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车辆日常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21 21:08:49

中天恒物流有限公司

       

1、 目的

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加强科学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

安全生产运输,充分发挥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加强监控,控制成本。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流公司所有车辆。

3、职责

运营部负责对公司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并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管理内容

4.1 驾驶员的管理

4.1.1 驾驶员招聘流程

综合部面试→提供相关证件→运营部组织驾驶操作→综合评估→岗前培训(安全培训、公

司制度)→跟车实习→正式上岗。

4.1.2 驾驶员离职流程

向所在部门申请→综合部审核→运营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运营部重点审核车辆相关情况,包括里程油耗以及违章记录情况

4.1.3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3)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例行检查。

4)认真执行车辆检查、保养、维护、交接、报修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5)随时掌握车辆状况、道路情况、气候变化、车辆行人动态。

6)不开斗气车、英雄车、带病车、冒险车、侥幸车。

7)交叉路口慢行,转弯下坡慢行,雨、雪路面慢行,会车让车慢行,视线不清慢行。

8)不疲劳、酒后驾驶,不超速、超载行驶。

9)驾驶车辆时禁止吸烟,不得穿拖鞋驾驶车辆,接听电话必须使用耳机。

4.2 车辆管理

4.2.1 区域定点维修厂的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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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区域定点维修厂的选定,根据当地维修厂的资质、技术力量、设备条件、服务质量、

行业信誉、价格水平、财务状况等综合指标进行评审选定,原则上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

;

2)定点维修厂尽可能选择车辆生产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站,以确保使用正厂的零配件,

保证维修质量;

3)定点维修厂选定后,须与其签订《维修合同》,以保障我方权益。定点维修厂的相关

资料和《维修合同》由运营部备案;

4)如定点维修的车辆数量较少,不能与维修厂签订公司统一《维修合同》的,则由运营

部与维修厂签订《维修协议》。

4.3 维修管理

4.3.1 车辆维修必须由各区域管理人员开据《车辆维修审批单》并登记备案。如遇需增加

项目,须由区域管理人员落实实际项目及费用。

4.3.2 维修完成须由驾驶员落实维修项目及费用,并在维修单签字确认。

4.3.3 车辆大修,各区域车管人员要提前向公司运营部提交大修申请,并注明大修的项目,

经运营部维修管理人员现场查验审核,运营部经理同意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呈报集

团审核批准后由运营部统一定点进行大修,否则,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费用的审批权

限暂定区域管理人员 500 元以内,超过 500 元以上由运营部批准,超过 1000 元以上由公司

总经理批准。维修金额超过 500 元而无申请的,超额部分由区域自行承担,不予支付维修

费。

4.3.4 维修费每月 25 日截止,各区域管理人员须填报《维修明细表》《配件收发明细表》

《单车维修台账》于每月 30 日前上报至公司运营部。

4.3.5《单车维修台账》须由驾驶员及区域主管签字确认,无误后于每月 30 日前将原件及

电子版传至公司运营部。

4.3.6 车辆维修配件的更换,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上报运营部统一在定点采购厂家购买。

对于确因配送任务急需的配件,须上报运营部批准后,在当地维修厂更换。不得因急需而

更换不符合公司规定的配件。

4.3.7 对于车辆常用的配件,例如:轮胎、机油、电瓶等,公司将采取统一确定品牌,统

一采购的原则予以配发,实行专项管理,并根据同期的费用确定奖惩标准。

4.3.8 车辆的配件参考价格,运营部要及时了解各类配件的市场的变化,对各类配件的价

格定期进行更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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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运营部定期对各区域维修情况进行审查,和对各区域定点维修企业进行全面审核,

发现不按照维修规定操作的行为,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4 车辆仪表管理

4.4.1 表盘内所有显示的数据,包括:仪器仪表、里程表、油量表等均属管理范围;

4.4.2 仪表在车辆出厂时经严格的校验,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车辆的安全运行起着重

要作用,因此驾驶员应认真保护好仪表器具;

4.4.3 驾驶员在日常行驶中,发现仪表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区域管理人员校验维修,

不得私自进行调整;

4.4.4 车辆的仪表盘、速度控制盒和里程表经公司封存后,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调整和拆

卸;

4.4.5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仪表器具的管理规定,凡对仪表、速度控制盒和里程表私自调整,

造成仪表损坏不能正常工作的,公司将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外,并

罚款 500 元,如发现第二次将予以辞退;

4.4.6 凡发现对已封存的仪表盘、速度控制盒和里程表人为损坏和拆卸,造成仪表不能正

常工作的,弄虚作假,虚报行驶里程,盗取公司成品油的,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所有经济

损失和法律责任。

4.5 轮胎管理

4.5.1 运营部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完整的管理台帐,各区域设立轮胎更换明细账,对轮胎实

施现场动态管理和监督审核;

4.5.2  每月轮胎的更换,由运营部与区域现场鉴定轮胎磨损情况和核对行驶里程是否达到

定额要求,对各区域需更换的轮胎报采购主管进行采购,下发区域;

4.5.3 轮胎更换定额标准

1)正常路径,如水泥路、柏油路按子午胎 5 万公里,斜纹胎 4 万公里;

2)特殊路面:如沙、石,按子午胎 4.5 万公里,斜纹胎 3.5 万公里;

3)混合路面:按子午胎 4.6 万公里,斜纹胎 3.7 万公里;

4.6 轮胎采购

轮胎的采购由集团行政部会同物流公司相关人员一同对轮胎市场进行考察和筛选,通

过招标等方式确定轮胎品牌、供应厂家和价格。

4.6.1 轮胎出入库

轮胎采购完成后,运营部应按规定办理轮胎的入库手续并填制轮胎入库台帐,入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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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后根据各区域轮胎申购和批准数量办理轮胎出库手续,出库手续需由各区域车管人员签

收,各区域要建立轮胎更换明细账,记录轮胎更换里程,并有轮胎使用人(驾驶员)签字

确认,原则上不允许有轮胎库存。

4.6.2  经批准更换下的轮胎要保存待查,报废轮胎由各区域管理人员负责回收和管理,运

营部报请集团统一处置,能作为备用轮胎使用的要充分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已更换

的轮胎。

4.6.3 人为造成轮胎损坏(人力划伤、碰撞)或丢失而造成达不到更换标准的,其费用由

个人承担。

4.6.4 未经批准私自更换或转卖在用轮胎,一经查实予以辞退,并根据经济损失情况处罚

经济价值的 1-5 倍。

5、车辆配件管理

5.1  配件由公司指定供货商供给,每次发放附配件明细及价格,各区域接收配件要核实配

件型号及规格,并在《配件收发明细表》登记。(要求登记详细无遗漏配件)

5.2 车辆管理人员要核实配件更换的真实性,并由使用人(驾驶员)签字确认。

5.3 更换的废旧件要及时回收,并在《配件收发明细表》登记确认

5.4 废旧件要入库管理,由公司质检时统一处理。

5.5《配件收发明细表》每月截止日期为 25 日,并在 30 日前将原件交至公司运营部。逾期

不交者公司将停止对该区域配件供应。

6、车辆牌证及设备管理规定

6.1 各区域应认真检查落实车辆的牌证及随车附品的配备情况并逐一登记备案。

6.2 在岗驾驶员为责任人,负责车辆牌证及随车附品的保管及使用。

6.3 驾驶员发现牌证丢失和随车附品损坏应查明原因,并立即向区域管理人员汇报,在一

天内区域汇报公司运营部予以补办和购置。

6.4 牌证丢失及随车附品损坏应由责任人承担补办和购置的费用,并罚款 100 元(非可抗

力因素除外)。

6.5 车辆交接时新老驾驶员应认真进行牌证及随车附品的交接,必须填写《车辆交接清单》

因交接不清造成牌证丢失及随车附品损坏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6.6 车辆即停即走牌应妥善保管,必须随车携带且按要求摆放,凡因不按要求摆放造成的

损失,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7、油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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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车辆具体油料消耗情况实行定额管理,其标准按现行百公里定额标准执行。

7.2 车辆必须使用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除外)。

7.3 由各区域负责单车的油料考核,并每月上报公司。

7.4 每月的行驶里程和油料消耗,做为驾驶员当月的油料考核依据。

7.5 驾驶员不得私自转借和买卖燃油,如经查实按双倍处罚,并予以辞退。

7.6 按照百车公里油耗每节约一升按市场价格的 50%进行奖罚,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7.7 每月的最后一天(遇休息日提前),所有车辆把油箱加满油,严格实行满油箱制度,以

便于月初对各车的油耗考核,对于未加油的驾驶员每出现一次扣罚 200 元,连续两次未加

油的,予以劝退。

8、车辆调度管理

1、运营部负责车辆在各区域及项目调度安排。

2、物流公司实行车辆属地性管理,由车辆所属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部门负责人依照公司

的相关规定负责车辆的维修、调度以及安全管理。

3、公司的备用车辆归运营部统一调配。

9、其他管理

1、车辆的年审工作由运营部负责

2、车辆的更新、淘汰由运营部负责

10、注意事项:无

11、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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