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推车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9-02-26 20:57:04

14、丹尼斯大卖场 回收手推车实施方案

类别:作业规范

编号:大(行安)作字014 执行日期:201151

为提高手推车回收、使用效率,给顾客提供一个安全、便捷的购物环境,特对门店手推车使用、回收做以下规定:

一、 购物车的申购、领用及保管:

1. 新店的购物车由营业部确定数量及规格后,由规划直接通过发包中心购买、配置到店;老店的购物车根据日常需要由安管课申请购进或报废。

2. 购物车由安管课主管从总务处领取,并需仔细清点数量,检查车子有无质量问题,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告知店总务。

3. 手推车领用之后的资产保管由安管课主管负责。

二、 日常使用管理规定:

1. 回收手推车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安管主管负责培训,在对手推车回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逐一分析讲解。

2. 购物车根据各店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摆放,原则上以方便顾客使用且不影响区域整体形象为主;如放置在各个进、出口,上、下扶梯口等。

3. 每天在开馆前要对手推车认真检查,发现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推车要及时存放到指定区域,并通知养护人员及时维修,以免顾客在使用时发生意外。专职手推车回收人员定期检查购物车整体安全性,确保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是完好安全的购物车。对于购物车轮子上的缠绕物要每天安排专人清理,每天的清理数量不得小于购物车总数量的三分之一。对于座椅缺失及有裂缝的车子要每天检出严禁继续使用,待修缮后方可再次投放卖场。

4. 每天开馆前应提前10分钟把手推车按规定摆放好,做好营业准备,方便顾客购物;

5. 牵引手推车必须使用专用挂带,以免牵引途中小推车滑动发生意外;回收手推车人员要配对讲机,同安管各岗位、安管主管保持沟通。在楼层进口缺少手推车时,通过对讲机及时通知专职手推车回收人员,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将回收的手推车补充到位。

6. 周一到周五非节假日时间,手推车回收人员在开馆30分钟后到各个出口将顾客使用过的手推车回收并牵引到各楼层进口;上午12:00前每隔15分钟回收一趟;中午12:00-14:00每隔30分钟回收一趟;下午14:00-2000每隔每隔15分钟回收一趟;20:00到闭馆期间每隔30分钟回收一趟。

7. 周六、周日或大型活动及节假日,手推车回收人员在开馆后每隔10分钟到各个出口回收一趟,中午12:00-15:0020:00到闭馆期间每隔20分钟回收一趟。

8. 手推车回收人员就餐由安管队长负责安排、替换,确保各个进口有手推车供顾客使用;手推车回收人员需请假或暂离岗位时须上报安管主管。

9. 手推车回收人员应当记录每天的手推车回收时间、次数及回收的数量。

10. 手推车回收人员到各个门口回收手推车时,安管门岗值班人员应当协助手推车回收人员将车子安全运送到指定位置。

11. 牵引手推车时,上、下扶梯口值岗人员应全力配合接收手推车。牵引手推车途中遇到的各安管岗位应全力协助。

12. 牵引手推车时不得超出挂带控制数量12辆,且在行进过程中,前、后都要有人牵引、推动以保证安全。无论是卖场运送购物车还是电梯运送购物车,要求每次必须首尾各有一人,不得出现一人在电梯上运送车辆或者电梯下部有一人负责往电梯上送车、电梯上部有人接车的行为。

13. 牵引手推车时要注意安全,不得与顾客争抢道路,推车时遇有顾客要上电梯或者强行通过,一定要礼貌制止,在电梯上运送购物车时要注意和上电梯的顾客保持2米左右的距离,以防手推车下滑撞伤顾客。

14. 牵引手推车时不得聊天、打闹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牵引手推车过程中禁止左右摇摆动作,避免碰撞或造成人员受伤及设备损坏;在车辆放入指定区域时,应慢行轻放,避免撞击护拦造成公司财产损坏或导致意外。

15. 各岗位人员在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手推车时,应当有礼貌的制止,并向顾客讲明手推车正确的使用方法。如发现小孩未正确使用手推车儿童座椅的都要善意提醒顾客,并向现场纠正的顾客致谢。

16. 在回收、劝阻顾客违规使用手推车过程中,严禁与顾客发生冲突。

17. 安管人员在巡场过程中,发现有员工违规使用手推车等情况时,要礼貌制止,同时记录使用人的工号等情况,对使用人进行公告处罚,使用人所属课主管负连带责任。

18. 复合型门店,手推车严禁上、下百货卖场踏步电梯,百货值班人员发现有手推车后应及时将手推车回收到指定位置,并通知专职收车人员及时推走,百货店卖场内发现有顾客推车上、下踏步扶梯时,要立即制止,以确保顾客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19. 如因野蛮作业、违规操作造成顾客、员工人身、财物受损的,专职手推车回收人员负主要责任,安管主管负连带责任,并记入月或年度考核。

20. 各部门员工禁止将手推车作为运输工具进行上货、退货及商管验货;禁止踩、站在手推车上进行上货;禁止把手推车作为储存工具将手推车存放货物后放置仓库。

21. 盘点和调整商品排面使用手推车,应当在使用完毕后,将手推车内的残物清理干净后送至指定的位置。

22. 打烊后,手推车回收人员对店内的手推车进行每日盘点,并记录;送宾结束后,店各部门员工必须将本工作区域内的手推车返还到各楼层进口处方可下班。各店可根据本店情况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大盘点,盘点结果要有书面记录。

23. 经当天盘点,发生车辆丢失情况的,并经过月盘点确认丢失的,由确认丢车当天门岗值班安管、回收手推车人员同安管队长、安管主管共同赔付,赔付金额依照公司规定额度执行。

24. 购物车每月要进行至少一次的全面清洁洗刷,要保证其干净整洁地供顾客使用;手推车专职回收人员通知服务课后,将需清洁的手推车放置到专用的清洗区域,待全部清理完毕后,将手推车推回卖场投入使用。

三、检出故障与维修:

1. 对于座椅缺失、有裂缝、车轮不灵活等故障的购物车要每天检出不得使用。

2. 对检出存在故障的购物车要及时报备店养护进行修理,待完全修缮后方可再次投放卖场。

3. 经养护确定无法修理的购物车,安管课主管要报备店总务进行报废。

4. 卖场使用的手推车必须保证完好、安全能用,发现有车轮损坏、防滑垫脱落、车身焊接部位脱焊等不安全因素,手推车回收人员应及时将故障车辆带离卖场单独存放并通知养护部门维护,并进行登记。如因检查不及时未发现隐患导致事故的,将计入个人月、年度考核,安管主管负连带责任。

四、责任与处罚:

1. 门店回收购物车、未按规定规范执行的,发现一次扣1分,并记入考核。

2. 事业处或总部领导在巡店时,发现购物车卫生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并记入考核。

3. 未按规定规范进行盘点的,每次扣1分,并记入考核。

4. 未按规定对购物车进行安全检查而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分,并记入考核。

5. 因违规操作或个人原因造成顾客受伤的,视其严重情况对当事员工处以50元以上罚款,处以主管50元罚款并扣2分,记入考核。

6. 如因违规操作及个人原因造成顾客受伤,我公司需支付医药费等其它费用200元以上的,对当事员工处以50-100元罚单,直接计入年终考核。事业处及其他部门领导在日常巡店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可直接对门店主管开具50-100元罚单,并计入年度考核。

手推车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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