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科院)

发布时间:2015-10-25 18:57:38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引言

 

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雏形已经形成

   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社会阶层结构。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农民是最大的社会阶层,占总人口的绝对多数,地主、官僚、手工业者、小商小贩在人数上只占人口的很小比例,阶层结构相对简单。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阶段,中国对过去的社会阶层结构进行了革命性改造,结果只剩下两个阶级和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其中农民阶级占绝对多数(1978年为82%),仍然保留着传统社会的阶层特征。不论是传统社会的阶层结构,还是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社会阶层结构,都不是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都不符合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从宏观层面上来看待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就会发现,阶层结构的变化是中国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最核心内容。在这二十多年中,中国经历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经历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这些转变最直接地体现在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现代化变迁上。

    由于缺乏历年的追踪调查数据,我们很难准确描述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详细演变过程。现根据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及其他统计和研究的数据资料,来考察最近20年来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总体趋势。14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推算出了各年段十大社会阶层的大致比例。应当着重强调的是,表14中的数据都只是约数。

    如所周知,在社会阶层结构现代化的过程中,以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为主的社会中间层将逐渐成为多数,农业劳动者阶层在全国总就业人口中不再占多数,企业家和经理阶层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独立阶层,他们同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阶层一起,成为主导性的社会阶层。在这个过程中,对每个人来说,社会流动日益开放,机会日益变得均等,公平竞争成为主要的社会流动机制,能力主义准则取代身份主义原则,成为社会流动的主要依据。从表14来看,与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相比,当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阶层结构正在朝着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演变,所以,可以说,一个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的雏形已在中国形成。下面,我们根据表14提供的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宏观变化轨迹以及我们的实地调查研究,从六个方面来描述和分析这一雏形的基本特征。

    (一)社会结构的中下层在逐步缩小

    l、农业劳动者不断地向其他社会阶层流动,农业劳动者阶层正在逐渐缩小

    农业劳动者阶层的缩小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在发达国家,农业劳动者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阶层,一般都仅占其总人口的15%以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劳动者数量在大量减少,他们占就业人口的比重从1978年的67.4%下降到1999年的44%。外出务工经商、兴办乡镇企业、接受高等教育以及城市化,是当前中国农业劳动者实现社会流动的主要途径。仅仅外出务工经商就吸纳了8000多万农业劳动者,还有上亿农业劳动者被吸纳到乡镇企业,成为乡镇企业工人、企业家和管理人员。在未来的十几年中,农业劳动者的数量还将继续下降,但下降的速度要取决于经济增长和城市化的速度。

    农业劳动者阶层所占比例下降,对于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结构向现代社会结构转型、从金字塔型结构向橄榄型结构过渡是极为重要的。但是,与西方现代化国家相比,中国农业劳动者所占比重还是过大,甚至还超过许多发展中国家。1998年,马来西亚、巴西和墨西哥的农业劳动者比重分别为18.17%24.19%19.79%。可见,中国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过大,不但无法与西方发达国家水平相比,而且比许多发展中国家还大很多,这大大地制约了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现代化进程。从这一点看,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劳动者转移很快,其速度在中国历史上也是不曾有过的,但仍然只能说,这仅仅是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向现代化方向发展和转变的一个良好开端,整个社会阶层结构的现代化过程还远没有完成。

    2、商业服务业员工和产业工人阶层在分化

    伴随着农业劳动者的逐年减少,整个社会结构的中下层(或底层)部分也在逐步缩小。当然,社会结构的中下层部分不仅包括农业劳动者,通常还包括传统型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商业服务业员工与产业工人。

    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商业服务业劳动者的数量有所上升,近年来,一些以商业服务业为中心的城市发展迅速,小城镇的扩张运动还在持续,这些将导致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规模的继续增长,并开始出现分化,尤其是随着新兴服务行业的出现,随着服务行业的产业层次逐渐提高和日益规范化、现代化,这个阶层中的相当一部分成员将向上流动,进入社会中间层,从而对缩小社会结构中的中下层起着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产业工人的数量及比例在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工业化高潮中有明显上升,进入90年代以来则变化不大。在今后一段时期,产业工人在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的变化也可能不会很大。虽然随着一些传统工业的衰落,会有一部分产业工人流向其他社会阶层,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东亚和西方一些国家的新兴产业中的劳动密集性工业企业将加速转移到中国,从而对产业工人的需求将保持在一定水平上。因此,在相当时期内,中国不会像西方国家那样,出现产业工人在社会阶层结构中的比例大幅度下降的现象。但是,产业工人内部的分化也将不可避免,随着产业升级和技术含量的增加,一部分产业工人将成为现代意义上的技术工人,从而实现向上流动,进入社会中间层。

    实际上,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与产业工人阶层的上述变化,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将会继续发展下去,这种变化将与农业劳动者的减少一起,正在并将继续为中国社会结构中的中下层部分逐步缩小做出贡献。

    (二)社会中间层已经出现,并且正在不断壮大    

    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以社会中间层为主体,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态不再是金字塔型,而是橄榄型,社会大部分成员处在中等和中上层地位,只有少数人处于高层和较高层,而处于最低阶层的人也是少数。在传统社会,处在最低阶层地位的主要是农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大量向其他阶层流动和转移,也意味着有更多的人开始向上流动,这为社会中间层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条件。

    社会中间层不是某个阶层的代称,而是几个具有相近或相似特征特别是收入处于中等或接近中等以上水平的阶层的合称。按照国际学术界的分类,社会中间层主要由两大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所谓老社会中间层,包括中小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富裕的自耕农;另一部分是所谓新社会中间层,主要包括大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经理人员、行政与管理人员、办事员、商业服务人员和技术工人等,他们不但在收入上处于中等及中等以上水平,而且在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声望上也处于中等和中等以上水平。

    1978年以来,中国的社会中间层规模有了非常快的扩张,可以说是扩张最快的阶层结构部分(见前文表14)。比如,从1978年到1999年,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所占比重从0上升为0.6%,个体工商户阶层和经理人员阶层所占比重也分别从0.03%0.23%增加到4.2%1.5%,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则从2.2%左右增加到12%左右,都翻了几番。这样,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便开始从原先的金字塔型逐渐向橄榄型转变。

    但我们所调查的四个县市阶层结构(参见前文图2、图3、图4和图5)的比较显示,目前,中国社会中间层的主要构成成分在城市和乡村有很大的不同。在深圳市和合肥市,社会中间层的主要成分是所谓的现代中间阶层”——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而在汉川与镇宁两个县(县级市),社会中间层的主要成分则是传统中间阶层”——个体工商户。由于目前中国的多数人口还生活在乡村,而县和县级市行政区域的数量也远远超过地级市的数量,因此,从全国范围来说,中国目前的社会中间层还是以传统中间阶层的成分为主,现代中间阶层成分所占比例还较低。

    要使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完全成为橄榄型结构,社会中间层还需要大大扩张。可以预见,随着中国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社会中间层将会不断得到扩张,最终成为中国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的最重要部分、最稳定的社会力量,而且,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和办事人员阶层有望构成社会中间层的主体,从而使中国的社会中间层更多地具有现代社会中间阶层的特征。

    (三)掌握或运作经济资源的阶层正在兴起和壮大

    在中国社会结构较上层的部分或者说居于优势位置的社会阶层中,掌握或直接运作经济资源的阶层正在兴起和壮大。在这类阶层中,除了国家与社会管理者外,还有私营企业主与经理人员。在过去二十多年里,私营企业主阶层从无到有,经理人员从干部队伍和企业主中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这两个阶层在社会结构中所占比例都在逐年稳步上升,而且还将继续上升,尤其是经理人员阶层的比例将会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形式的发展,企业主的数量将稳定在一定水平或者相对减少,而企业经理人员的数量将会明显增加。不过,中国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规模增长还未达到顶峰,在未来几十年中,私营企业主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的比例还会有所上升。

    20世纪80年代以前,通过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的个体工商户只剩下15万户,私营工商业者则不再存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厂长都被当做国家干部对待,属于工人阶级。在当时的条件下,权力精英与经济精英甚至文化精英是合二为一的,实际上只存在权力精英,厂长和经理的首要任务不是发展经济,而是讲政治,搞政治挂帅。这显然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世界各国的现代化经验表明,一个国家没有一个相当规模的企业家阶层,是不可能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的现代化的。比如,日本的企业家阶层在1950年只占1.9%,到1980年已占到6.3%,日本的现代化也就是在这30年中实现的。

    80年代以来,中国非国有经济尤其是非公有经济发展得非常快,充满着生机和活力,避免了国有企业的许多问题,成为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撑点,个体工商户阶层和私营企业主阶层则是这一支撑点的主要组成部分。这对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言,是一种非常有利的变化。我们看到,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经济改革并没有很快带动经济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一批经过市场锤炼过的企业家。而中国的经济发展一直比较迅速的一个重要原因,则是有了一批在市场上拼打出来的企业家(特别是私营企业主),他们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国的第一个私营企业主诞生于1981年,到2000年底为止,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私营企业有176万家,私营企业出资者有395万人,私营企业雇工达到2215万人。目前,中国私营企业主占就业人口的比例为0.6%,尚未达到日本1950年的水平。当然,这里还没有包括乡镇企业和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后出现的大批私营企业主,如果加上后者,其比例会大得多,但与现代化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其比例仍然是很低的,估计为1%左右。

    真正的经理人员阶层也是最近20年中出现的,特别是90年代以后,随着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改造以及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出现了一批真正意义上的经理。私营企业主和经理人数的多少跟经济发展水平是很有关系的。兹以深圳、合肥与汉川为例。据我们课题组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在三地所做的抽样问卷调查,深圳经理人员阶层和私营企业主阶层在其十大阶层中占的比例分别达到6.15%3.08%,已经超过日本1980年的水平(该年日本的企业主和经理的比例只有6.3%);而合肥和汉川的相同比例各自为2.84%0.33%0.97%1.03%,分别只占深圳的46.17%10.17%15.77%33.44%(参见前文图2、图3、图4和图5)。显然,深圳的经济发达程度是合肥和汉川所不能比拟的。一般而言,经理人员和私营企业主多,意味着投资主体多,投资数量多,这无疑会带动当地经济更快地发展。

    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的比例在过去的20年当中也有所上升,这是因为经济增长、城市化推进和国家的社会管理功能的扩张,导致了政府组织和公共机构的膨胀。在未来的几十年里,城市化还将进一步推进,政府的社会管理功能还要继续扩展,因此,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的人数还可能继续上升。但与经理人员阶层和私营企业主阶层相比,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在整个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的上升幅度不会太大。对于结构性的变化而言,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在三个等级地位最高的阶层中,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将从目前比例最高的阶层变为比例最低的阶层,经理人员阶层和私营企业主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将会超过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所占的比例。

    (四)现代化社会阶层的基本构成成分已经具备

    从以上分析可见,当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已不再是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原来的阶层发生分化,新阶层已经形成和壮大,更重要的是出现了一个不断扩大的社会中间层和企业家阶层。与发达国家相比,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构成成分在中国已经具备,凡是现代化国家所具备的社会阶层,都已经在中国出现,有的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见15),只是各个阶层规模有大小区别而已。当前中国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和经理人员、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业员工等属于中间层的阶层规模过小,还没有达到1950年美国和1975年日本的规模,而农业劳动者阶层还过于庞大。当然,尽管中国的中上阶层规模过小,但是已占有一定的比例。今后,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在构成成分上不会有大的变化,可能变化的主要是各个阶层的规模,其中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经理人员阶层和私营企业主阶层会大大地扩张,这是与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变化趋势。

    之所以说中国已经具备了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的所有基本构成,这种基本的现代社会阶层格局不会再有大的变化,这是因为中国已经初步具备了现代社会的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从16可以看出,在从1965年到2000年的35年时间内,在中国的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的比重明显下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有了显著提高,而且已经占了主导地位,这种变化是符合发达国家的发展和变化趋势的。中国产业结构日趋现代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职业结构和职业阶层结构不会有大的变化。

    现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基本形成,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越来越大。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全方位的改革,改变了基本上单一的公有制格局,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逐步取消了对大部分商品的计划价格,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外资不断进入,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格局已经形成,特别是劳动就业的市场化水平越来越高。正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这种发展,中国的职业多样性也已得到很大发展,这就决定了中国以职业为基础的阶层结构具备了现代化阶层结构的基本构成。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第三产业还不是很发达,第一产业比重过大,特别是第一产业的从业人数过多,人均国民收入还比较低,市场经济正在发展和完善之中,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还有一些遗存物(如户籍制度、单位制),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市场化程度还会有一个大的提升,城市化还处在起飞阶段,这些也都决定了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还处于较低的现代化水平。

    从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来看,社会阶层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上是相匹配的,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阶层结构的发达程度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第三产业将会越来越发达,会使各个职业的比重出现比较大的变化,从而影响和改变各阶层的比例。对中国现代化发展来说,阶层比例的变化是必不可少的,其中社会中间层的规模会大大扩张,农民阶层和贫困层的规模会大大缩小,一些过渡性群体(比如农民工群体)会逐渐融合在其所属的阶层之中。如果中国社会阶层比例没有出现这样的变化,那就意味着中国现代化还没有实现。

    (五)现代化的社会阶层位序已经确立

    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雏形还体现在社会阶层位序的确立上。所谓社会阶层位序指各个阶层在社会地位等级中的排列次序。阶层位序取决于各个阶层拥有的文化资源、经济资源与组织资源数量,拥有三种资源数量越多的阶层,其阶层位序就越高,反之越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阶层拥有的资源量不可能是绝对均等的,其差别将长期存在。在现代化社会,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企业主和经理人员阶层,由于他们拥有的组织资源、文化资源和经济资源最多,所以一直处于最高或较高阶层的位序,农业劳动者阶层和产业工人阶层由于拥有的资源量有限或比较少,所以阶层位序就比较低。目前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基本上呈现出这样的位序,表现在他们之间的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上(见17)。国家与社会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经理等阶层不论在收入上还是受教育水平上都属于比较高或最高的。只是这些阶层之间的位序在各地有所不同。例如,在深圳,私营企业主阶层在教育和收入方面都是最高的;而在合肥,他们的教育水平是最高,但收入水平并不是最高的。这是因为,虽然合肥科技人员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较多,但这些企业都是新办不久,所以他们的收入还不是很高。在汉川和镇宁,私营企业主不处于最高位序,处于社会阶层结构中的最高位序的是国家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六)现代社会流动机制已经出现,正在逐渐取代传统社会流动机制    

    在传统社会,个人的身份(如制度性身份和出生身份)以及随生而来的社会关系(如家族关系、亲缘关系)等先赋性因素是决定其阶层地位的主要因素。在改革前,中国实行的是身份分层,凡出生农民家庭的人都是农民,凡出生在工人、干部家庭的人一般就是工人和干部。农民想转变为工人和干部,工人转变为干部,都是很困难的,中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制度性篱笆。这样的社会流动机制,与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所需要的社会流动机制有很大的差别,也是很不公平、很不合理的,因而严重地限制了人们通过努力奋斗获得向上流动的积极性和动力,从而也影响了国家的发展活力。

    在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中,尽管各社会阶层的位序已经稳定,但作为某个阶层的个人仍然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逐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在现阶段的中国,尽管先赋性因素还在继续影响一个人的社会地位,但是,获致性因素对社会流动的影响越来越大,逐渐成为主要因素,一个人凭借着自己的努力、聪明以及能力,就有机会向上流动,也就是说,社会流动机会是面向所有的人的,是开放性的,不受个人的出生身份和家庭背景限制。

    改革开放后,中国改变了以身份论阶层和划分阶层的做法和机制,社会流动的渠道越来越开放,也越来越多,尽管还存在许多制度性限制和障碍,但是只要通过努力奋斗,只要有能力,每个人都有改变其社会地位的机会和可能。农村孩子可以参加高考,上大学,然后就有可能进国家机关,成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也可以去当专业技术人员,还有更多的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经商,成为工人、个体户甚至私营企业主等,城市居民有更多的机会来改变自己的阶层地位,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据有关调查表明,出身蓝领家庭的青年有大约一半继承父业停留在蓝领阶层,另一半上升流动进入白领行列,在城镇,有约30%的体力劳动者上升流动进入了非体力劳动者行列

    当然,机会和风险是并存的,随着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变,就业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因而难免会有人因竞争失败而向下流动,不过这样的人终究只是少数,而且他们只要通过努力,还是有可能改变自己的地位的。不管怎么样,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能力主义评判原则逐渐取代身份主义原则,成为社会流动的重要机制,这是符合现代化要求的,也是中国保持持续发展活力的需要。

    我们的调查还表明,大多数社会成员对市场化的收入分配和社会分化机制比较认同,甚至已从内心深处表示接受。这种观念的变化,是中国经济社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源和保证。例如,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被调查者较多地倾向于不同意贫富差距大还不如吃大锅饭的说法(见18)。

    在合肥,倾向于同意这一说法的人仅占14.9%,相应地,倾向于不同意的占了85.1% 而在汉川,持这两种态度的被调查者所占比例分别为26.1%74.9%。当然,不同阶层的态度结构也有所不同,在合肥,私营企业主阶层已经彻底否弃了大锅饭意识,基本否弃大锅饭意识的其他阶层还有经理人员阶层、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阶层,这几个阶层中倾向于同意上述说法的被调查者所占比例分别为5.8%7.4%9.5%,亦即有90%以上的被调查者都倾向于不同意。相对而言,国家和社会管理者、个体工商户、产业工人和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还有一定的大锅饭意识,其中倾向于同意上述说法的人所占比例分别为14.8%18.4%18.7%22.3%。在汉川,私营企业主阶层也是基本否弃大锅饭意识的阶层,另外,经理人员阶层的大锅饭意识也很淡,在这两个阶层中,倾向于同意上述说法的人分别仅占3.2%7.6%,而倾向于不同意的人分别占96.8%92.4%。其他各阶层则都有一定的大锅饭意识,其中,国家与社会管理者、商业服务业员工和个体工商户阶层的大锅饭意识还比较浓厚,倾向于同意上述说法的被调查者所占比例分别高达32.0%32.1%35.1%

    从上述分析来看,个体工商户的情况有点特殊,在两个地方都是大锅饭意识相对较为浓厚的阶层。这可能反映了以下现实:(1)目前,他们中的许多人实际上是下岗职工,与以前的职业地位相比,现在有一些失落感;(2)在目前的宏观条件下(比如管制较严、融资环境差等),他们的经营活动比较艰难。但总的说来,大多数被调查者都是宁愿贫富差距大一些,也不愿意再吃大锅饭。而且,还可以说,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地方,以及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职业领域,被调查者的大锅饭意识相应较弱。

    以上六个方面的分析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一个具有活力、结构形态相对合理的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在中国逐渐显露出来,可以说,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的雏形已经形成。这个雏形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中间层不断壮大以及社会流动机制合理化,在这样的社会阶层结构中,人们的社会流动机会比以前更多了。但是,应该看到,这样的社会阶层结构与现代化的要求还有一些距离,其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因素。在中国,一个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的最终形成,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期间还有很多变数和可能性,这意味着一个现代化阶层结构的形成还需要国家精心地去培育和引导。

 

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与现代化建设进程还不相适应

    从上文对现阶段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的描述和分析可以看到,中国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还仅仅是一个雏形,与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理想形态及其运行机制相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其内部还存在诸多的不合理之处,明显具有过渡性、自发性和半封闭性等特点。相应地,这个结构雏形还有许多方面与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还不相适应。

    (一)现代化的国家需要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

    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在继续发展完善之中,社会阶层结构同样还处在不断变迁的过程中。那么,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将会朝着什么样的方向演变呢?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阶层结构呢?这不仅是一些理论问题,更是一些亟待回答的现实问题。

     l、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形态是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结构

    历史地看,在不同的产业结构下,社会有不同的结构形态。农业社会以农业为主导产业,因而占主导地位的阶层是农民,整个社会的结构形态则是一座金字塔。工业社会的初级阶段以工业为主导产业,农民阶层则在不断缩小,工人阶层成为最大的社会阶层,同时还出现了一些新兴阶层,比如企业家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等等,但这时社会的中间阶层以所谓的老中间阶层为主,其规模较小,所以社会结构的形态仍然是金字塔型,但金字塔底部的构成有所变化,规模开始缩小,整个结构形态出现向橄榄型转化的趋势。20世纪以来,发达国家先后进入后工业社会(有人称之为信息社会或知识经济社会),以服务业、信息业、知识经济为主导产业,工人阶层的规模开始缩小,而以国家、社会和企业的管理者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等白领为主的阶层,成为社会阶层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社会结构的形态逐渐演变成橄榄型。

    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态特征,可以简单概括为两头小、中间大。所谓两头小是指,拥有较多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处于最高和较高社会等级的阶层规模较小;而拥有的各种资源最少甚至没有什么资源,处于较低和最低社会等级的阶层的规模也很小。所谓中间大则是指,就其所拥有的各种资源而言,社会的绝大部分成员处于社会的中间等级位置,属于社会中间层。

    历史经验表明,如果一个社会的社会中间层规模小,并且占人口比例很小的上层占据了绝大部分的社会资源,占人口多数的下层则处于贫困状态,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那么这个社会就不会稳定,就有可能发生社会动荡甚至战争和革命。相反,在社会中间层规模大的社会,社会资源的配置一般都比较合理,经济社会分配差距比较小,大多数社会成员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从事体面的职业,获得比较丰足的经济收入,生活比较安定。这样的社会中间层成为社会的主体,他们对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有较强的认同,他们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利益一致,他们同时也是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型消费群体,他们还是社会变迁中缓冲社会矛盾的稳定力量。无疑,在这样的社会阶层结构形态中,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一般都不会很大,或者不会那么尖锐,大多数社会成员很少对社会感到不满。这样的社会是最稳定、最可持续发展的。

    国际社会的实践经验表明,在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国家的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经济结构现代化当然是最重要的,但是,仅有经济的现代化还不够,还必须在经济结构现代化的基础上,形成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这同样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不形成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那么,经济现代化是不巩固的、不稳定的,仍有倒退的危险。这样的例证已经不少。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要建设现代化的国家,就要建成一个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这一点更为重要,也更为本质。

     2、公平性、开放性和合理性是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本质特征

    从社会阶层结构演变的客观历史过程来看,现代社会分化和社会阶层结构形成的机制与前现代社会显著不同。

    首先,现代社会的阶层分化以成就为取向,一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取得,不是依靠其先天的或与生俱来的条件,而主要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和努力,也就是说,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的主要因素是后致性因素,而不是先赋性因素。当然,这么说既不意味着后致性因素在前现代社会的阶层分化过程中毫无作用,也不意味着先赋性因素已与现代社会没有关系。

    其次,社会阶层的边界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既不一定是与生俱来,也绝对不是不可改变的。在这里,任何限定某人或某些人参与竞争的制度性障碍都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在现代社会,实际上很少有这样的制度设置。每个人只要有能力,肯努力,便有机会改变自己的社会阶层地位。在传统社会,教育很不发达,并且为少数有钱、有权和文人所掌握,成为大多数人很难获得的稀缺资源,同时,就业的市场化水平也很低,大多数人都难以获得流动的机会。这就使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边界固定化了。而在现代社会,由于教育的普及以及就业的市场化,每个人都可以受到一定的教育,参与就业竞争,因而都有机会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

    第三,现代社会的分工和专业化程度非常高,其结果是降低了传统社会所讲究的特殊品质(比如特殊的家庭身份、宗教、种族等)对个人的阶层地位形成的重要性,社会成员资格被标准化、普遍化。任何一个人,只要达到某种职位的最低标准要求,则不论其出身地位如何,都有机会在竞争中赢得这种职位。

    第四,各精英群体,包括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等,能够相互协商、合作、妥协和制衡。在现代社会,由于高度的专业化,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总会有一些人拥有最多的资源,从而处于社会精英地位。他们之间既存在着利益的一致性,也存在着利益的差别。利益一致可能使他们走向结盟,利益差别则可能使他们走向对抗和冲突,这两种状态对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都是不利的,前者容易损害其他阶层的利益,后者则容易造成国家的动荡甚至分裂。而在现代化水平高的国家,既存在着各精英群体相互协商、谈判、妥协和合作的渠道和机制,又具有限制他们在协商过程中结成同盟的制衡机制。比如法律规定,企业家一旦参政,就必须离开企业界,脱离经济活动;参加这个政党的精英不能参加那个政党,等等。此外,各种各样的社会中间组织的存在,也是促使不同精英相互制衡的结构机制。

    第五,贫困阶层享有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和提升生存能力的制度性保障。在现代化社会,贫困现象仍然存在。贫困者陷入贫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或者是在竞争中遭到失败(如失业者、破产者等),或是缺乏劳动能力(如老年人、残疾人和年幼者等),或是遭受天灾人祸等等。这些都表明,贫困者中的大多数人致贫的原因,不是他们不,而是他们无法有所,或者所的结果不理想。现代社会存在种种制度性的和民间性的机制,如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培训体系以及慈善机构等,一方面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另一方面帮助提升那些还有一定条件但暂时陷于贫困的人的就业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六,社会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认可合理的阶层分化机制和层级体系。在现代化水平高的社会,后致性的地位获得机制和竞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对竞争的舆论、法律监控制度也相当健全,能者上、不能者下,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一部分。相反,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社会处于急剧的变迁之中,尚未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影响社会阶层分化的因素相当多而且复杂,使得多数社会成员不同程度地不认可现有的社会阶层分化和地位等级体系,甚至也采取不合理的手段和方式去获取社会资源,从而恶化了社会流动和分化机制,造成社会风气败坏、社会失序、社会认同混乱等问题。所以,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对社会地位等级和合理分化机制的认可,已经成为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一个重要标志。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代社会的阶层分化机制以及由此形成的阶层结构之所以能够深入人心,成为一种广为接受的社会理念和文化价值,关键在于,通过这些机制和体制而形成的社会阶层结构具有公平性、开放性和合理性等本质特征,符合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

    阶层结构的公平性主要表现在这样两个方面:一是不存在制度上区别对待的问题,不能把出身不同、种族不同或其他特殊品质作为竞争的先决条件,竞争的惟一条件是能力或业绩。二是对竞争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违反公平原则的竞争会受到制止和惩罚。这样的公平性是通过建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来实现的。

    社会阶层结构的开放性是建立在公平性原则基础上的,只要在竞争中遵循公平原则,那么每个人都可能拥有向上流动的机会,社会阶层之间不会存在相互屏蔽问题,边界是开放的。这里的开放主要是制度上的开放,凡是符合某种社会标准资格,就属于某个社会阶层。在现代社会,职业是分层的主要标准,所以,达到某种职业资格,就应属于相应的职业阶层。

    合理性与公平性、开放性也是紧密相关的,但合理性更多的是指国家在配置资源和机会上要有效地发挥转移支付功能,提高竞争起点条件的均等程度,防止社会阶层差距的过分扩大,使所有人享受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成就。所以,这里的合理性主要体现为国家合理地分配公共资源,发展和普及教育,保障贫困者的基本生活,提升弱势群体的竞争能力,反对垄断,扩大社会就业机会等。

    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正因为具有上述本质特征,所以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每一个社会位置都不会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永远占据,保证人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能够充分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还能够增强人们对自己和他人的阶层等级地位的认同,进而有效地化解因资源稀缺和利益分化而产生的社会紧张与冲突。所有这些,既是社会的活力之源,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由此可见,不同时期的社会有不同的社会阶层结构,现代化时期也就有相应的社会阶层结构,或者说,现代化国家需要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

     3、一个国家的经济现代化需要其社会阶层结构的现代化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国的既定目标。中国正在朝着这个目标努力。从经济上看,中国工业化已经进入中期阶段。早在1958年,工业总产值便开始超过农业总产值,到1999年工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9.7%,而农业增加值只占17.3%,与此同时,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第三产业发展越来越快,其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23.7%,到1999年增加到33%,超过农业增加值近1倍。期间,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变化不大,从1978年的48.2%增加到1999年的49.7%。这些因素表明,中国不仅在进行工业化,而且还显露出后工业社会的一些特点,商业服务业特别是高科技的发展表现出强劲的势头。

    经济上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势必会带动职业结构的变化。现代工业的发展需要大量工人和管理人员,商业服务业发展也需要大量的劳动力,高科技的发展更是促使对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快速增长。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历来看,社会阶层结构与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变化具有很高的相关性(参见19)。一个社

    会是否实现了现代化,不能仅仅看它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还要看它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水平,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一方面,社会阶层结构的现代化要以经济现代化、科技现代化为基础,只有在现代产业结构调整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过程中,才会形成如下的趋势与格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以及技术工人等社会中间层不断扩大,农民人数则不断减少。另一方面,经济的现代化也需要社会阶层结构的现代化,如果没有社会的发展和社会阶层结构的相应变化,经济的发展终究会难以为继,甚至会因为社会的动荡而陷于停滞或滑坡。

     4、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是一个现代化国家的本质特征

    综观国际国内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可以说,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是一个国家的现代化中最为本质的层面。首先,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是一个国家工业化、科技发展和政治民主化的社会支持力量。没有一个相当规模的企业家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和办事人员阶层,工业化是不可能达到非常发达的水平的;如果没有一支有相当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就不可能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也不可能提高国家的工业化水平;同样,如果没有农业劳动者向非农领域的大量转移和流动,那么农业不可能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农业劳动者自身也不可能很快地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英国之所以率先走上工业化道路,与其前工业化(指工业化之前的经济发展状态)时期出现的一大批熟练手工业者、中间商人和商人兼雇主等具有现代社会阶层特征的群体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他们不仅积累了工业化所需要的技术,而且还积累了用于工业化的资本。

    其次,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是一个现代化国家的社会稳定基础。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意味着社会成员在现代化过程中普遍受益,绝大多数人享受着体面的生活和社会经济地位,而不仅仅是少数人受益。例如,巴西、阿根廷、秘鲁、墨西哥等拉美国家以及伊朗、伊拉克等亚洲国家,曾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取得世界上最快的经济速度,但是它们的社会阶层结构没有出现相应的现代化转变,结果,城乡差别急剧扩大,规模最大的农民阶层利益受到损害,普遍处于贫困状态,而少数权势者阶层则大发横财,从而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乃至社会动荡和暴动。

    就是在一个国家内部,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也与各地方社会阶层结构的现代化程度密切相关。中国的城乡经济差距以及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差别,不仅仅体现在收入差距和产业结构的不同上,而且也表现在社会阶层结构的差别上(参见前文图2、图3、图4与图5)。考虑到像经济收入、产业结构这样的统计指标往往包含着大量的水分,而阶层结构则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着的,一个地区有多少专业技术人员、农业劳动者和产业工人等,是难以夸张掺水的,所以,在评判一个地方的现代化程度时,社会阶层结构可以说是最客观、最本质的指标。而且,更值得指出的是,我们要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否合理,在社会学的意义上是否可持续发展,关键就要看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各阶层能否分享发展的好处,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分享到这样的好处,而该国家或地区的阶层构成,则可能是最好的具体操作指标之一。

    总之,在判断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现代化水平时,不能只看到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经济发展速度,还要看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否带动其社会阶层结构朝着现代化方向变化,还要看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阶层结构是什么样的形态,即能否将其归入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范畴。所以,判断一个国家、地区是否实现了现代化,仅有3000美元的人均国民收入是远远不够的,这还只是表面性的现象,只有研究和揭示出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具有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形态,才足以更深刻、更本质地判断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整体现代化水平。社会阶层结构的现代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是这个国家或地区的基本国情、区情,或者说,是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本质特征。

     (二)中国现有阶层结构不合理,存在引发社会危机的结构性因素

    与上述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要求相对照,可以认为,现阶段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形态并不合理的。客观地说,可以把中国现阶段的社会阶层结构形态不合理的基本表现概括为两句话:该缩小的阶层还没有小下去,该扩大的阶层还没有大起来。社会中间层的规模过小,而像农业劳动者这样的构成社会中下层的阶层规模还过大。例如,在我们的调查中,深圳、合肥、汉川和镇宁的阶层结构都存在类似问题,问题的严重程度则与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这些不适应如不及时加以调整和克服,将对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尤其值得我们高度注意的是,从世界发展的普遍趋势来看,阶层结构比例失调往往是引发经济-社会危机的深层次因素,或者会使一个社会难以应对由其他原因引起的经济-社会危机,难以迅速从危机中恢复过来。

     l、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过大:该缩小的阶层没有小下去

    在真正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中,农业劳动者实际上是一个规模很小的阶层,例如,1992年,农业就业比重在英国为2%,在德国和美国为3%,在日本为7%,在韩国也仅为17% 相比之下,中国在这方面落后很多。从我们的调查来看,汉川的农业劳动者在占其全部社会劳动力的54.9%,镇宁的这一比例为64.6%。就全国而言,据统计,1999年,在全部劳动人口中,以农、林、牧、渔业为惟一或主要职业、以务农收入为惟一或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所占比例仍然高达44%左右。可见,中国的农业就业比重是这些国家的农业就业比重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见20)。总之,中国还有三四亿劳动力在从事小农经营活动。这种状况是与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的需要极不相称的,也是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极不适应的。

    首先,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过大与中国现有的工业化水平严重不相称。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近几十年的工业化发展一直未能起到缩小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的作用,劳动力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极不相称。据2000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在1999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构成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仅占17.3%,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合计占82.7%。也就是说,44%的农业劳动力,由于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太少,仅仅创造了17.3%GDP,而他们所能分享的GDP更少。这种状况,是与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普遍趋势相背离的,也给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累积了沉重的结构性负担。

    一是导致农业劳动者的收入得不到较快的增长。农业劳动人口规模庞大,而其所创造的GDP份额太小,是农业劳动者收入增长缓慢、收入水平长期低下、与其他阶层的收入水平的差距日益拉大的深层根源。例如,调查表明,1999年,汉川农业劳动者阶层的月人均收入仅为181元,相当于平均水平的68.3%,同期,汉川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以及产业工人等阶层的月人均收入分别是汉川农业劳动者的月人均收入的3.65倍、1.68倍、3.49倍、2.61倍、2.23倍、2.30倍、1.30倍和1.35倍。这样,大幅度地缩小农业劳动者阶层,乃是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者阶层的收入水平的治本之道,舍此而外,任何其他增加农业劳动者收入的措施,都只能起到杯水车薪的作用,甚至根本无法实施。例如,中央政府每次倡导使农民增收减负的措施,几乎都会遇到力度更大的反弹;再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例,尽管中央政府决心很大,也只落得中途搁浅的结局。

    二是低收入制约了农业劳动者的消费需求,从而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迄今为止,绝大多数农业人口的消费水平仍然是很低的,其消费支出的大部分被用于食品支出,与城市居民相比,他们消费各种工业制品和服务产品的能力极为有限,以致在中国形成了明显二元化的消费结构。调查显示,1999年,汉川农业劳动者家庭人均月消费仅85元,分别相当于当年汉川、合肥与深圳各阶层家庭人均月消费的平均水平的73.9%27.0%6.6%(暂不考虑各地的物价差异)。这种状况与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不相称。近年来,政府所采取的种种扩大内需的措施终究难以十分奏效,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存在一个大规模、低收入的农业劳动者阶层,他们没有钱用于更多地消费工业品和服务产品。

    三是农业劳动者阶层的收入水平长期低下,潜藏着引发社会-经济危机的可能性。正是由于广大农业劳动者阶层的收入水平过于低下,目前,中国已出现生产相对过剩而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这不仅造成了对国外市场的高达30%以上的依存度,而且还潜藏着引发经济-社会危机的可能性。在这方面,国际的经验值得注意。例如,今天的拉美国家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就是,虽然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但社会结构却是高度畸形的,广大农村和农民处于破产的境地,整个社会因此而很不稳定,匪盗猖獗,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阻碍。又如,在巴列维国王统治时期,伊朗利用石油美元迅速成为一个中等收入国家,但当时的政府并未利用这个机会推动社会结构的现代转型,而是不顾社会大多数成员尤其是农牧民仍处于贫困状态的现实,致力于实现国防的现代化,大把花钱,购买先进武器,结果是引发了巨大社会动乱和宗教革命。此外,我们还应当警醒的是,在中国目前的这种社会阶层结构特征与欧美发达国家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社会经济格局之间,也不难发现某种相似性,而欧美的这些国家恰恰就在那个年代爆发了空前规模的社会经济危机。

    其次,农业劳动者阶层的观念和文化素质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农业劳动者阶层不仅规模过大,而且还存在着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的观念与文化素质。中国的农民大部分还是小农生产者,更多地习惯于家庭生产的经营模式,缺乏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文化教育水平较低。我们的调查表明,1999年,湖北汉川与贵州镇宁两地农业劳动者阶层的平均受教育水平是所有阶层中最低的,分别为5.38年与3.15年,各相当于其本地各阶层总平均水平的60.4%76.6%。若与合肥和深圳各阶层的总平均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汉川农业劳动者的平均受教育年数分别相当于合肥和深圳城市各阶层总平均水平的50.3%45.4%,镇宁则分别相当于29.4%26.6%。这种状况,无疑限制了农业劳动者阶层的市场竞争能力,这是农民外出找工作难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且,他们即便向非农产业转移了,往往也只能干一些收入低、工作条件差的体力活。可以说,农业的过剩劳动力基本上是低素质的过剩劳动力,这种低素质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严重软约束,也是中国实现城市化和现代化的一个瓶颈性问题。

        2、社会中间层规模过小:该扩大的阶层没有大起来

    从世界发展的普遍趋势来看,在一个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中,必定有一个规模庞大的社会中间层,属于这个阶层的人口构成总人口的主体,这是社会稳定的坚实力量。日本曾有一亿皆中流的说法,美国的中间阶层约占总人口的60%。相形之下,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中间阶层不仅出现得较晚,而且规模过小:目前能够将其归入中间阶层的就业人口所占比例仅为15%左右。

    社会中间层过小的结构性后果,在许多方面与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过大的结构性后果相同,都意味着社会结构的不稳定。

    首先,社会中间层规模过小的一个结构性后果是,不利于社会稳定。

    中间阶层规模过小,直接意味着社会资源分配较为不平等,贫富差距巨大。因为这种结构形态意味着:大多数社会成员处于社会中下层和下层,他们所享受的社会资源的份额很小,小得与他们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严重不相称;少数人处于社会上层和中上层,他们享受的社会资源份额很大,大得同样与他们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严重不相称,其结果就是大多数社会成员未能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和好处。

    我们的实地调查显示了这一点。例如,深圳是社会中间层发育得较大的地方,调查时各阶层人均月收入的总平均水平为3532元,低于这一水平的阶层有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业员工和产业工人,这三个阶层在深圳整个阶层结构中合计占47.7%(见前文表3)。但要注意的是,表3中的收入统计没有包括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的收入情况,因此,就其余9个阶层而言,3个低收入阶层所占比重实为53.2% 汉川的这一比例更高,在考虑到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时为67.2%,而在不考虑这一阶层时为73.4%(见前文表3)。这种状况如果长期存在,必然会导致社会的普遍不满甚至动荡。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中间层虽然有所增长,但在规模上仍然过小,社会总人口中的绝大多数是处于社会下层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工人阶层。以致与阶层结构相关的城乡差别和收入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有扩大趋势。长此下去,必然不利于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其次,社会中间层规模过小,使国家缺乏抵抗风险和持续发展的结构性条件。

    一个国家如果拥有了一个庞大的社会中间层,就可具备强大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的实力,否则,便难以抵抗各种经济风险或危机,难以迅速从各种社会-经济危机中恢复过来,难以获得持久的发展潜力。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东南亚各国(地区)由于有着不同规模的社会中间层,在应对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风波时就表现出很不相同的能力。在此次危机中,韩国是应对危机的能力最强、恢复得也最快的国家,而这与韩国在1980年代初期就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中间层不无关系。有资料显示,早在1980年,韩国的中间阶层占劳动人口的比例,就已经达到55%以上,此后这一比例还一直在提高。 正因为有一个规模庞大的社会中间层,韩国社会形成了高度的凝聚力,在遭遇金融危机以后,全社会能够团结一致,很快从危机中恢复过来。相反,作为中下等收入国家的印度尼西亚,迄今尚未从此次危机中恢复过来,除了其他原因外,也与印度尼西亚社会缺少一个庞大社会中间层有关。例如,1998年,该国城市化水平为38.8%;另外,1996年该国农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为44.0%1998年甚至还上升为45.0%。这种城市化水平和就业结构,当然无法产生一个支撑社会稳定的社会中间层。

    韩国与印度尼西亚的正反经验还表明,一个国家,即便在经济上达到了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但如果其社会结构没有实现现代转型,没有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社会中间层,便仍然不能算是一个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国家。显然,中国目前的社会中间层规模同样过小,还跟不上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三)社会阶层结构中的地位秩序尚未得到全社会的充分认可    

    尽管在中国目前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雏形中,各阶层的位序关系已基本形成,但调查表明,迄今为止,这种位序关系尚未得到全社会的充分认可,因而缺少必要的社会群众基础。这种状况明显影响着社会心态的稳定,从而也影响着社会阶层结构的稳定。社会各阶层的现有位序关系缺乏社会的广泛认同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l、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存在不合理之处,影响阶层位序等级的合法性

    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资源配置机制多元化,其中既有合理合法的机制,如市场机制和国家再分配机制等,也有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机制。无论是怎样的配置机制,都将影响人们所享有的资源的份额,从而影响人们的阶层地位。然而,形形色色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资源配置机制的存在,却严重地影响着人们对现有阶层位序关系的认可和认同。

    在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相应的制度改革与创新,基于能力主义-业绩主义的资源配置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落实,但同时也出现了各种非法获取资源和机会的做法,譬如权钱交易、坑蒙拐骗、贪污腐败、买官鬻爵、任人惟亲、拉帮结派等,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人们的社会地位获得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些人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实现的向上流动,不但得不到社会的普遍认可,而且还广泛引起了社会的不满。一旦人们普遍对各种社会地位获得的合法性产生怀疑,整个社会对各阶层位序关系的认同就会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

    此外,某些制度性的垄断现象的存在,也影响着人们对现有各阶层的社会位序关系的认可。在这里,引起广泛争议并且得不到认可的垄断现象,主要是各种行业垄断和部门垄断,尤其是金融、电信、民航、铁路等部门的垄断。这种垄断之所以会引起广泛的社会争议和不满,就是因为它使社会分化机制不合理,在让一部分人获得不合理的高收入的同时,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机制与制度性垄断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各阶层在收入分配结构中的实际地位的评价。正如调查所表明的,这种状况的一个严重后果是:不少人认为,现在是该富起来的人没能富起来,而不该富起来的人却富起来了(见21)。

    从理论上看,汉川城乡居民的态度可能是难以完全令人赞同的。比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制度必然从单纯的按劳分配转变为按要素分配,劳动、技术、资产或资本、管理等,都有权参与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过程,并获得相应的回报。在多数被调查的汉川城乡居民看来,有技术专长的人、有文化学历的人以及吃苦耐劳的人是应该获得高收入的人,这表明,他们是承认劳动与技术参与收入分配的权利的,并且认为社会应当给予他们较高的回报。但是,认为这三类人在现实生活中是最容易获得高收入的人的被调查者所占比例却低得多,例如,认为这三类人实际最容易获得高收入的被调查者所占比例,分别仅为认为他们应当获得高收入的被调查者所占比例的51%45%28%。这种不一致意味着,在许多被调查者心目中,应该获得高收入的人在现实中很少能够获得高收入。

    对于当官的人与有资产的人,认为他们应当获得高收入的被调查者所占比例惊人地低,分别仅占16.5%13.6%;相反,认为他们实际上最容易获得高收入的被调查者所占比例则较高,认为当官的人实际最容易获得高收入的被调查者尤其多,其比例高达69.2%。这种不一致包含着较为复杂的社会心理。首先,这肯定意味着,一部分被调查者还难以接受管理和资本有权参与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的市场经济分配制度,果真如此,则是与市场经济对保持各种要素的活力的要求不相符的;但其次,这可能也意味着,在相当多的被调查者看来,这两种要素所获得的经济回报过高,甚至有不合理不合法之处。

    至于所谓家庭背景硬的人与有社会关系的人,认为他们应当获得高收入的被调查者分别不到5%10%,亦即超过90%的被调查者并不认为他们应当获得高收入。无疑,这种态度是正确的,因为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不是生产要素,而是非生产性的因素,让它们参与社会的收入分配过程,也不符合现代社会按能力和业绩评价个人的普遍原则。问题是,认为他们实际上最容易获得高收入的被调查者所占比例,相对而言,大大高于认为他们应当获得高收入的被调查者所占比例。这种差异,无疑反映了下述事实:现实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机制中存在非市场化的不合理因素。

    本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必然是有差距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上所述,目前中国社会中存在的收入差距的成因,并非仅仅是市场主导的收入分配机制本身的不平等性,还有许多非市场化因素,这使得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难以接受收入分配差距现象。这种状况必然影响到中国社会阶层分化机制的正常运作,进而影响到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

    调查表明,相当一部分被调查者确实不认为社会存在收入分配差距是合适的(参见前文12)。表12的数据显示,在深圳和镇宁,倾向于认可收入差距的被调查者略占优势;而在合肥,则是倾向于不认可的被调查者略占优势。相应地,还有不少被调查者倾向于同意让少数人先富起来对社会没好处这一说法(见22),尽管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中国的一个取得重大成果的改革方针,是在广大人民心目中享有崇高威望的邓小平同志亲自提出来的。表22显示,尽管总体上倾向于不同意的被调查者居多,两地的这一类被调查者所占比例分别为59.7%63.0%,但表示同意的被调查者所占比例也不可小视,分别达到40.3%37.1%。更为严重的是,大多数被调查者都认为,目前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太大了(见前文13)。例如,在深圳、合肥与镇宁三地,认为目前收入差距太大的被调查者分别占74.9%73.5%81.8%

    在做出各种判断时,被调查者的倾向与他们的阶层地位明显相关。例如,结构地位越高的阶层,越倾向于认为社会存在收入差距是合适的;反之,结构地位越低的阶层,越倾向于认为社会存在收入差距不合适。同样,地位较高的阶层较多地倾向于不同意让少数人先富起来对社会没好处的说法,而地位较低的阶层则较多地倾向于同意这一说法。一般而言,结构地位高的阶层更有可能获得较高收入,而结构地位较低的阶层获得较高收入的机会往往较少,因而两类阶层之间在利益上往往会存在冲突,当这种机会上的差异不同程度地被制度化或非市场化时,利益冲突更加难以避免。调查结果显示,阶层利益冲突正在成为各阶层都意识到的社会事实(见23)。在表23中,仅有10.6%的被调查者认为各阶层之间没有冲突,其余绝大多数被调查者都意识到阶层利益冲突的存在,只是对冲突的范围有不同的判断。

    总之,上述分析表明,中国社会现阶段的资源配置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的合理性、合法性是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的。这种状况如果不随着经济社会的正向发展而逐渐得到改善,那就必定会到影响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

     2、制度改革和创新滞后,一些阶层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制度性确认

    社会各界对一些阶层或群体的阶层地位给予否定性评价、甚至出现认识混乱的原因,不仅与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资源配置机制的存在有关,也与国家未能及时从制度上充分确认各种合理合法地获致的阶层地位的问题有关,其结果是使得一些阶层或群体的职能、角色和地位未能获得制度性的一致化。这同样不利于社会阶层结构的稳定与持续发展。

    在这方面,受到严重不利影响的社会群体之一是农民工。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怀着对城市生活的美好憧憬,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务工经商,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现有制度无视他们对城市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迄今为止还没有承认他们进城并在城市生活的合法性。十多年了,他们至今还过着候鸟式的生活,还是城镇的边缘群体,由此人为地形成了一个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农民工群体。

    农民工群体的出现和持续存在,主要是一种制度安排的结果。至于各社会群体,其实已经开始接纳他们。例如,对于为了保住城里人的工作,应该限制农民进城这一说法,合肥的倾向于同意的被调查者不到一半(46%);汉川的这类被调查者不到三分之一(仅占32.8%)。尤其值得指出的是,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反对态度最鲜明,因为他们最渴望有用工的自由(见24)。

    可见,安排继续限制农民进城的有关制度并没有多少社会学上的根据。同样,继续从制度安排上拒绝承认农民工的产业工人地位,也没有多少社会学上的根据。据我们调查,在合肥,倾向于同意进城的农民应该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的被调查者占55.1%;在合肥,这一比例更是高达74.6%(见25)。有趣的是,对照表24与表25,可以看到,在合肥与汉川,态度反差最大的阶层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在合肥,这个阶层中倾向于同意限制农民进城的被调查者仅占33.4%,但倾向于不同意进城的农民应该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的人占66.6%。而在汉川,相应的两个比例分别为58.3%25%。大概,在汉川,较多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认为,农民最好少进城,但万一进了城,也不妨一视同仁,因为作为一个中下发展水平的县级市,汉川可能并没有多少特权可以保留给城市居民。相反,在合肥,较多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似乎并不特别介意农民是否进城,但比较介意保护城市居民的特权,比如特殊的就业领域等。不管是哪一种情形,都不利于农民工群体的阶层地位的确定,因为这个阶层是相关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的重点。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农民工约8800万人。按照户籍制度的规定,他们的身份是农民,但他们实际上已经在工业、商业和服务业领域里工作。这样,他们的身份与他们工作的产业性质和/或地点不一致。尽管农民工的出现无论对农村还是对城市来说都是有好处的,但是,由于这样的不一致,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

    首先,虽然农民工个人进了城,但他们的家还在农村,由此造成的往返费用以及给家庭生活带来的诸多不便,是农民工和他们的家庭直接承担的并非必要的巨大代价,迄今为止,还没有人估算这种代价究竟有多大。其次,农民工进城以后,即便其家属随迁,但由于身份的限制,在居住、生活、子女就学等方面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如果他们的子女因为身份的限制而失学、辍学,社会还将为此付出额外的代价,即低素质人口的复制。而这恰恰是一个经常发生的问题。最后,由于上述情形,农民工本身就是一个不稳定的阶层。一个无法融入工作于斯、生活于斯的城市社会的人口群体,一个每天耳闻目睹身边的城市生活的便利和奢华、而自己却只能以最艰苦的劳动挣取一份最简陋的生活的群体,一个因为自己的身份而在城市里到处受到歧视的群体,是决不可能去热爱城市社会的,在遇到政治经济的新变故时,他们难免会成为城市社会的异己力量,许多社会问题就由此而产生了。许多城市的公安部门在谈到社会治安形势时,常常把犯罪人员的外籍化作为治安状况恶化的重要因素,却很少对实际情况做进一步的分析。其实,正是这种不合时宜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安排,才是产生这些不该产生的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

    除农民工群体外,还有一些阶层的地位尚未在法律和制度上获得与其角色一致的定位。比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担负着重大的政治责任,承担着组织、推动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掌握着配置政治、经济资源的极大权力。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他们的合法回报却低于他们的阶层地位,或者低于其他一些收入较高的阶层(见26)。在汉川,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的人均月收入是最高的,但横向相比,他们的收入仅分别相当于合肥与深圳同行的58.98%14.67%(参见前文3);而在深圳,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的人均月收入低于与之相比的4个阶层。合肥的情况则介于汉川与深圳之间。或者横比(即异地相同阶层比较),或者纵比(即本地不同阶层比较),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都可能发现自己的收入不理想。而且,如果按照国家的有关工资制度来衡量,那么,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的名义工资水平将会更低。有资料显示,根据1999年的规定,按最高标准计算,国家主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与基础工资之和为1210元(外加每年1元的工龄工资,下同),部长、省长为980元,司长、厅长、局长为823元,处长、县长为568元,科长为418元。 如果加上各种补贴,这些管理者的工资条上的月收入总额还能增加一两倍。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部长以上的除外)如果真的只有这些收入,即便再加上他们配偶的收入,也只能维持养家糊口的一般生活水平,要想过上比较体面的生活,是不可能的。

    当然,在位时,除了名义工资收入外,国家与社会管理者还有许多隐性收入,包括他们合法享受的各种与职位相当的特殊待遇,这些收入都没有被货币化,没有计入他们的工资,一旦计入,那么,他们的实际收入要比名义工资多得多。所以,即便在这个阶层本身中,倾向于同意现在政府官员的待遇太低,应该提高他们的待遇这一说法的被调查者所占比例也在半数以下,其他社会阶层倾向于同意这一说法的比例就更低了(参见27)。但是,他们一旦从权力位置上退下来,许多在位时能够合法享受的特殊待遇就会大打折扣。在外部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个阶层所掌握的资源配置权力,就成了一部分不能自律的成员用以打通权力与金钱的界限的工具,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卖官鬻爵等丑恶现象就难以遏止了。近年来频频出现的“5859岁现象屡治不愈,盖亦源于此。

    另一方面,甚至更为重要的是,对这个阶层的行动边界,还没有给出明确规定。尽管国家正逐步从市场领域退出,但发展经济仍被当作政府官员的主要职能,经济发展成为政府官员的政绩所系和晋升之途。在对上负责而非对下负责的行政考绩制度下,把资源配置到能立竿见影地彰显任期内的政绩的做法,就变得非常普遍。大搞形象工程,超越本地经济水平和承受能力去修建高等级公路,以所谓发展眼光建设具有超前水平的楼堂馆所,强行上马与本地资源和市场条件不符的生产项目,等等,结果往往不是竹篮打水,就是劳民伤财,甚至兼而有之,而对教育发展、农业投入、民众疾苦等却不怎么在意。所有这些问题的后果都是严重的:它们将降低这个阶层的社会声望,败坏社会风气,瓦解社会凝聚力,最终侵蚀社会发展的活力。

    又如,私营企业主阶层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的过程中产生和成长起来的,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和主要组织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这个阶层也是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主导阶层之一,是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性力量。但是,迄今为止,这个阶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导阶层地位仍未得到明确。首先,对于这个阶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者和组织者的重要性,对于这个阶层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做出的重大贡献,其他社会阶层的认识并不充分,甚至还有不少人仅仅看到该阶层的不规范行为,对他们的高收入和较高收入有种种看法。这意味着该阶层的主导性作用和社会地位还没有得到社会认同。例如,对于现代社会主要是靠企业家来推动的这一说法,在合肥只有36.2%的被调查者倾向于同意;汉川可能更需要企业家,但倾向于同意的人也刚过半数(见28)。

    其次,这个阶层的利益尚未得到政治上的充分认可,宪法尚无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实际上,整个社会都需要有这样的规定,但私营企业主阶层拥有更多的财富,因而对这种规定的需要更迫切。

    第三,这个新生阶层参与政治的机会虽然有所增加,但其在政治上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管道还很有限,而对于这个阶层中的一部分成员运用的非法管道,在法律和制度上也没有明确的限制。正是由于有许多这样那样的不明确之处,这个阶层既无足够的稳定感,在行为上也多有不规范之处,或者慎言谨行,信奉夹起尾巴做人的原则;或者广结人缘,甚至致力于与权力结成极为复杂的关系,俾可赖以获得政治庇护,并据以表达自身的政治需要,参与体制内外的资源分配,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或者手里攥着几本护照,一有风吹草动,便抽资外逃。这种状况,无疑不利于这个阶层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充分发挥这个阶层的作用。

     (四)现阶段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发育存在区域不均衡性

    与经济发展一样,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的发育也存在明显的区域不均衡现象。越是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社会阶层结构越是简单,越是具有传统社会的特点:即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过大,中间阶层规模过小;越是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社会阶层结构越是复杂,越是具有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特点:即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越来越小,中间阶层规模越来越大。例如,根据我们的调查,湖北汉川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贵州镇宁,相应地,汉川农业劳动者阶层所占比重为54.9%,镇宁的相应比重为64.6%,前者比后者低约10个百分点。就整个等级结构而言,深圳、合肥、汉川、镇宁的中中层所占比重依次分别为46.1%38.4%10.4%3.2%

    当然,社会阶层结构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前者要以后者为基础。但与此同时,阶层结构的不发达也反过来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在中西部地区,可以看到,私营企业主阶层的人数很少,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主几乎不存在。同样,在这些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短缺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有些地方甚至连达标的教师也难以找到。不仅如此,在这些地方,现有的少量专业技术人员也至今还在不断地向发达地区流动,从这些地区考出来上大学的学生毕业后也多半不愿意回到家乡。所以,这些地区的落后,不仅表现为经济上的不发达,而且也表现为社会阶层结构发育的滞后。如果这些地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不能较为明显地改善和培育其社会阶层结构,那么它们就不可能在经济上有一个大的发展。

    应当看到,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发育的区域不均衡性已经日益显得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适应。一方面,国家现代化建设不允许存在大片地区处于经济落后状况,所以急需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就是这样一种举措。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落后,这些地区不仅留不住本地专业技术人才,也难以培育出一个足以改变当地经济不发达状况的个体工商户阶层和私营企业主阶层。在这种情况下,要开发这些地区,无疑需要国家采取措施,从外部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和私营企业家等去参与当地的经济发展。但这又使中西部的大开发更多地停留在国家行为层面,缺少当地社会各阶层的有力参与,而当地社会各阶层的参与,却是开发中西部地区的社会基础。可见,实现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从经济层面设计若干个大项目,推动经济发展,这无疑是必要的,但仅仅这样做却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考虑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全面发展,要考虑培育和改善本地的社会阶层结构,形成能够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对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育滞后的原因分析

    所谓现阶段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相适应,意味着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育还相对滞后于现代化的发展过程的要求。而导致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育滞后的原因,则是多方面的,这里将从几个视角来考察这些原因,目的在于为相关的对策思考提供一些必要的线索。

     l、城市化过程严重滞后,不利于农业劳动者阶层缩小和社会中间层扩张

    与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相比较,城市化严重滞后是中国现代化的社会阶层成长缓慢的一个客观原因。所谓城市化滞后,是指社会总人口的城乡分布结构(以及劳动人口的就业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变化尤其是产业结构的高度化不相称。因为,在现代意义上,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际上是三位一体的过程。在中国,工业化已经取得相当进展,产业结构水平比较高,而就业结构水平却比较低(见29)。

    产业结构的高度化没有带来就业结构的高度化,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20世纪最后20年里发展得红红火火的中国农村工业化,基本上是与城市化无关的,乡镇企业的空间分布模式是所谓的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相应地,城市化模式则被替换为以发展小城镇为主攻方向的城镇化。然而,这两个模式都是违背世界发展的普遍趋势的。原来指望在发展小城镇的基础上,在农村发展第三产业,但结果却很不理想。因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是要以一定规模的人口集聚为基础的,所以流产的命运对它来说不可避免。

    当然,中国的城市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1980年,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仅为19.39%1990年上升为26.4%,到2000年再上升为36.09%20年里共提高了近16.7个百分点。但这一水平仍然是有限的,与中国工业化已经到了中期阶段的水平不相适应,与世界平均水平的差距也很远:早在1996年,世界总计的城市人口比重便已经达到45.5%

    不仅如此,中国各地区的城市化水平还参差不齐,从全国统计来看,各地区城市化水平的差异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高度相关:东部各省市(包括辽宁、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的人口城镇化水平为49.42%,中西部地区仅为29.45%

    城市化的严重滞后,对于孕育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当然是极为不利的: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过大,就是城市化滞后的一个直接后果。同样,社会中间层规模过小的结构性问题,也与城市化滞后密切相关:国际经验表明,城市化水平低,不利于教育、科技等事业的发展,因而不利于新社会中间层的发育成长。

    其实,更深入的分析表明,城市化严重滞后本身并不是导致上述阶层结构问题的直接原因,更不是其终极原因。这种直接的、终极的原因,实际上应当到国家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滞后或缺位中去寻找,即便城市化滞后本身,其实也是国家的相关制度-政策创新滞后的结果。

     2、社会政策缺位,中国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发育还只是一个自发演变的过程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在实行了近30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后进行的,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在农民占绝大多数、城乡分割和第二、三产业很不发达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起步和推进的。所以,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不仅要实行经济体制的转轨,即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同时还要实现社会转型,即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另外,还应当注意到,发达国家的社会结构现代化是一个自然的长期的过程,其中至少包括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第一次产业革命时期,其结果是近代工业的崛起和农业在经济结构中的地位的萎缩,形成以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为主的社会结构。另一个阶段是第二次产业革命时期,在这一时期,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增大,同时,第三产业迅速兴起并逐步在整个经济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其结果是在社会阶层结构中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新中间阶层,从而使发达国家的社会阶层结构最终具备所谓的橄榄形态,实现高度现代化(或进入后现代)。相形之下,中国的现代化过程在很大程度上要把这两个阶段压缩为一个阶段。所有这些都意味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高度复杂而艰难的事业,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失调、矛盾、摩擦甚至冲突,在经济发展与社会结构进步的关系方面则尤其如此。

    所有这些,本来意味着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不应当仅仅是一个自然而自发的过程,而应当包含着国家对相关过程的自觉调节和协调,应当是一个无形的手有形的手有机结合的自然而自觉的过程。但是,综观中国的各种政策,可以看到,在促进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发育成长方面,迄未形成像宏观调控经济的经济政策那样的明确而自觉的社会政策。二十多年来,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基本上是在国家调整经济政策和改革经济体制的影响下发生的,国家并没有自觉到要运用相应的社会政策去引导和协调这一过程。所以,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演变具有明显的自发性。

    迄今为止,国家主要关注的是经济的增长,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再翻两番,达到3000美元的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并且以为只要经济发展了,蛋糕做大了,人民富裕了,社会结构就会得到稳定,国家就能实现长治久安。因此,若干年来,我们制定了这样那样的推动市场经济迅速而稳定地增长的经济政策,却没有注意制定相应的适于培育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社会政策。在有些同志看来,经济政策甚至可以替代社会政策,可以自发产生社会政策所需要的结果。然而,这恰恰是国家政策考虑上的一个严重的误区。根据国际经验,如果说,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济政策追求的是效率,那么为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所需要的社会政策,就应当以公平为目标,通过各种再分配手段,一方面在合理的限度内缩小各阶层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调节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为贫困阶层的基本生存提供足够的保障,从而防止社会出现过于严重的两极分化,缓和各阶层之间的矛盾。

    事实上,以往的经济政策致力于调整和改革经济体制,致力于搞活国民经济并使其保持较为持久的快速增长,在这个过程中,大多数社会成员也获得了较以前更多更公平的选择和竞争机会。但是,由于以往的各种不公平的积累,由于各种现实条件的制约,每一个社会成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起点条件是大不相同的,从而每个社会成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能够赢得的资源也是不一样的,收入和财富的分化和不平等现象会不可避免地出现。

    不仅如此,调查还表明,在改革和利益分化的过程中,一些阶层由于拥有种种便利和优势条件而能够获得较多的好处,另一些阶层则难以获得多少好处,甚至其原有的利益也在改革过程中受到损害。1980年代中期以后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和1990年代中期以后的产业工人阶层,各有相当一部分成员的利益在不同程度上遭受到损失。

    目前,中国收入分配的现实是,阶层差距和区域差距都在扩大。例如,有资料显示,1998年,占总户数20%的高收入户占有全部存款余额的50%,他们的户均存款为65万元;20%低收入户户均存款余额在万元以下;60%中等收入户的户均存款余额3万元。在收入分配方面,改革初期,占总户数20%的最富有户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为36%左右,20%最贫穷的人只占8%左右;到1980年代末,前一比例提高为42%左右,后一比例降为6%左右;又过了10年,前一比例再提高到51.4%,后一比例则下降到4.06%。两者之比从改革初期的4.501扩大为90年代末期的12.661。据清华大学教授李强计算,1990年代后期,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77(当时美国的基尼系数为0.380.39)。 由此可见,国家社会政策在缩小居民收入-财富分配差距方面的作用显得多么软弱。

    另外,还有一个令人难以理解的现象,即越是有钱的人承担的社会负担和义务越轻,而越是没有钱的人所承担的社会负担和义务反倒越重。有资料显示,1996年,占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的40%的富有阶层所纳税额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额的比例,还不到10% 这种现象迄今并无什么改变。

    所有一切都表明,在社会阶层分化的过程中,中国的社会政策还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实际上,我们还没有形成与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发育和形成相适应的社会政策,没有形成能够合理地调节各阶层的利益关系的社会政策体系。

    国家社会政策缺位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贫困阶层的基本生存未得到充分保证。在这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这一问题本身有两个表现。一是经济条件本来较好的各个阶层和群体得到的保障也比较好,相反,那些经济条件本来就不好的阶层和群体却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例如,目前,中国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属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基本上没有什么保障可言。而在城市,有工作的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比没有工作的人所享受的好,工资水平高的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比工资低的人所享受的好,有城市户口的职工享受的社会保障比农民工所享受的好。可见,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起到保护弱势阶层和贫困阶层的作用。二是社会保障的力度远远不够,难以充分地确保贫困阶层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不仅如此,即便是非常有限的这点儿社会保障,还不能做到让所有贫困人口都享受到。实际上,这两种表现是相互联系的。

     3、社会制度创新滞后,一些过时的制度安排阻碍着阶层之间的流动

    除了上述社会政策缺位的问题外,不利于中国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发育成长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制度创新明显滞后,一些过时的制度安排迄今为止尚未得到根本的改革,还在继续阻碍阶层之间的相对自由的流动。

    在计划经济和身份制度时代,至少有三种制度安排,直接阻碍着各阶级阶层之间的流动。一种安排是户籍制度和相关的就业制度,这种制度铸造了一个城乡分离的制度化的二元社会结构:当时占人口80%的农民很少有机会进入城市就业,因而也很少有机会通过职业转换实现地位转换和向上流动。一种是干部人事制度,根据这种制度,无论是农民还是城市工人,都很少有机会获得干部身份,向干部阶层流动。比较而言,农民的这种机会更少,仅有的两个途径是参军提干和机会少而又少的上大学;而工人则除了参军提干和上大学外,还可以通过以工代干的方式获得准干部身份。还有一种是高等教育制度(相关的还有知识分子政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大学学历的人自动获得干部身份。这本来是一种不错的文官形成制度,但当时的高等教育机构较少,能进入大学的人数极为有限。1960年代中期以后,高考制度被取消,高等教育从此陷入停顿,这条路也就被堵上了。

    改革开放以后,在上述三种制度安排中,变化最大的是教育制度。高考制度被恢复以后,高等教育日益扩张,农民、工人及其子弟通过上大学来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大大增加。遗憾的是,1990年代中期以来的高等教育制度改革,又在逐渐地封闭相当一部分农民子弟上大学的机会。在干部人事制度方面则更加强调学历的意义,应当说,这是正确的制度安排。问题最大的是户籍制度。迄今为止,虽然户籍制度有所松动,但有关方面仍在以各种似是而非的理由拒绝彻底打破这种制度,因而它继续成为阻碍农民进城的制度性篱笆。可以说,目前的城乡制度安排具有半封闭半开放的性质。当然,随着短缺经济时代的结束,与城市户口相联系的许多福利已经没有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户籍制度的篱笆作用也随之而完全消解,相反,这种作用在许多方面仍然表现得相当清晰:进城的农民即便在允许他们进入的领域找到了职业,也可能会被简单粗暴的城市管理者以维护社会秩序的名义赶出城门。显而易见,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户籍制度以及由此造成的制度化二元社会结构,是与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要求大幅度缩小农业劳动者阶层的趋向不相适应的。

    中国特有的传统户籍制度和城乡分割的社会管理模式还在城市制造了二元化的劳动力市场,一部分职业和行业被规定为城市劳动力就业的禁脔,进城的农民工不得染指,否则,相关用人单位将受到惩处。这就使得统一而开放的劳动力市场迄今为止还难以形成。尽管政府在1992年就宣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且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统一劳动力市场却是千呼万唤出不来。没有统一而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的流动就不可能顺畅。而劳动力的流动却是社会流动的主要内容,因而也是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形成的基础条件。

    另外,公共资源的配置不公正,导致机会结构不公正,这也是阻碍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发育成长的一种制度性缺陷。目前,最严重地影响中国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发育成长的公共资源配置不公问题,是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或不当。分城乡来看,城市的公立教育机构获得的资源远远多于农村的公立教育机构。实际上,农村的教育是农民自己办的教育,而城市的教育才是国家办的教育。分教育层级来看,高等教育所获得的公共资源远远多于基础教育,为了创办所谓一流的高等学府,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财政拨款被投给几所已经相当不错的大学,而农村中小学校危险教室改造的经费,则要通过农民集资或希望工程这样的民间资源动员方式去解决,并且美其名曰人民教育人民办。在这种制度下,城市的教师尤其是大学教师可以获得每月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薪水,而乡村教师每月几百元的工资还经常被拖欠,并且一拖就是几个月甚至一年。与此同时,大学收费制度并轨的所谓改革,不仅为各公立大学利用国家慷慨提供的公共资源谋求学校自身的福利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同时也提高了莘莘学子跨入公立大学深造的门坎。这样一种教育资源配置制度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其结果就是使广大农民和贫困阶层陷入结构性、制度性的机会不公状态,在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缺少足够的能力,因而也就缺少适当的向上流动机会。

     4、关于整体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还不清晰,不利于社会制度与社会政策创新

    在这里,所谓整体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就是要从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完整地认识现代化的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应当如何构建的问题,并给以逻辑谨严的系统阐述。但恰恰是在这个方面,我们的整体思路还不够清晰。在很大程度上,这是造成上述社会政策缺位、社会制度创新滞后等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所在。

    按照传统的政治意识形态,对于1949年以前存在的剥削阶级,如农村中的地主、富农与城市中的资本家阶级(包括官僚资产阶级、买办和民族资产阶级),或则通过对剥夺者的剥夺加以消灭,或则通过公私合营等手段予以改造,从而使他们作为阶级被消灭。于是,在19491978年的中国社会,主要只存在两个阶级和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与知识分子,其中,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工农联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基础,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和阶级基础。

    如上所述,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的一个重大结果,是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新生。调查表明,这个新生阶层的社会来源,主要是干部、职工、农民、个体户、专业户、手艺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基本上与原来的地主、富农和资本家阶级无关。尽管如此,私营业主阶层的出现,仍然意味着中国社会生产关系的深刻变化。对于这一变化,人们的认识是极为复杂的,一些人从财富积累的角度,把私营业主阶层称为新富阶层;一些人按照传统意识形态的原则,把这个阶层称为新生资产阶级;还有一些人则进一步看到这个新生阶层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复杂关系,并且出于社会公正的考虑,对这两种社会力量结盟的可能性感到忧心忡忡。由此可见,对于新生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属性及其在社会阶层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一种能够得到广泛认可的认识。

    随着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深入,工人阶层迅速分化,其中一部分有知识、有技术、有能力的人,积极参与社会大流动,或在原企业中成为管理者,或进入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成为新型的工人甚至企业白领,或通过经商办厂而成为私营企业主。更多的工人则因为各种原因,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其在改革开放以前所享有的领导阶级地位受到严重挑战──在一部分人眼里,工人阶层的这种地位实际上已经被消解。如果说,传统的产业工人在1980年代中后期从改革中得到了收益,那么,1992年以后,他们当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就成了利益受损者,时刻处于向下流动的不安之中。面对这种新的变化,不仅相当一部分工人感到不理解和不安,一些自信代表着工人利益的知识分子和干部也感到不能理解,难以接受。与此同时,广大以农业劳动为惟一或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惟一或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劳动者,从1980年代中期以来,就已逐渐成为利益受损的阶层,而1997年以后更是每况愈下,收入增长缓慢,负担沉重,向上流动的机会日渐减少,教育制度改革所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则更是雪上加霜。

    总之,发生在大多数工人和农民身上的这些变化,与新生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崛起、经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的状况都有改善,形成鲜明对比。这已不仅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传统政治意识形态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的问题。

    于是,基于各种阶层意识的思想言论蜂拥而起,批评者其言凿凿,辩护者其论皇皇。尽管如此,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以及其他各阶层在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位置、地位,各自利益的表达和保障,以及相互利益的调节和协调,所有这些问题,迄今为止尚未从意识形态角度得到清晰、具体且符合公正原则和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需要的说明。归根到底,问题的实质在于,我们的政治意识形态还没有真正弄清楚,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社会发展的基本格局究竟应当是怎样的,究竟应该形成一个怎样的社会阶层结构,以及如何培育这样一种阶层结构。这样一种基本思路的欠缺,不仅难以真正澄清社会上广为流行的各种思想认识混乱,也导致了一些制度创新的方向不明甚至错误,导致了社会政策的摇摆不定和严重滞后。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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