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对甲指分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31

分包管理规定

一、分包工程质量
分包方所分包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业主与分包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由于分包方原因未达到整体工程的质量目标,分包方需向总包方与业主方所签订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总包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视具体情况最低赔付额起点为2000元,上不封顶。
二、分包工程进度
1 分包方所分包的工程必须按照总包方项目部和业主方确认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如因分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总包方和业主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视具体情况最低赔付额为2000元,上不封顶;
2分包方的施工不得影响总包方的正常施工,如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总包方工程延误,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总包方和业主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视具体情况最低赔付额起点为2000元,上不封顶。
三、总包方对分包方所提供的内容
1 提供施工用水,由主干管至工作面管道由分包方自行提供;
2 提供施工用电的电源至二级配电箱,由分包方自行接驳。由二级配电箱至工作面所需电缆和配电箱、电表、焊机专用箱等均由乙方自行提供;
3 水电费:分包方应在接驳的水管、电箱上安装计量装置且交付押金不低于2000元,并按使用量缴纳水电费(含损耗),如因分包方原因发生水电浪费现象,由分包方承担费用及相应的处罚;如不安装计量装置,总包方有权按估计用量收费。
4、总包方配合分包方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记录;分包方将教育费用提前交付总包方。
5 监督分包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检查实施; 6、负责对分包方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安全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措施; 8 根据有关规定、协议条款,负责对现场各类违章的处罚。

9 协调
1 总包方有权根据总包工程施工需要对分包方的工作面进行调整; 2)协助业主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3 协助业主监督检查分包工程的质量;
4 业主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时应及时告知总包方,若分包方在现场施工中存在问题,总包方有权按照总包合同要求业主减少或暂缓工程款的支付。
四、分包方责任
1 分包方必须服从并执行总包方对分包方质量、进度、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环境保护等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必须服从总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监督、检查、教育;分包单位进场时必须与总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此为四方协议),及签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委托书。
2 分包方应遵守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各项内容及设计方的书面指示,精心组织施工;
3 分包方对自身现场区域的质量、进度、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环境保护等负直接责任,乙方进场前必须向总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班子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必须有专职安全员,且持证在岗)作业人员的姓名、别、工种、、身份证号码、籍贯及特殊工种上岗证;
4 向总包方提供完整的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5 对现场的结构、洞口尺寸进行检查、校对,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提供给总包方,分包方不得在现场随意剔凿开洞或拆改,如果必须现场剔凿开洞或拆改的,分包方须事先得到总包方认可,施工完毕后分包方应立即修补完毕;
6 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移交验收,同时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班组)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7 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及由此给业主、总包方及其他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8、施工全过程中,由于分包方的原因,致使总包方或其他专业分包方蒙受损失的,由分包方负责赔偿(赔偿费用由业主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支付给受损失方)

9 分包方施工时须注意与其他专业施工的配合,做好成品保护,不得私自拆改,如不得不拆改时,分包方负责拆改及修复;
10 分包方的工期需满足业主及总包方的总工期进度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总包方进度计划的调整而调整。总包方不受理分包方提出的因进度计划调整或调整分包方施工区域而引起的窝工或加人加班的索赔;
11 分包方现场使用总包方所有物资材料必须提前申请,办理使用手续,不得私自使用总包方物资及机具,若违反本规定将视情况进行必要的罚款,视情况罚款金额为500元起,上不封顶。
五、文明施工与安全 1 文明施工
1 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总包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施工;
2 现场材料应按照总包方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分包方须做到工完场清,并负责自身施工垃圾的清运;
3 分包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4 若分包方未服从总包方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5)分包方所委托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所签订的任何资料分包方均视为认可。 2 安全生产。
1、因分包方原因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分包方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2、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方必须是具备本分包工程资质要求的分包单位,凡分包方故意隐瞒其施工资质致使分包单位资质等级与业主及相关单位的要求不符,均视为分包方违约,由此造成违约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且因此原因出现任何不可预见的经济索赔均由分包方承担;
3 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国家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种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
4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若无安全员,总包有权拒绝乙方工人入场作业;
5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6 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有效的住宿条件以及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需佩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用品;
7 分包方自带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可靠;
8 分包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9、分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必须证件齐全,禁止私招乱雇,禁止使用离退休人员及未年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人;
10 分包方必须配备本单位施工作业所需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11)因分包方原因发生的任何罚款均由分包方承担。 3 消防保卫
1 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治安、消防及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严格按总包方的消防保卫制度及建设单位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或监理单位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分包方应在其限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成,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或监理方要求的,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罚款单上报建设单位
2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治安、交通、消防及其他等安全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同时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起点为2000元上不封顶。


总包对甲指分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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