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06 08:25:55


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省、市关于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决定从 2021 1 月起至 2021 12 月,在全市城管系统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深刻汲取重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各方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 2021 年底,确保全市城管系统危险废物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 二、整治范围 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处置单位。
三、整治重点 (一)排查源头风险 1.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建设等相关手续,切实从源头上管控风险。
2.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
定,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处置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3.核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和接收单位的飞灰产生、预处理、贮存、包装、标识、检测分析、转移、处置等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情况。未能及时处置的企业是否制定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措施,不能满足处置需求的地区是否制定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二)严格贮存管理 4.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和识别标识设置等相关要求,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装置,规范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企业中控室联网。
5.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和危险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建立规范的贮存台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设施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期1


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三)强化转运监管 6.转移危险废物的,应核实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信息,告知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实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规范利用处置 7.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地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满足本行政区域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设施和突出类别危险废 物利用处置能力,消除处置能力瓶颈。
8.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运员阶段(2021 2 月)。各市(区)城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重点内容,确定检查范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 3 月至 2021 9 月底)。各市(区)城管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3月至 9 月按照整治计划确定的时限和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各市(区)城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及各自具体实施方案,每月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市城管局。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1 10 月至 2021 12 月)(区)城管部门应组织开展督查,督促完成整改工作,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进度迟缓的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并于 2021 11 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城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城管局成立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
组。各市(区)城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周期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成立专项整治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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