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学生住宿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学生公寓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更好地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入住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凡被学院批准入学的全日制学生,都应当进住学院学生公寓,以便于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学生工作处舍务科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公寓。
第三条入住学生公寓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学费、住宿费的收据,在各院系迎新站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
第四条入住手续包括:建立宿籍;签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住宿协议书》
;领取
住宿证等。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住校的,需经新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申请(注明校外住宿地址)并签定安全责任状,经所在院系学生科批准,学院学生工作处舍务科核实备案,方可走读。
第五条入住者应按指定的公寓、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公寓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工作处舍务科统一管理,不准擅自占用、转让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住宿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第六条学生凭住宿证出入学生公寓,无住宿证者禁止进入学生公寓。住宿证丢失,应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舍务科,并办理补办手续。
第七条学生家长、亲友在协助学生整理内务后,
应及时离开学生寝室,不得私自留宿。
第八条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公寓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公寓内墙壁和备品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依照《学生手册》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九条认真遵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内务标准》
,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
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自觉保持内务整洁。
第十条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公寓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寝室、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禁止向窗外抛物。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公寓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禁止酗酒、赌博、吸烟、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十二条禁止在寝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丢失责任自负。第十三条应在公共洗漱间用水,禁止在寝室内洗漱、洗涤、晾挂衣物。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
,禁止使
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褥子、电吹风、电熨板等违章用电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

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楼寝室内22:00熄灯公寓自习室24:00熄灯,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考试期间、假期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自觉遵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会客制度》经公寓管理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理人员同意,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第十八条学生公寓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违者按给予校纪处分。第十九条严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离开公寓楼。留客者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分。
第二十条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和校园网,参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住寝室时,应与公寓管理人员一同察看室内备品是否完好,生公寓住宿安排及备品管理一览表》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是一支专门对学生住宿进行检查、管理的学生干部队伍,负责对住宿学生进行管理,全体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生干部工作。
并在《学
50元,并令其立即
,会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
2100后禁止在公寓内接待来访人员,未经公寓管
第三节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设有门卫值班,值班管理人员有权检查出入公寓楼人员的证件。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认真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

(一)正常上课期间,学生应在关门前离开公寓。关门期间,公寓管理人员对各寝室及公共区域进
行检查和清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出入公寓楼。
(二)无课的学生应到图书馆、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班级上自习或到体育场馆活动、参加社会实
践等,不应在公寓内逗留。
(三)因病、事在正常上课期间留在公寓楼内的学生,需向公寓管理人员提交由学生所在系批准的
请假单。
(四)遇有特殊情况,在关门期间需要进出公寓楼的,必须持所在系学生科书面说明,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方可进出公寓楼。公寓开关楼门时间表
开门时间
05:30
关门时间
21:00
熄灯时间
22:00

21:00开始查寝,学生此时应在各自的寝室接受检查。
第二十五条住宿学生及访客应遵守《学生公寓会客制度》
(一)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空间,更是住宿学生的公共场所,为了保证学生的人身与财产
安全,便于规范化管理,任何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寝室,会客一律在会客室或大厅。
(二)来访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在公寓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并说明来由后方可与学生会面。
会客结束离开时取回暂押证件。
(三)
生公寓,会客时间一般不超过
客人2100前必须离开学2小时。
(四)正常上课时间,除学院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学生干部因正常检查工作、值勤或学生父母前
来探访外,禁止异性进入公寓楼。
(五)来访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从公寓带走,不听劝阻者,移交学院保卫部门处理。(六)学生不得将来访人员带入寝室,私自带客入寝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不服从管
理,强行带客入寝的,给予纪律处分,并移交保卫部门处理。

(七)
烟。
来访客人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公寓内吸
第二十六条学生工作处舍务科有权对学生现住寝室及床位实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七条学生个人要求调整寝室或床位,需经各院系学生科批准,并在学生工作处舍务科备案,未经批准备案,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及床位。不得占用空置床位。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物品的统一摆放。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
第二十八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安全与防火制度》
(一)自觉维护公寓治安秩序,提高防范意识。学生进出公寓大门需要检验有效证件,服从值班人
员的管理。
(二)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三)学生集体住宿,寝室空间相对开放,每个住宿学生应加强个人财物和贵重物品的自我管理和
安全防范。不宜在寝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否则,后果自负。
(四)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做到随手锁好门窗,严禁学生私自将房间钥匙转借他人,严禁自行更换
锁具或私配钥匙。
(五)从公寓带出的物品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审批单登记放行。(六)不得在公寓楼内及周边区域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七)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带腐蚀性等有害公寓安全、卫生的物品带进或存放在
公寓内,如蜡烛、酒精、鞭炮、汽油、煤炉、打火机、液化气罐及燃具等。
(八)严禁擅自移动、私接电源、更换和附拉电线,不准擅自增加、存放学校规定外的照明及其他
任何电器。如:电炉子、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毯、电水壶、电熨斗、热得快、电热板等禁止使用的电器。
(九)电路设备发生故障时,请不要私自拆修,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请供电中心处理。(十)学生寝室内摆放计算机及外接电源必须整齐安全,电源线不得绕床,不得跨寝室联机、联网,
不得跨寝室连接照明及其它用电设备,使用完毕或正在使用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
(十一)必须使用经过国家3C强制认证的合格电源插排(学院供电中心免费提供鉴定服务),否则
容易因插排短路造成突然断电,损坏电器,甚至引起火灾。
(十二)因擅自使用违章电器具、火源等,导致火灾和人身事故者,追究当事者责任,由当事者个人
承担一切费用,并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
(十三)不得在公寓安全通道口堆放物品。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乱动。公寓内的消防器材等公共
设施,在未发生火灾时,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十四)学习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掌握相应的防火、救火及逃生知识。(十五)提高防范能力,防止内部人员作案,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上报。
(十六)严禁在公寓内传播反动、淫秽物品。违者除按有关规定没收外,报学院保卫部门处理。(十七)进行体育锻炼应在学院指定的运动区,公寓内不准进行体育活动,如踢足球、打篮球、打排
球、轮滑等。
(十八)违犯以上规定,将没收违章器具、器材,并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校
纪处分,不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不得评选任何先进荣誉称号。
(十九)发现火情隐患及发现火情时,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二十)发现入室盗窃案件,应首先保护现场,并迅速上报。校内报警电话61901109110
6117002
7002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学习需要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应遵守《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一)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事先向公寓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计算机
使用申请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申请和批准,一律不得将计算机带进学生公寓。
(二)台式计算机搬出公寓时需开具物品出门证,并同时取消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的
资格(临时维修或校外存放需特别说明,保留使用资格)
,再次进入公寓须重新申请方可使

用。
(三)严禁私自跨寝室、跨楼层、跨公寓进行计算机联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四)学生在公寓自行配备的计算机,只能用于学习、设计(节假日可进行适当娱乐活动),不得
以任何方式用于谋利。
(五)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在学校规定的学
习时间内,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碟片及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六)严禁通过计算机观看、调用、复制、传播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
图像、游戏、影碟、计算机软件等。
(七)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出现任何损坏、丢失由学生本人负责。如向他人
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承担相同的责任。
(八)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公寓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希望在公寓内使用计算
机的学生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任何责任。
(九)在不使用计算机时,应及时关机断电,并拔下电源插座,安装计算机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及
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十)应当使用经过国家3C强制认证的合格电源插排(学院供电中心免费提供鉴定服务),否则容易
因插排短路造成突然断电,损坏电器,甚至引起火灾。
(十一)熄灯后,严禁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
(十二)自行配备计算机的学生,在使用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立即
将计算机清除出公寓,一年内不准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并依据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公寓水电管理办法》。
(一)提倡节约用电,杜绝长明灯现象,及时关闭用电器具。(二)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现象。
(三)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登记报修,不得擅自修理。
(四)为使学生养成节约用电的好习惯,根据“保证必需、节余顺延”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为每个寝室每月免费配给规定电量,当月未用完,自动结转到下月继续使用,但不跨学期结转。
(五)
为单位结算,用电超出定额的部分由同寝室人员分摊,费”的标准根据电力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寓供电系统具备自动识别寝室用电恶性负载、用电计量及预收电费、电费查
询、购电提示、无费自动切断等功能。
(七)
计入本寝室总电量。系统在寝室结余电量不足
消耗0.5度电量,自动提示一次,提示方式为蜂鸣音。超过免费电量使用范围,应及时购电,如不及时购电,系统将自动停止对该寝室供电。
(八)
的快、电饭锅、电压板、电暖器等)
凡是使用阻性电器(如热,本系统将自动识

自费购电电量直接5度时起,每
用电量以寝室“超定额收
别,同步记录违规用电的准确时间和功率,同时自动切断该房间的供电(断电前无提示)该房间阻性负载摘除后系统将自动恢复供电。
(九)应当使用经过国家3C强制认证的合格电源插排(学院供电中心提供免费鉴定服务),否则
容易因插排量问题造成短路,突然断电,损坏电器,甚至引起火灾。
(十)严禁存放、使用违规电器(如热的快、电饭锅、电压板、电暖器、电褥子等)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藏、使用者负责,除没收违规电器外,依据有关制度给予处罚。
^一)学生离开寝室时,必须拔下用电器插头,切断电源,禁止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用电(如给电器


充电、使用计算机下载资料、挂机等),一经发现,没收用电器具。
(十二)严禁私接电源、窜寝室接电,违者给予校纪处分。
(十三)严禁偷电行为,对偷电者给予重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偷电者自负。(十四)供电、购电联系电话:
61170717071
第三^一条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住宿守则》
(一)寝室内的卫生、内务由学生个人进行整理,公共区域的卫生由各系以寝室为单位安排值日生
轮流打扫。
(二)各系应对所使用的公寓(楼层)组织学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三)保持公寓的整洁卫生,经常打扫寝室,不在公寓内存放垃圾,寝室内的垃圾要直接送到楼外
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四)学生一律在学生食堂就餐,不准将饭菜带回寝室,避免在寝室内吃零食。
(五)为保证学生寝室整齐、内务规范,室内物品按统一标准摆放,做到整齐、统一、美观。(六)每个寝室选举寝室长一人,负责安排寝室内卫生值日,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寝室内务应
按照《学生公寓内务标准》上的要求进行整理。保持好寝室卫生是每位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七)公寓内的卫生工具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故意损坏、丢失需赔偿。(八)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洗衣,勤刷鞋,随时清洗,不存放脏衣物。
(九)洗漱时应在洗漱间进行,湿衣物应在晾衣间晾晒,不应晾在寝室内,防止寝室内潮湿,影响
身体健康。
(十)禁止在公寓内随地丢弃垃圾,食品垃圾是造成虫害、鼠害的主要因素。凡不按指定地点投放,随
意丢弃垃圾或在寝室内存放垃圾的,依据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十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及口香糖,不得向走廊及窗外倒水,不乱扔垃圾(如果皮、
纸屑等)。
(十二)室内设施按标准配置,使用与保管落实到寝室和个人,实行个人负责制。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个
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分工保管,寝室长负责。每学期由各系派专人对设施进行清点,遇有丢失、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自然损耗,应及时报修(可与维修部门联系更换维修),不及时上报视为人为损坏。人为损坏需按总务处维修科要求进行维修。
(十三)不应在公寓楼内大声喧哗,唱歌,跳舞,饮酒,打球,打麻将,打扑克,严禁赌博行为。
(十四)不得使用、存放外放音响设备,使用音响视频器材时不得妨碍他人,应配戴
耳机。
(十五)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不影响他人休息,公寓熄灯后,不应继续在
寝室内使用任何照明用具,如需要学习可到公寓楼内的自习室。
(十六)遇到停水、停电等问题,应及时向学生干部或值班人员反映,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不大声喧哗、
起哄。
(十七)严格遵守有关公寓管理规定,不阅读、观看、保存、传播不健康制品。
(十八)在公寓内言行举止文明,规范,集体荣誉感强,尊敬师长,互帮互让,爱护公物,节水节电。(十九)不串寝,不在他人床位上休息。在公寓公共区域时,应着装适当,不能赤身露体。
(二十)不得在公寓内墙壁、门窗上随意张贴、刻画、书写,不准在公寓内张贴广告,不得在公寓内从
事任何经商活动。
(二十一)从防火安全角度考虑,寝室床上不允许悬挂布帘。
(二十二)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搬挪、拆卸寝室内家具或其他物品,如有损坏、丢失,需按原价赔偿,
故意损坏者,除加倍赔偿外,还要给予相关处分。
(二十三)学生自行配备的电脑在公寓使用时要遵守作息时间,必须遵守《学生公寓
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否则取消其在寝室的使用资格,
限期将计算机搬出公寓,不听劝阻,
不接受批评教育,不服从管理者,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将其设备没收并移交给学生所在系。学生使用完毕后应拔下电源插头,禁止跨寝室联机、联网。

(二十四)公寓管理人员有权查验学生证件或询问情况,学生必须主动配合,不得妨碍、阻挠执行公
务。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凡辱骂、殴打学校工作人员者,依据《学生手册》相关制度处理。
(二十五)学生凭住宿证进出公寓,外人不得入内,来访亲友一律在会客室或公寓大厅会客。工作人员
进入公寓需征得公寓管理人员同意,方可进入。
(二十六)严禁学生私自外出租房居住。
(二十七)寝室内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室人员,擅自安排住宿者,按违反校纪给予处分。(二十八)不得擅自更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
(二十九)公寓内不得存放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豢养宠物。(三十)严格遵守公寓安全防火制度,以防事故发生。
三十一、自觉遵守公寓规定的出入时间,学生因故留寝、晚归寝或不归寝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需辅导员签字,系学生科盖章方视为有效。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手续。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何种原因,学生一律到公寓办公室登记备案,并上交请假批条。
三十二、正常上课期间,学生不得在寝室内逗留或中途归寝。因病需在寝室休息者,须向公寓管理人员提供辅导员签字的请假条,并在公寓进行登记备案。
三十三、严禁在公寓楼内及周边使用明火、吸烟,坚决打击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三十四、不准擅自移动、更换公寓楼内供电的线路和私接电线,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外的照明及其他任何电器。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任何电热器具。违者除没收违章器具外,依据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三十五、离寝外出,应关断用电器具电源、关窗、闭灯、锁好门。
三十六、节日长假、寒(暑)假、校外实习期间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离、返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公寓内逗留、住宿或提前返校。各系应在学生离校前将详细的离、归寝情况表上报学生工作处舍务科。
卜七、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具有腐蚀性、刺激性气味的产品、食品

及相关器具、制品带入公寓楼内,如汽油、酒精、酒精炉、液化气、鞭炮、蜡烛、硫酸、臭豆腐、榴莲等,清除安全隐患,保持空气清新。违者依据相关制度给予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十八、公共晾衣间由各系安排专人负责定时开锁晾衣间门,避免物品丢失。
三十九、自行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及现金,寝室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空间,更是公共开放区,贵重物品及现金应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寝室内,否则责任自负。
第三十二条住宿学生应遵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内务标准》
(一)窗明几净:寝室的门、窗、桌、椅、柜、床、灯、窗台、暖气、地面、墙壁、棚顶等等属于
该寝室的所有物品及空间,干净无污迹、无灰尘。
(二)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位置合理,标准统一,室内装饰具有整体性,体现寝室文化。(三)床铺上面:整洁无杂物,床头
床尾除衣罩外不摆挂其它物品。如下图
1•将被子折叠平整地铺在床上。外面罩床单,床单无褶皱,平整,洁净,颜色统一。2•枕头放在靠窗侧床铺最上面中间位置,外面罩枕单,枕单无褶皱,平整,洁净,颜色统一。

(四)床铺下面:上下铺两名同学的物品,整齐、对称地摆放在下铺同学的床下,个人物品必
须干净卫生,少而精,多余物品应及时运送回家,不应堆放在床下。
1.只允许每人摆放一个衣物箱,纵向摆在铺下。
2•只允许每人摆放一双鞋子,鞋尖向外,上下铺对称摆放。多余的鞋子应洗刷干净后摆放在铺后面。
3•盆内物品摆放整齐,随时清洗脏衣物,不得存放在盆内。4•褥子的厚度适中,长宽不大于床的尺寸。5•其他物品放在后面摆放整齐。
(五)学习用桌椅:桌面清洁,不堆放杂物,摆放图书,应使用书架,并将图书整齐竖立摆放
在书架上。暖水瓶应整齐地摆放在学习桌下面。如下图:


(六)物品柜:柜内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将脏衣物堆放在柜内。柜顶部不摆放物品。(七)窗台:从安全角度考虑,寝室窗台内、外侧不摆放任何物品。(八)暖气片:不在暖气上或暖气空隙里搭放任何物品。
(九)任何人未经舍务科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公寓内公共物品的摆放位置及其使用性
能,否则按破坏公物进行处罚。
(十)寝室内的空床位上,不摆放任何物品。
(十一)注意个人卫生:要经常洗澡,勤刷鞋,勤洗内衣、床单、被单、枕巾等与皮肤接触
紧密的物品。杜绝脚臭、汗臭等异味。
(十二)搞好值日生工作:按照公寓值日生轮流表,及时清扫寝室及公共区域的卫生,做到
干净彻底、无卫生死角。保持公共卫生,经常检查分担区的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节退宿
第三十三条因休学、退学、出国、实习、毕业等情况需要离校退宿时,应及时按照退宿程序办理退宿。
第三十四条退宿程序:(一)
退寝审批单》
退宿学生在所住宿公寓领取《离
(二)退宿学生应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工作,公寓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备品验收、收
钥匙、检查备品完好情况,并在《离退寝审批单》上做详细说明,签署意见。
(三)退宿学生整理个人内务,打扫寝室卫生,清空物品柜及床位,并将个人物品暂
在公寓值班室。
(四)退宿学生持《离退寝审批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离退寝手续。
(五)持审批后的《离退寝审批单》到公寓领取个人物品,并将《离退寝审批单》上
公寓管理人员。
第三十五条须按学院规定的离校时间及退宿程序办理退寝手续,逾期不办或不按程序办理私自离寝者,按相关制度处理。退宿后个人物品仍在寝室内存放的,加收住宿费,超过一个月仍不取走个人物品的,学校不负责保管,公寓将视为无主物品予以清理。
第五节附则
第三十六条建议收集。各公寓一楼设有意见箱,住宿学生对公寓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可随时投入箱内,也可向学生工作处舍务科投诉,由学生工作处舍务科酌情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