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

发布时间:2019-03-08 11:47:06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统计财会【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5]67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11.24【实施日期】2005.1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05)67号2005年11月24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为保护和激发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 / 3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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