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5 14:55:40
发布时间:2020-04-15 14:55:40
主送:公司各部门、各直属分店 发自:人力资源部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升内部管理质量,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暂行考核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一、适用范围
门店核心管理岗位
二、考核目的
1、通过绩效考核合理引导,提高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加强过程管控;
2、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上下级沟通和各部门间的相互协作;
3、通过考核规范工作流程,提高门店内部管理质量;
4、有效提升企业的整体管控和人员稳定性,进一步落实企业文化。
三、具体考核指标
1、成本控制;
2、店面管理质量(门店卫生、服务、出品质量);
3、顾客满意度(顾客满意度调查问卷);
4、员工满意度(离职率、员工满意度问卷);
5、网评(大众点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投诉;
具体权重及输出部门详见各岗位绩效考核表。
四、加分项
1、店面管理质量:质检得分前三的门店(分大小店)分别加分15分、10分、5分;
2、员工满意度:离职率0%的店面加5分;
3、顾客满意度:顾客满意度在90分以上加分10分;
4、备注
①、顾客满意度调查要求营运部做到交叉调研,各门店每月不少于1次调研,且社区店每次不少于10桌,大店不少于15桌。
②、店面管理质量要求营运部、店长(店经理)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按照《店面管理质量检查记录表》执行,营运部每周上交检查表至运营副总,店长(店经理)每周上交检查表至人力资源部。
五、附件
附件1:《门店核心岗位绩效考核表》;
附件2:《员工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3:《顾客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4:《店面管理质量检查记录表》。
本考核方案自2020年4月1日起生效,试运行2个月,暂行至2020年6月30日,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