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信反垄断案对市场支配滥用行为的思考报告

发布时间:2013-04-18 14:45:36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局一反平素低调姿态,在中央电视台高调曝光,宣称其正在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涉嫌固网互联网宽带接入垄断占开发垄断调查。

作为此次反垄断调查事件的主角,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发展历程可谓一波三折。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中国在国家基础电信网络建设初期,实行了政企合一的体制,由中央政府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统一的基础电信网。伴随国家通信主干网络的初步建立以及电信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中国公用通信网由邮电部独家垄断经营的状态已不能适应中国电信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1994719日,中国联通在电信改革的序曲中诞生,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电信产业一家垄断的局面被打破。19983月,在原电子部和邮电部的基础上组建了信息产业部,电信也逐步实现了政企分开并为日后一系列改革奠定了最根本的体制基础。19992月,国务院批准中国电信改革方案,决定对中国电信进行拆分重组,玻璃寻呼、卫星和移动业务,并成立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卫星通信公司。200111月国务院批准《电信体制改革方案》,中国电信被再次重组,形成了北网通、南电信的局面。20085月,6大基础电信运营商重组为3家全业务经营的电信企业,及现在的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

2008年电信业重组至今,在中国固网互联网接入市场上已明显形成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独大的局面,笔者调查研究了两家上市企业2009-2011年年报发现:中国联通2009-2011年在固网互联网接入市场的收入分别为239亿元、298亿元和354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10%。而中国电信3年来在固网互联网接入市场的收入也分别达到了516亿元、550亿元和608亿元。结合同期工信部发布的全国电信业统计公报,笔者计算出两家企业在固网互联网接入市场收入: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两家企业在2009-2011年全国固网互联网接入市场收入的合计市场份额分别达到78.3%74.6%79.6%,均达到并大幅超过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两个精英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市场支配地位拟定标准。

回顾此次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对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垄断行为的指控,主要就是这两家企业在ISP介入市场实行歧视定价,向主要竞争对手收取高额费用。由于二线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商没有政府授予的国际互联网及骨干网入口许可证,所以他们不得不向联通和电信批发宽带流量,也就是说,一方面二线宽带接入服务商与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互为买卖关系,而另一面,二线宽带接入服务商将从联通、电信批发来的流量提供给自己的终端客户,这样他们又与联通、电信在固网互联网接入市场构成了竞争关系。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在固网互联网接入市场的用户除了家庭用户以及前述二线互联网接入服务商之外,还包括一些企事业单位等大客户,两家企业提供给二线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的批发价格非常高,而给自己大客户的零售价格却很低廉,有的甚至只有前者价格的一半或更低,一些二线宽带接入服务商不堪重负而停止从联通、电信租用、转租其他大客户购买宽带流量,以降低成本。中国电信得知以后强行清理中国铁通的穿透流量,造成广东省铁通用户大面积断网,影响恶劣。这样的行为看似偶然,实则必然,是中国电信业改革不完善的直接表现,应当逐步予以改变。

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在国内固网互联网宽带接入市场不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也有滥用这种支配地位实施垄断的行为,这种龙短信为限制了自由竞争,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利益上的损失,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要从根本上消除当前电信业的垄断现象,改善电信业的经营坏境,光靠企业是远远不够的,企业的根本宗旨就是盈利,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使用任何手段达到利益最大化。所以,中国电信业改革的关键在于,一,需要政府破除阻力,加强电信业的改革力度。经过前几次改革,中国电信业已基本摆脱自然垄断,而行政垄断成为主要障碍,虽然几大电信巨头均已上市,但仍为国家控股,政府与企业依旧藕断丝连,适时实行政企分离,降低互联网市场的准入门槛,引入更多合理竞争,推进电信业民营化改革势在必行,只有这样中国电信业才能真正走向市场化;二,要加快中国《电信法》的立法进程。国际电信也发展的规律表明,企业的运营需要有专门法律的监管,单单依靠《反垄断法》是不够的。因此,中国应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完善《电信法》来规范行业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电信市场合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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