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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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程序(试行)及本守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二、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学业水平考试的监考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三、监考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不准上岗。
四、监考员必须佩带规定的监考证件,严格遵守考试期间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监考前主动上交移动电话等可能干扰考场纪律的电子设备。五、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饮酒、阅读书报、谈笑、玩游戏、抄题、做题),严密监控考场情况,不得提前和推迟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
六、考试过程中,监考员不得长时间观看考生答卷,不得与考生单独交谈、指点或暗示,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对考生就试卷印刷、
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即时板书,当众公布。七、发现考生违规,监考员要立即没收违规物品、核实事实,及时报告主考,由主考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如实、客观地填写《陕西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规记录单》
八、监考员应当坚决制止未佩带规定标志者进入考场和未经允许在考场内照相、录像等影响考生考试的行为。
九、监考员违反本守则与《陕西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程序(试行)按《陕西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监考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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