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09 16:33:44

酒店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通过酒店物品损坏的案例,来解析对于酒店损坏物品的赔偿问题,店家和消费者针对赔偿的不同说法。以及律师与工商部门的各自见解,来呈现关于赔偿标准的争议。

  9月24日,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接到来自江西南昌的消费者陈某投诉,称他与朋友来莆田游玩,入住某酒店时,不小心在酒店的地毯上留下了5个烟头烫印(未破)。根据酒店制定的“损坏酒店物品赔偿标准”,地毯烫破一个洞赔偿50元,酒店要求陈某赔偿250元。

  无独有偶。前不久,涵江的宋某在入住莆田某酒店时,不小心打破了两个玻璃杯,根据酒店的赔偿价目表,打破一个杯子需赔偿10元。宋某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属“霸王条款”。他在市场上虽然没有找到一模一样的玻璃杯,但相比较而言,这种玻璃杯的价格最多不会超出5元。更何况酒店的杯子已用了很久,应该折旧。

  笔者走访了莆田的多家酒店酒店,发现几乎所有的酒店酒店都在《住客须知》中制定“损坏酒店物品赔偿标准”,规定的损坏赔偿金额高得离谱,如摔坏一个普通的茶杯赔30元,地毯被烟头烫出个小洞赔200元,摔坏房间电话机赔250元,打坏房间的落地灯赔500元等等。

  这样的赔偿条款是否合理?店家和消费者各有说法。

  酒店:硬性索赔的不多

  一些酒店酒店称,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合情合理”作出处理。如果住客损坏的物品可以修复,将相应赔少点;如果物品无法修复,住客则必须按照《住客须知》规定的价格赔偿。《住客须知》在每一间客房都有,酒店并不是想通过这个高价赔偿来赚钱,而是提醒住客要爱惜酒店物品,同时也为了减少事后纠纷。

  消费者:赔偿金额应合理

  消费者普遍认为,《住客须知》是不合理的,他们表示不能接受按规定的价格赔偿。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有的消费者说:“如果酒店酒店对一个电话机开出一万元的价格,我们也要照赔吗?”

  律师:“须知”属“霸王条款”

  莆田众益律师事务所黄律师指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酒店所制定的《住客须知》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尽管在住客的行为上,双方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住客须知》是酒店单方面制定的,而且与市场价相距甚远,有欠公允,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合同,对住客缺乏约束力。

  黄律师认为,住客应该根据酒店酒店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现值)赔偿。这有两种方式,一是买回同样的物品;二是按物品当时的账面价,除去折旧费进行赔偿。

  工商:要看责任在哪方

  城厢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执法人员介绍:要看损坏物品的责任在哪一方,因酒店酒店摆放物品的位置不合理而导致损坏与住客自己不小心损坏,处理的方式应不一样。但有一条是一样的,就是营业者不可以根据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利的事情,这有悖于“消法”。

  从这则案例中,不同的一方对于同一问题的看法,可以看出,法理大于人情,出发的角度决定问题的高度。

 【损坏赔偿条款】 货物损坏限额赔偿

  ●典型事件:5月14日,福州市消费者彭小姐委托闽北六龙货运站(福州大利嘉城点)快递一批总价1813元的化妆品到南平邵武,运费60元。5月17日,货运站告知彭小姐货物丢失。彭小姐要求货运站赔偿损失,对方表示,货运单上已写明,“货物必须参保,如不保险,出现货损、货差赔偿额不超过运费额5倍。”因此只能赔偿300元。后经协商,货运站赔偿彭小姐400元。

  ●记者调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记者调查了福州市十多家货运公司,发现各家公司都自行规定有最高赔偿限额,从几百元到2000元不等。如:有的公司规定按运费倍数赔偿,赔偿额从运费的3倍到10倍不等;有的公司规定按托运物品重量进行赔偿,如“货物发生损坏丢失,若委托人未委托承运人办理投保或保险公司拒赔的,承运人赔偿限额为最高不超过20元/kg”。货物托运中类似丢失电脑、手机按公斤赔的情况时常发生。

  ●律师点评:6月4日,福建天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龙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货运公司在实际操作中自行规定最高赔偿金,或按运费倍数赔偿、按货物重量赔偿等格式条款,免除了其照价赔偿的法定义务,违反公平原则,应属无效条款。

酒店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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