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款月结协议(最详细)

发布时间:2017-04-10 12:40:38

货款月结协议

甲方: 昆山固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长期合作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方便乙方经营,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多于 10 万元,每月账期不超过 30 天的赊款信用,即乙方成为甲方之月结客户。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成达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方式发货,并尽力配合乙方开展工作。若产生运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1.2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及时给予调换。产品若是乙方人为损坏的,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1.3 乙方未付清约定应付货款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

1.4 货物价款以双方事先确定的价格为准,如需调价,甲方需与乙方达成共识后调价。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向甲方明确采购负责人: 、收货人: 收货地址: 。若人员或地址变动请及时与甲方联系,且不影响此协议的法律效力。若乙方未与甲方及时联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2 甲乙双方互相提供:最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做为备案,如有虚假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特殊约定

3.1 乙方员工通过QQ: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等工具向甲方采购商品或接收商品,该行为视为乙方行为,因此产生的所有订单、对账单、发票签收单、送货单等单据,乙方通过传真、扫描或者拍照等方式均可做为交易依据,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不能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乙方员工订购产品或者接收产品之行为。

第四条 费用与结算方式

4.1 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提供上月订购产品的月结账单供乙方审核,乙方如对该月账单持有异议,应自甲方送达月结账单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如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异议日起 2-3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完成对月结费用的核对和确认,并由甲方开具发票,乙方承诺每月货款在发票到 30 日内结清。( 4 月份货款应在 5 30 日前付清, 5 月份货款应在 6 30 日前付清,以此类推)

4.2 若乙方采购商品总价超过 10 万元,超出部分金额不予赊款,必须立即结算,甲方方给予供货;

4.3 乙方应采取甲方提供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帐号办理付款手续;

4.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货款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当乙方无法定事由拖欠甲方全部或部分月结费用超过十五日;

乙方在月结协议生效后连续三个月未达到2000/月。

4.5 对于乙方货款及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支付拖欠数额的5作为逾费违约金;

4.6 甲方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昆山固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金浦支行

号:5209 6490 7654

第五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十日任一方均无异议终止协议的,协议自动续期,每次续展一年,依此类推;

5.2 除按本协议第4.4条之规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5.3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此前所签订的关于结算货款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书的效力即告终止;

5.4 双方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在3日内结清余款,若乙方违约未付清货款,甲方可向乙方索赔货款总额的双倍违约金。

第六条 其它

6.1 如乙方经营场所、名称及主体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2 乙方经营主体如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乙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同时本协议终止。变更后的主体如需继续与甲方合作,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月结协议;

6.3 本协议条款未规定的,或者本协议条款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议;

6.5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人: 移动电话:

话: 真:

营业地址:

乙方签章

人: 移动电话:

话: 真:

营业地址:

供货款月结协议(最详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