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子公司应该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8-07-01 04:55:20

成立子公司应该提供的材料

第一步:查名

1. 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 股东大会决议;

3.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步:工商登记

母公司需要提交文稿:

1. 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 股东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文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3. 如设董事会的,还需提供董事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文件),需要全体董事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4.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母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需通过当年年检)

2. 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4. 公司章程(由母公司所属工商局调出,并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

5. 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 营业场所租赁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原件2份和产权证复印件2份加盖物业公章),办公楼租用期应在一年以上

提交工商登记表格、材料:

1. 所有提交表格或材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

2. 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身份证原件、照片5张。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成立子公司应该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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