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22: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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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库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晋财绩[2016]3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11.25
【实施日期】2016.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库的通知
(晋财绩[2016]30号)
省人大、政协,省直各单位和社会公众: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晋政办发〔2013〕80号),为促进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我厅拟建立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库,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
一、监督指导库的意义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能否花好用好,社会各界的监督至关重要。监督指导库的建立可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预算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报名条件
1.本届省级人大代表。
2.本届省级政协委员。
3.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
4.关注民生项目资金绩效的热心人士。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登陆山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sxscz.gov.cn/),按要求下载并填写《山西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员资格申报表》,将所填表格连同下列资料邮寄山西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621室)。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出席人大政协会议的代表证复印件。
3.纪检监察或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关注民生财政的热心人士,需提供街道、户籍所在地证明及有关报刊、杂志刊登的文章。
5.1寸免冠近照两张。
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