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考研参考书目、考研(精)

发布时间:2018-09-15 07:34:33

中国人民大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考研真题、复试分数线

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课程介绍

7.人民法院认为,甲公司于201112月偷逃税款构成犯罪,但该公司已于20127月宣告破产。对于甲公司的逃税犯罪行为

A.不再予以追究

B.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C.按照单位犯罪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责

D.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责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逃税罪

8.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将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乙流血死亡。甲的行为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事实认识错误中的行为偏差

9.甲受乙教唆,雇佣童工从事为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A.必要的共同犯罪

B.简单的共同犯罪

C.特殊的共同犯罪D

.任意的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共同犯罪的形式

10.甲盗割高压电线,既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又构成盗窃罪。这种犯罪形态属于(

A.想象竞合犯

B.继续犯

C.连续犯

D.吸收犯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想象竞合犯

11(17周岁,无业收受犯罪人窃地的笔记本电脑后,为其窝藏赃物,构成犯罪,依法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甲运用罚金的正确做法是(

A.应对甲免除罚金

B.应判令甲的监护人缴纳罚金

C.应对甲处以不少于500元得罚金

D.应对甲收受的电脑拍卖充抵罚金

【参考答案】C

【考查知识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

学术学位:

学科门类政治、外语、专一(数学、专二、总分

01哲学50509090330↓

02经济学55559090360

03法学50↓50↓9090350

04教育学5050180330↓

05文学55559090350

06历史学5050180335↑

07理学45459090300

08工学45459090300

09医学5050180↑300

12管理学50↓50↓9090350↓

13艺术学45459090330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政治、外语、专一、专二、总分备注

02经济类专业学位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

务、保险、资产评估

50509090340

035101法律(非法学50509090340↓

035102法律(法学50509090330

0352社会工作50509090330

0453汉语国际教育50509090315↓

0552新闻与传播55559090355↓

0651文物与博物馆4545180↑320

0852软件工程45458080300

0951农村与区域发展50509090300

1251工商管理

100↓50170↓未通过提前面试

同教育部A类分数线通过提前面试1252公共管理115↑50180↑

1253会计

12060225↑全日制

120↑50205↑非全日制

1255图书情报12055↓195↓

1351艺术

40↓40↓9090325↑

:

1、各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上调复试基本要求。差额复试比例120%以上。

2、不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者不予录取。

3、向外校调剂工作待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后进行。

4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另行确定,考生可向相关院系或研招办咨询。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请符合政策的考生于312日前直接联系我校研招办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我校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考研复试安排

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依据之一,在研究生人才选拔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学院应切实重视这项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办法。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严谨严密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各学院对拟录取的硕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在120%以上。生源充足的学院可进一步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二、复试工作管理

我校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我校硕士生复试规则和各学科的复试基本要求;各学院依据学校复试要求,负责确定本学院复试名单,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办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备案。

学院须成立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

学院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学院拟接收的校内和校外推荐免试生以及统考硕士生的复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职责: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硕士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制定本学院具体的硕士生复试办法。

2、严格复试工作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3、负责按专业成立硕士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是我校在职的硕士生导师,人数应不少于五人,组长一人,组员四人或四人以上,按小组另安排记录员一名。

4、负责组织召开所有复试教师工作会议,进行复试工作培训,使复试教师了解复试办法、明确复试要求和工作责任、掌握复试方法,保证质量。

5、负责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教育。复试工作人员须对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复试小组名单、考生分组情况、考生成绩、考生个人信息等保密。

6、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综合课和外语笔试试题的命制、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试题的命制、外语口语听力试题的命制、对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

7、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面试的实施方案,认真制定面试评分标准、考核指标。

8、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须妥存备查。

9、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复试公告

1、网上公示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

研招办于3月中上旬将学校复试基本要求(参考分数线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各学院须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本学院的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并将网址报研招办备案。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2、复试时间和复试通知

(1硕士生(推荐免试复试时间安排在上一年度7月至9月。

(2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提前批面试安排在上一年度7月至10;其他参加统考、联考的硕士生复试安排在每年三月下旬。

(3参加复试的考生于相应复试时间前登陆研究生院网站网上支付复试费,网上下载《复试通知书》。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在各学院网站查询。

(4《复试通知书》内容应包括该考生在本学院参加的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形式(面试、笔试,复试日期、时间、地点等;还应包括我校体检安排等。

(5复试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四、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须持复试通知、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报到。

2、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复试开始前,复试小组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复试考生照片清单》以及复试通知书上的照片一致;对照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笔试结束后核查考生初试试卷与复试笔试试卷的笔迹是否相同,以防考生替考。

3、对考生资格的审查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要审查其本科毕业后的工作年限是否达到三年(截至录取当年9月。

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要审查其本科毕业后的工作年限是否达到四年(援藏计划考生要求为二年(截至录取当年9月。

报考金融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非全日制考生,要审查其本科毕业后的工作年限是否达到两年(截至录取当年9月。

4、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复试阶段须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毕业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也可要求考生到教育部指定认证机关认证。

应届生注意核对学生证上的入学年月是否正确,是否按期注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我校不予录取,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

我校不接收大学本科一、二、三年级在校生报考。

党校学历:对于党校本科学历的考生,具有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的可以报考,其余党校学历的不予报考。

关于在校硕士生报考:考生须提供在读招生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硕士生的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远程教育(含网络学院毕业生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提供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复试时须检查其认证证书。

5、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

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报考MBAMPA专业要求大专毕业后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英语达到国家四级外语水平或其它语种相应的级别水平;是否提交了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是否有公开发表的论文。

6、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考生在复试阶段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专业综合课和外语笔试

由各学院对复试考生组织一至二门专业综合课和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2.53小时,专业综合课笔试满分为100分、外语笔试满分为50,试题由各招生学院自行命制。试卷由各招生学院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集体评阅,成绩在规定时间报研招办。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最迟应在复试通知中告知考生。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对复试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每个面试小组须配备2名或2名以上主考教师。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现场测试时须及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0分钟左右。

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若条件许可,听力测试可提前录制磁带,统一放音,并将口语测试全程录音。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各学院复试小组组织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情况须有详细记录,要认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面试满分为150,每名考生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20分钟左右。

专业课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

综合素质面试为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还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状况的考察,对特长、兴趣爱好的了解和其他情况的了解,等等。采用辩论等其它形式进行的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须全程录音,并妥存备查。

4、理科、工科各专业和文理交叉的部分专业可在复试中进行专业课实验考核。

5、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考试,由外国语学院自行组织。

6、对于报考小语种的考生,学院应单独安排小语种相应的笔试、面试测验题目,并组织完成相应考核。

7、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能力的复试复查(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由学院自定,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题由各学院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8、推荐免试生的复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只免初试,不免复试。对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须于其入学前一年的九月完成。

拓宽招生渠道,提高生源质量,鼓励各学院组织夏令营提前选拨优秀生源,也可报备研究生院同意后组织赴外招生。

复试内容与形式要求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管理办法》。

9、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提前批面试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进行提前批面试,具体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招收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中国人民大学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复试规范性要求

1、专业课、外语笔试的规范性要求

(1试卷印制须规范,不得手写或写在黑板上;

(2试卷须密封,正式开考时应当场启封;

(3考试时间一般应为2.53小时;

(4隔列安排考生座位;

(5监考人员须是我校正式在职在岗人员,一般按每1015名考生配备1名监考员,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

(6监考人员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须关闭手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聊天、打瞌睡和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宜;

(7入场时,监考人员须严格审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

(8考生入场时,引导考生把书包、资料放到教室前或远离座位的窗台上,座位内不得留有任何物品,要求考生关闭手机并放在远离座位的书包内;

(9开考前,监考人员应宣读《考场规则》,并强调考试纪律;

(10学院须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专业课及外语笔试的评卷工作;

(11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后须打印成绩单核对,杜绝漏登分、错登分;

(12复试笔试试卷须妥善保管,其中录取考生的试卷须保存二至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试卷须保存一年。

2、专业课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规范性要求

(1准备备考室;

(2提前命题、提前取题,试题数量要充足,避免重复使用;

(3复试小组成员应是硕士生导师,每个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五人,另外应安排至少一名记录员;

(4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

(5面试正式开始前,复试小组应事先商定评分标准(分数段;学院为复试小组每名教师发放一张《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外语面试情况表》、《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综合面试情况表(面试教师用表》,由面试教师负责填写;

(6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避免出现迟到、早退、吸烟、考生答题过程中接听电话、随意进出考场等不规范行为;

(7复试小组商议与复试工作相关事宜时,应回避考生;

(8专业课面试着重考察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综合素质面试则注重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的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外语面试应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主考,着重考察考生的外语口语表达能力;

(9每名考生外语面试时间10分钟左右,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20分钟左右;

(10外语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可分开进行,避免两方面评分相互影响;

(11考生分组可按专业随机编排,可不按考生编号顺序分组;

(12考生人数较多的院系应充分准备,加强复试小组人员投入,避免教师疲劳工作;

(13仔细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问答情况,给出评语,并认真、完整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外语面试情况表》、《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综合面试情况表(面试教师用表》。面试期间,面试记录表上的面试成绩不得改动。如出现错误需改正,须由面试组长和所有面试组成员对改动成绩予以确认,并在改动的成绩旁签名,同时经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核、确认并签字。面试结束后,面试记录及面试情况表不得更改;

(14注重学院间的交流和学习,支持并配合研究生院选派的干部进入面试小组进行旁听;

(15复试过程中或结束后,不得给考生任何许诺和暗示;

(16复试结束后,学院须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复试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后须打印成绩单核对,杜绝漏登分、错登分;

(17所有复试材料须妥善保管,其中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二至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一年。

七、复试成绩计算

1、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60分以上,外语笔试成绩30分以上,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同等学力加试成绩6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2、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

八、发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

1、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3、对复试、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各学院须于复试后15天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

4、对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各学院须按研究生院要求及时告知体检结果,并通知考生按校医院要求积极治疗、参加复查。对体检复查仍不合格的考生,结合校医院诊断意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因身体疾病不能录取的,学院须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九、调剂复试

1、校内调剂

1)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内申请在本学院内调剂复试,由学院自行决定。校内调剂复 试工作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复试期限内,可略晚 1-2 天进行。 2)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内申请跨学院调剂复试,由学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批 准。 被调剂考生初试中的业务课考试科目应与拟调剂复试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 统考数学试题种类须与拟调剂专业的试题种类一致。 3)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调剂复试的,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并报学校研究生 招生委员会批准。 4)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 5)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须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生的初试成绩 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 其第一志愿报考单位须是全国重点院校, 其专业须是我 校生源紧缺专业。 申请从外校调剂复试生源的学院须将名单报学校审批。 未经学校审批同意, 不得调剂复试。 6)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复试。 7)不得破格调剂未达到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基本要求(参考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 2、向其他院校调剂 1)对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而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统考考生、联 考考生的报考材料和试卷, 各学院须及时送交研招办, 由研招办根据北京市当年关于调剂工 作的要求,办理向外校调剂手续。 2)对初试成绩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统考考生、联考考生报考材料和 试卷,各学院不得转寄其他院校。 3)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考生的报考材料和试卷不得转寄其他院校。 十、责任认定 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的通知》(教监[2005]4 号)第五条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者的相应责任: 1、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的责任; 3、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第二章第十 三条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 专注中国人民大学考研辅导 www.ssqbedu.com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 并由教育考试机 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3、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4、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5 未认真履行职责, 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 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 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6、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7、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8、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9、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10、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专注中国人民大学考研辅导 www.ssqb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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