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

发布时间:2019-03-13 01:59:23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7]257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7.06

【实施日期】201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沪绿容〔2017257号)

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局直属各单位:

2017-2018年度是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凝心聚力、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本市绿化市容行业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手抓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市民满意的基本取向,坚持创新驱动的基本理念,坚持真抓实干的基本精神,虚实结合,重在实效,紧密结合本市生态绿化、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及行业强身健体等重点工作,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7-2018年度,本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主要有四项任务:

一、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一是行业文明建设要实现保三的创建目标。绿化、公厕和道路保洁垃圾清运三个行业都要继续巩固上海市文明行业的创建成果,注重创新实践,不断推出新的工作举措,力争在新一轮行业文明测评中保持继续上升的良好趋势,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推动创建工作有新的提升,确保三个行业全面通过新一轮市文明行业的考核评审。

二是文明单位创建要不断提质升级。加强对已创建的市级和局级文明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特色培育,进一步固本强体,提升水平。同时要培育更多的单位进入更高等级的文明单位行列,争取继上海古猗园之后,两年内再创建成功1全国文明单位。对两新组织的创建工作提出更加规范严格、科学合理的标准和要求,保持创建单位的稳定性。加大日常监管和随机暗访的力度,对失去先进示范作用的文明单位严格执行通报、警告、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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