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

发布时间:2019-03-09 03:09:38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处置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6]86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处置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686 2016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是密切政群关系、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面对四个深刻变化和舆情事件多发的施政环境,适应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处置工作,成为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国办发〔201661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政务舆情回应处置的主要原则

(一)及时有效。立足客观事实,遵循舆情规律,把握时度效,科学处置,快速反应,及时发声。紧扣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发现、收集、核实、研判、处置、回应舆情,积极主动从正面引导舆论。

(二)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舆情回应处置工作职责,做到不被动、不失声、不缺位,注重加强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不断提升应急处置和常态管理水平。

(三)突出重点。把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以及其它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政务舆情作为回应处置重点。

(四)协调联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舆情演化特点,促进形成跨部门、跨系统的信息联通和协调联动机制,整合信息发布内外平台资源,加强大数据舆情分析,强化与传统媒体、新媒体等的协作,统筹推进线上发布和线下处置联动。

二、明确政务舆情回应处置的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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