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2-05-20 17:42:58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2010年以来,在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支持指导下, 区安监局以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思想,着力实施“全、细、实、严”的烟花爆竹监管措施,在往年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全力维护全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安全秩序。2010年未发生一起烟花爆竹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总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现将今年以来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烟花爆竹批发单位1家;5家常年零售单位; 2010年审批临时销售单位67家,已于春节后全部注销。

监管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认真落实一个“全”字

(一)积极动手、及时部署。区政府安委会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任务和目标,进一步理顺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工作分工,确立了分阶段、分步骤、稳步推进、全方位落实的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广泛地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区安委会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分局等20个政府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提高认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专题召开“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会上,副区长传达了区委、区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客观分析了全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各环节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代表区政府与安监、公安等11个执法检查部门签定了《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有效增强了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目标责任。

(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为切实提高全民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区安监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常识进万家活动”,印制了“欢度佳节 勿忘安全”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宣传单3万份,通过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等渠道分发到每个家庭,对烟花爆竹安全常识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市民对如何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辨识、安全燃放及注意事项等安全常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认识。同时,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有力调动全民、全社会参与对烟花爆竹不法行为监督的积极性,给执法工作带来极大的帮助,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宣传舆论氛围,给予不法分子以强大的震慑作用。

二、依法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键抓住一个

(一)公开行政许可。为保障2010年度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发放工作的公信度和透明度,区安监局提前制定发布《关于申办2010年度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事项的公告》,对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申请发证范围、有效时限、从业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配送及零售时间、相关安全规定、时间进度安排、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通过区电视台、区政府政务网、在各街道、社区、居民区张贴等形式进行公开发布,有效防范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加快许可工作的推进,保障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公开、公正。

(二)严格布局定点。为保障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布局安全合理,我局本着“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按照布局定点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2010年烟花爆竹销售布局定点方案,严格按照网点相距不少于50,离加油站等危险场所不少于100,营业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等要求进行布局定点,并限定总体数量。布点期间,各街道安监办、区安监局及相关专家组成审查组按照规定的从业条件对每个销售点的安全环境、安全距离、安全设施进行严格审查,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不予通过,确保每个销售点符合安全要求。

(三)严格审批发证。按照权责统一、逐级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社区、街道、区安监局逐环节、逐级的对每个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和销售场所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审核人员意见,对通过审核的单位,实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承诺制度,与安监局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承诺书》,切实增强销售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发证的单位,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全区各街道、社区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业户坚决不予以发证,确保发放的每个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合法、公开、公正,销售单位具备从业安全条件。2010年,全区共受理临时许可申请83家,审查批准67家,同比压缩5%。

(四)严格从业人员培训。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确保持证上岗,举办了全体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班。培训期间,聘请有专业资格的专家教授,对参训人员就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会上,局领导对我区烟花爆竹的安全形势和从业要求及奖励举报政策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再强调。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有关领导也到场进行政策宣传培训。全区共有200余名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参加了培训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以发放上岗证,确保每个烟花爆竹销售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其次对30多名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制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狠抓责任落实,保障工作推进,重点突出一个

(一)层层落实责任制。区政府安委会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的同时,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行动,按照区安委会要求分别与各街道社区、基层办(站、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监管职责,并落实到人。

(二)分解细化工作目标。结合区政府《通知》文件精神和《实施方案》要求,区安监局将各项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安监局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目标推进计划》,将各项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每周乃至每天,明确完成时限和进度要求,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保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强化监管措施,创新工作手段,注重做好一个

(一)充实执法力量。组织成立由公安、行政执法、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的“区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办公室”和“街道烟花爆竹联合执法队”两级联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资源、壮大执法队伍,建立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执法工作格局

(二)加强日常监管。烟花爆竹销售期间,也是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最猖獗的时期,为确保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安全,我局继续实施《烟花爆竹每日巡查制度》,由局机关相关部门、各街道安监办和安监中队每日对所辖区域内的所有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销售证、人员上岗证、经营地点变动、经营场所布局、安全设施、烟花爆竹存放量及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等情况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每日登记上报,以及时发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三)落实“专盯专管”监管措施。为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今年继续实施“专盯专管”措施,制定专人专盯制度,由各街道安监办及安监中队人员对辖属的烟花爆竹经销点实行专人专盯负责,把每个销售点的监管责任落实到每名具体人员,实行定岗定责度,确保对每个销售点做到“专人专盯、盯死盯牢”,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扎实做好剩余烟花爆竹退存工作。烟花爆竹销售期结束后,为扎实做好销售期内未售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烟花爆竹销售期过后,我局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摊点销售期内未售完烟花爆竹产品实行退库暂存或回购的通知》文件对剩余烟花爆竹的退库暂存或回购阶段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一是要求各零售业户将销售期内未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实行统一退库暂存或回购,并认真填写《未售完烟花爆竹退库暂存或回购登记表》,与临时零售许可证一并报区安监部门备案;二是对销售完烟花爆竹的业户,逐一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无需退存或回购承诺,并由安监中队对经营场所现场检查落实。三是跟踪监督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做好退存产品的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杜绝违法违规产品的流入,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67家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单位中6家办理退存手续,共退存烟花爆竹81箱,其余61家签定了无储存承诺书。

(五)强化应急救援措施。今年根据实际情况,我局及时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并编制了《操作手册》,使之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顺利通过市应急指挥中心考评组的考评,受到专家的好评。并于1126,联合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农林等部门60余人、调集30台(套)应急装备,成功举办了“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受到市局领导的赞许。

烟花爆竹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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