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的形成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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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的形成和演变
当一样东西经受住历史考验,被不断的传承下来并不断的改进,那么它将成为一个指路标,用它耀眼的光芒引领人民不断前行。。
20世纪60年代初,诸暨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而在毛泽东同志批示后的半个多世纪里,发源于诸暨枫桥镇的“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历久弥新,展现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时代价值,不断创新发展的“枫桥经验”成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
“枫桥经验”秉持“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理念,通过矛盾纠纷的社会化治理,取得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良好社会效果,一直以来是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
2003年11月,习近平同志指出,必须始终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去思考、去实践、去创新“枫桥经验”,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
2013年10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50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浙江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学习推广‘枫桥经验’,
紧紧扭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十多年来,遵循习近平同志的嘱托,“枫桥经验”不断升级,焕发出全新的光彩:全面融入网络时代,枫桥为社会治理插上信息化翅膀;面对转型期的新矛盾,枫桥构建起多元共治的全新格局;瞄准长治久安,枫桥创新实施“双轮驱动”,让“枫桥经验”成为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活力迸发的强大驱动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智能化创新。
曾经,人常常听到这样的质疑:互联网时代,动动手指就能把信息传出千里,“枫桥经验”能否适应时代的新要求?但是,时代在变,“枫桥经验”也在创新升级。“枫桥经验”使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这一“法宝”,变得更加智能化、信息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强调调解、公证、仲裁、诉讼等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完善,更重要的是打破
各调解组织各自为政的现状,织就一张功能互补、相互衔接、密不可分的解纷网络,从而满足社会主体日益多样化的解纷需求。具体地说,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司法确认程序等,建立诉讼程序与诉讼外调解程序之间的流转对接;通过解纷职能外包,促进市场解纷机制与行业解纷机制的融合发展;通过在线调解平台的接入发展,促进线上线下资源的整合;通过与平安综治考核机制挂钩,激发解纷组织的解纷能动性等。
社会化发展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通过社会机制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由多主体的社会机构参与和主持矛盾纠纷化解,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是“枫桥经验”的题中之义。社会治理格局中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理想状态,应是实现调解等解纷组织的社会自治化,支持和鼓励律师、公证、仲裁等解纷组织社会化运作,构建竞争有序、诚信自律、自我管理的社会解纷体系,促使解纷组织在社会化运作中提升自身发展能力。实现社会化解纷机制的长效发展,有必要实行社会化和有偿性运作,当事人或行业调解组织购买解纷服务,解纷组织通过提升解纷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来获得竞争优势和市场认可,双向促进社会化解纷机制的发展。
智能化运用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方向。当今,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深度介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必须顺应现代科
技发展趋势,才能发挥更为广泛的作用。智能化的矛盾纠纷在线化解平台,是“互联网+”应用于社会治理领域的体现,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方向。“枫桥经验”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必将极大推动纠纷解决方式的突破性发展,也将极大促进多元解纷组织间的开放、合作与共享。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网络平台,以及服务热线等方式跨越时间与地域的鸿沟,将“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向“一次都不用跑”的改革巅峰,为当事人带来诸多改革红利。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价值
经济转型的窗口期、法治国家的建设、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多元化解纷需求,亟待解纷机制的持续创新,因此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意义重大。
完善城市社会治理格局。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繁重。为有效解决城市化发展建设中日益多元化的矛盾纠纷,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构建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发扬传统“枫桥经验”的精髓,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矛盾纠纷多渠道治理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社会化、专业化和智能化的城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新格局,能够及时有效地修复受损的经济和社会关系,保持城市经济活力和对人才资本的吸引力,实现行业自治、区块自治、基层自治,推进城市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回应多元解纷需求。改革开放40年来,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社会矛盾纠纷也呈现出数量多、领域广、类型杂、专业性强的特征。而现有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出与之不相匹配的状态——人民调解尚未充分发挥其治理城市矛盾纠纷的能力,多数行业调解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市场解纷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大量的矛盾纠纷涌入法院,诉讼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已经成为群众解纷需求的第一出口。为了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解纷需求,有效解决城市发展建设中的各类矛盾纠纷,需要对传统“枫桥经验”进行创新发展,借助城市多元化的社会组织力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的解纷渠道、更多样的解纷主体和更经济、便捷、高效的解纷服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方向
充分重视特色社区调解建设。社区调解是解决城市基层矛盾纠纷的第一站,由综治组织牵头,法院、信访、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部门积极对接,推动“无讼无访社区”等特色社区创建,落实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能够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有效提升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考核是推动工作开展的源动力,要以平安综治考核为抓手,以街道(乡镇)为考核对象,将普通民商事案件“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综治考核体系,
创新考核标准,整合多方资源,实现联动联调和综合治理。
加快完善行业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对于化解行业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都应有行业协会或者行政主管机关建立的调解组织,以发挥对量大面广的类型化纠纷的化解作用。要明确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业调解组织建设的行政管理职责,将行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效纳入行政部门负责人的履职考核。为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行业纠纷,可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行业示范性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增加引导选择行业调解的内容。鼓励行业调解组织将纠纷化解业务外包给律师、公证、仲裁等市场解纷组织,形成两种调解主体的优势互补,协同调解。
推动培育社会化解纷机制。一要重点推动建立社会化运作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制度。律师团队人数多、专业性强,参与调解大有潜力,应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推动律师调解社会化运作,将是律师调解的发展方向。二要充分挖掘公证在预防矛盾纠纷方面的潜力。公证在预防矛盾纠纷方面具有巨大潜力,要充分发挥公证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功能,继续挖掘潜力,减少纠纷源头。三要积极发挥仲裁在处理商事纠纷中的职能。积极试点推行仲裁调解,建立仲裁调解、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解决矛盾纠纷,有效提升仲裁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