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机械装配技术”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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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机械装配技术”项目竞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机械装配技术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考察并展示中等职业学校参赛选手对普车加工技术技能水平及与岗位相关的综合职业素养,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激发参赛选手潜能、展现选手聪明才智,拓展老师视野,增进校际交流,引领专业建设,推动中职加工制造技术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三、竞赛内容及相关要求(一)竞赛内容
包括装配零件加工和机械装调两部分部分。现场装配时按要求将零件装配成组件、部件及完整的产品,并实现其运动精度的要求。
相关要求1、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4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合作。
(5爱护设备及工具、夹具、刀具、量具。
(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2、相关知识与技能
1)根据装配图理解三视图的关系,能读懂零件图及装配图。2)能够根据设备技术文件掌握设备修理及安装要点。3)根据图纸,能够完成装调与维修。4)规范操作,加工出合格的产品。
5)掌握配合的基础技能,并按要求达到配合要求。四、竞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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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采取团队比赛方式,每校限报2名选手参赛,1名指导教师。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按图纸要求完成试件加工。五、竞赛规则(一)比赛规则
1.比赛时间5.5小时(暂定)
2.因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3.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食品和饮水由赛场统一提供。
4.比赛过程中,选手出现野蛮操作或因工艺制定不当,造成夹具、刀具损坏者,经裁判员裁定,视情节轻重,做扣分至终止比赛的处理。裁定终止比赛的,须报总裁判长批准后执行。
5.如果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报裁判员批准。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不准提前离开赛场。
6.选手提交的试件应经过清理,提交后裁判员在零件的指定位置做好标记并经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以便检验和评分。
(二)赛场规则
1.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必须齐全)进入赛场,并随机抽取机位号。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比赛资格。
2.裁判组在赛前30分钟,对参赛选手的证件进行检查及进行比赛相关事项教育。
3.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规程进行操作。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得中途退场。如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舞弊等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比赛成绩。
4.比赛过程中因设备或软件故障等问题影响比赛进程的,裁判请示裁判长裁定后,可将该选手比赛时间酌情后延。
5.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提请裁判到比赛工位检查确认并登记相关内容,手签字确认后听从裁判指令离开赛场。裁判填写执裁报告。
6.如果选手要求提前结束比赛,应报裁判批准。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记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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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批准并通知提前结束比赛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提前结束比赛的选手不准提前离开赛场。
7.当听到比赛结束指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比赛现场。
8.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执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9.除现场裁判、安全员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区域。
10.允许参观的赛项,参赛队有关人员可在规定时间,以小组为单位,在赛场引导员引导下,有序进入赛场观摩。观摩时不得议论、交谈,并严禁与选手进行交流;不得在工位前停留,以免影响选手比赛;不准向场内评委及工作人员提问;禁止拍照。凡违反规定者,立即取消其参观资格。
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执委会允许,由专人陪同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
11.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和随从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三)抽签办法
1.由领队负责抽签确定场次。2.选手在赛前抽签确定机位。(四)纪律处罚规定
为保证竞赛公平、公正、公开,对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做如下处罚规定:1.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或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经大赛组委会核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2.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取消参赛资格,比赛成绩计零分。1)不按规定填写姓名、编号或在试卷、试件上作各种标记。2)在赛场内有偷看、暗示、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3)在赛场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4)在规定的比赛时间结束后,仍强行操作。
5)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比赛秩序,影响比赛过程,情节恶劣。6)其他违反比赛规则的不听劝告者。
3.参赛选手如造成比赛用设备损坏,视情节由当事人及选送单位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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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参赛选手若人为蓄意破坏仪器设备,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并通报批评。
4.选手未能按规定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由在场裁判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扣除比赛成绩。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影响参赛选手。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参赛选手成绩。
6.对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守则,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分或取消其任职资格。
7.对违反比赛各种纪律的参赛选手及所在代表队和单位,视情节轻重、后果影响、予以取消比赛评奖资格或通报批评。
六、竞赛场地与设施(一)竞赛场地
竞赛场地设在举办地的实训中心举行,设备整齐、布局合理。采光、照明、通风良好。
(二)竞赛设备
1.加工设备:钳工工作台、平口钳、台钻
2.量具、刀具由选手自带(参考目录另行通知)。七、评分方法(一)评分方式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赛项执委会和总裁判长负责。
2.比赛成绩由《选手现场记录表》《试件检测评分表》所评定的成绩组成。成绩的评判采取评分标准用量化的方法给定。
3.试件检测
1)试件检测在总裁判长领导下,由检测组负责。2)试件检测依据图纸和评分表上的要求进行3)本赛事的最终解释权在赛项执委会。(二)名次排序方法
1.名次的排序根据成绩评定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排定。2.个人成绩相同者,按交件时间早的为优先。八、申诉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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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半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由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2小时内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大赛仲裁委员会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1天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大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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