3)
38.村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无刑事犯罪行为,无干涉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无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它合法的权利和权益的行为(以上"三无"每项1分,共3)
39.村民自觉遵纪守法。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集体越级上访;无封建迷信活动;无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现象;无非法婚姻、非法收养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现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滥砍伐林木、乱开采矿山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上"十无"每项0.5分,共5)
七、法律服务(4)
40.村聘请法律顾问,有办公场所和工作制度(2)
41.村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便民卡(2)
八、治保、人民调解(10)
42.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健全,村三级治保网络完善,工作职责明确(1)
43.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加大对各种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村民无包庇犯罪行为(0.5)
44.对本村的暂住人口有管理制度,并实施严格管理,建立暂住人口管理档案(0.5)
45.建立巡逻联防制度,预防违法犯罪,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村民无严重盗窃行为;开展群防群治,农村基层治安保卫责任落实,村级治安秩序良好,农村社会稳定(2)
46.基层治安保卫工作岗位责任、情况登记、信息报告、案件查证、作案现场保护、群防群治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优劣奖惩制度落实(1)
47.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做到村有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1)
48.每年组织一次调解人员进行培训或参加上级培训;调解工作坚持合法合理、平等自愿、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调解工作村民满意(2)
49.健全人民调解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统计报表、文书档案、回访、纠纷排查、纠纷信息传递反馈制度(1)
50.做好经常违法乱纪、具有明显劣迹、处于犯罪边缘的重点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1)
九、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12)
51.坚持依法治村与以德治村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村民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明显提高(1)
52.村民委员会的经济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本村经济不断发展,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村民人均收入明显增加。村民能依法生产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无制假售假行为(2)
53.村民委员会积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完成年内工作目标(1)
54.村民委员会在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作用明显,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完成工作任务突出(1)
55.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评比、有表彰(1)
56.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1)
57.及时调处纠纷,无矛盾激化,无严重打架斗殴事件;有效遏制本村重大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1)
58.搞好公共卫生,有效预防各类疾病发生,未发生甲、乙、丙类传染性疾病(1)
59.做好优待抚恤、养老、抚幼及助残工作,无老人、幼儿和残疾人被遗弃(1)
60,新农村建设成绩显著(2分)。
十、备注
61.村出现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村"两委"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

合水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审批表

合水县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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