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普法工作站工作职责任务

发布时间:2012-09-22 13:32:56

普法工作站工作职责任务

一、普法工作站由县普法办在县信访局设立,在县信访局、县普法办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站普法工作年度计划,并根据县信访局的工作安排,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志愿者、普法讲师团成员等,开展对上访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上访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并结合宣传工作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对上访群众所在乡镇、企业、学校、村庄、社区特定干部群众、上访群众亲属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做好有关文件、工作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承办县信访局、县普法办交办的、与普法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工作任务

普法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及纪律要求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对信访等特定群众的普法方式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

三、对特定上访群众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普法的方式、方法、内容,须经县信访局、县普法办领导同意。

四、根据县信访局、县普法办要求,及时到岗到位,以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参与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五、认真做好每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记录,规范档案管理,定期向县普法办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六、积极完成县县信访局、县普法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普法工作站普法对象及重点内容

普法对象一般为来上访的群众,加强涉军、涉企、涉教、涉拆迁等群体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和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经县信访局、县普法办统一安排,可确定普法对象为上访群众所在乡镇、企业、学校、村庄、社区的特定干部群众、上访群众亲属等。

普法重点内容一般为上访群众反映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需要,重点宣传以下法律法规:宪法刑法、治安处罚法、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信访条例物权法、合同法、劳动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等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费用的法律服务。

二、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或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三、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①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②民事诉讼代理;

③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

④仲裁代理;

⑤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⑥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四、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法律服务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服务机构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报请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确认,但法律服务机构自愿提供法律援助的除外。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法律服务机构可以直接决定予以办理并登记在册。

五、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六、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确定法律援助人员,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十五天内,向所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并移交档案。

八、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并接受法律援助机构及所在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法律援助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九、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援人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或接受当事人的赠物。

十、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补贴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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