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关于新时期上海工会维权体系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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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上海工会维权体系建设的
研究报告


党的十六大指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节。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为此,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我国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阶段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经济体制转型进一步加快,多种经济成分进一步发展,改革已经进入深层次的攻坚阶段,必然涉及劳动关系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调整。如何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这是工会必须思考的命题。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维权体系正是回答这一命题,实现工会维权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一部分关于工会维权的基本理论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左的思潮的制约,中国工会在性质、地位、职能、任务等方面,一直存在模糊认识,基本上没有维权

的理论与有效的实践,严重制约着工会作用的发挥。一直到改革开放以后,这个局面逐步有了改观。
一、改革开放以后工会维权理论的发展
197810月在中国工会九大上,邓小平同志科学总结了中国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深刻阐述了中国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任务。他指出:“工会组织都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对“工会是保护职工切身利益的组织”,是“职工信得过的、能替职工说话办事”的组织,必须“把职工的最大多数组织到工会中来”,“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奋斗”的重要论述,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的学说,为工会的维权理论和实践,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1994年底,以《劳动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提出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从根本上实现了指导思想的重大转折和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在理论上明确了工会的基本职能,在实践中带来了工作格局的全方位转变,工会的职能从传统的“教育、维护、参与、建设”四大职能并重,向突出维护职工利益为核心转变。工会职能的明确和工会工作重点的转移,维护职能成为工会服从和服务于大局的唯一途径和主要手段,使中国工会作为经济利益矛盾和劳动关系矛盾产物的本质特征,更为清晰地凸现出来。
此后,维护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能,越来越为社会所认同,工会维权的内涵也不断发展和深化。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座谈时指出,“各级工会要切实把表达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满腔热忱地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特别是要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去年底,胡锦涛同志又作出重要批示:“完善在工会

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很有必要。”当前,建立以表达和维护机制为核心的工会维权体系,已经不仅仅是在实践上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更是新时期中国工会工作在理论上又一次新的飞跃。
二、工会维权体系的内涵1、工会维权的法理依据。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力和神圣职责。级工会组织具有依法维权的主体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职工许多权利,都需要工会维护。这一点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今年修改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工会维权体系的基本概念。
建立和完善工会维权体系,是指工会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制度化的机制建设,确保职工群众愿意并且能够通过工会依法来表达自己正当的利益,并使这种权益得以实现和维护。其中包括:工会依法维权所必需的法律基础的建设,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的建设、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企业)事务管理机制的建设和工会组织建设等方面。

3、职工群众享有的权利、所追求的利益及其表达方式。根据《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的观点,广大职工应该拥有和必须维护的合法权益,包括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集体谈判的权利、劳动经济权利、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权利、民主参与权利、民主监督权利、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权利、精神文化权利、社会性别平等和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等九项。
劳动者权益,包括了法律赋予的权利(相应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相关的经济利益,其核心是劳动,亦即由劳动产生的权利与利益。这些权益反映着劳动者社会生存权、劳动力产权、劳动者的价值权和社会发展权,是由职工群众付出自己的劳动,所追求达到的维系社会生存、确立劳动关系、实现劳动价值和个人全面发展等四个方面不断循序渐进发展的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又包括政治民主权利、精神文化利益和职业发展权利;既包括眼前利益,又包括长远利益;既包括局部利益,又包括全局利益。这些利益不是静态不变、相互割裂的,而是动态发展、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主要表现如下:
1)追求维系社会生存的利益。实现社会生存,就是要使职工群众得到不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资料和社会资源的再分配,被排斥或剥夺自身生存的机会。这种追求的表达和维护形式,主要体现在实现就业、寻求经济补偿、得到法律援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诉求。
2)追求确立劳动关系的利益。职工群众迫切希望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在能够接受的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下,获取能够完全满足自身和家庭生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可以为自己带来谋求更大发展和更多利益的机会。这种追求的表达和维护形式,主要体现在稳定的职业、合理的报酬和能够满足需要的劳动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诉求。

3)追求实现劳动价值的利益。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职工群众在劳动过程中迫切希望不断拥有和获得体现在人身上的知识、技能存量以及应用知识和技能存量的能力和机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稳定和提高已经建立起的劳动关系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以及在社会交往中得到应有的地位。这种追求的表达和维护形式,主要体现在岗位技能培训、民主参与程度、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的诉求。

图:工会维权体系建设和职工利益的关系
4)追求个人全面发展的利益。不论是强势群体,还是弱势群体,都应该具有全面发展的利益追求。要真正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就要强调和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依靠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推动社会进步,同时又在生产力发展、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提升人的素质,提高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种表达和维护形式,主要体现在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事务管理,充分享受社会精神和物质产品所带来

的福祉,确保个人和家庭可持续发展,得到社会认可和社会尊重等方面的诉求。
第二部分关于新时期上海工会维权工作的社会背景、现状及主要问题
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必然带来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形成不同利益群体,这是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特点。面对着利益分化,职工群众主张个人权益的意识必将进一步觉醒,必将越来越需要进行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而法定的政治参与权利恰恰赋予公民向政治决策层表达维护利益要求的资格与勇气。因此,工会加强维权体系建设,在保持和促进长期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这方面的意义就显得更为重要。
一、加强工会维权体系建设的社会背景
1、上海经济社会变革发展迫切要求工会组织在日益复杂的环境中承担起繁重的维权任务。
上海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使上海经济竞争力得到增强,但也带来职工劳动关系的大变动,数百万职工在产业间流动;国企国资改革进一步深化,使国有经济的活力不断增强,但也伴随着职工利益关系变化,百万职工下岗、失业和再就业;外资大量涌入,成为推动上海经济发展的积极因素,但同时也引发劳资矛盾增多和东西方文化观念冲突;民营、私营企业成为上海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但也使劳资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增加。这些新情况使得工会维权环境日益复杂,任务愈加紧迫,领域不断扩大。大量职工群众进入新兴产业领域和不同所有制企业,同时,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使得工会维权的对象和领域大为扩展。

着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在重点关注以劳动权、劳动所得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权益的同时,民主政治意识不断增强,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凸显,使得工会维权的内涵不断深化。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工会组织学会在日益复杂的环境中承担起维权重任。
2、劳动关系矛盾呈现新特点,迫切要求工会组织把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
当前,上海的劳动关系总体上和谐稳定,但也日益呈现出劳资矛盾复杂性和多发性。职工群众就业方式多样化、契约化、市场化,劳动关系矛盾远较以往易于发生。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国际竞争对职工群众的职业稳定和收入分配产生直接影响;世界范围内的新技术革命推动上海产业能级不断提升,但也反映出传统产业领域内职工竞争力不强,职工劳动关系稳定性减弱;大量跨国公司进入上海,带来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管理、技术,但也使资强劳弱特征明显。同时,国有企业转改制过程中劳动争议日趋增多;民营、私营企业特别是一些小企业,在劳动合同、劳动定额、劳动保护和分配福利等方面违规和不合理现象甚多,成为劳动关系矛盾最为集中之地。面对这些复杂多发的劳动关系矛盾,如果缺乏有效的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因而,工会组织必须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新特征,构建维护职工权益的新机制,把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
3、职工队伍利益分化,迫切要求工会组织不断增强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在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新格局,既带来社会利益分化,也使职工队伍内部呈现出利益分化。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职工群众就业渠道拓宽,工资收入不断提高,导致职工队伍中逐渐产生

出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其经济收入水平和获取经济收入的途径与传统的职工队伍发生显著差异;由于行业和企业间发展不平衡,以及岗位、职位不同带来收入差别,职工队伍中既有部分高收入群体,也有大量低收入和困难群体。由于收入分配的差异,以及教育背景、职业声望等复杂因素的综合影响,使得不同职工群体所思所想、所期所盼的独立性、多样性、多变性特征突出,其权益追求和维权需求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工会作为统一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使维权工作既立足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适应多层次群体、满足多样性需求,保证广大职工群众始终保持团结统一,迫切要求我们在维权工作中确立新思路,构建新机制,促进社会公平。
4、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工会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新的机遇。
经济全球化成为当前世界发展趋势,中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经济已经融入全球经济。这使得劳工标准、劳工权利、工会权利等问题,与政治、经贸、社会等问题交织在一起,给中国工会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动力。中国工会一方面要体现中国的社会主义特色,保证不变色;另一反面,可以大胆借鉴和运用相关的国际通行惯例,结合上海工会和职工的实际,实现维权手段和方法的创新。如借鉴发达国家在处理劳动(劳资)关系方面的成功经验,进一步丰富符合国际通行惯例的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三方协商机制的内涵,强化依法签订和履约的作用,从而为中国工会在党的领导下所具有的政治优势和光荣传统注入新的内容,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会民主管理工作,在工会代表职工民主参与和工会组织职工民主管理两方面的内涵、形式、实现途径上得以进一步丰富。
二、上海工会建设维权体系的实践
近年来,上海各级工会坚持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解放

思想,求真务实,大力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贯穿于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和职工群体的多样化需求,以构建较为完善的职工权益表达机制、职工权益维护机制和工会维权协调机制为目标,以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为重点,从工会依法维权所必需的法律基础的建设、协调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的建设、工会组织参加社会(企业)事务管理参与机制的建设和工会组织建设等方面,努力形成在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全面推进,对职工群众劳动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化权益全方位维护,从源头、整体、根本上广泛参与,从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上全过程介入,系统化、社会化、衔接配套的维权机制,形成了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一定成效的维权体系。
1、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构建职工权益的表达机制。全面、准确、及时地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是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前提和基本要求。近年来,我们通过多种渠道不断完善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达机制。一是建立向同级党委的汇报制度。市区两级工会组织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年定期向市、区党委常委会汇报工作,特别是职工权益维护方面的情况,积极取得党委对工会维权的领导和支持。二是建立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沟通制度。区两级工会组织定期与同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政府重要政策的出台、职工群众需求等进行通报沟通,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三是建立立法参与机制。市总工会专门组建立法参与工作小组,通过积极参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充分表达职工意愿和工会主张,为改善职工权益实现状况提供制度保障,也使工会依法维权的法律政策环境得到不断优化。四是建立通过人大、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制度。通过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等方式,表达职工群众利益诉

求的热点问题,不断拓宽职工群众理性合法的表达渠道。五是强化企业内部职工权益表达机制。通过完善职代会,推进平等协商等途径,使基层工会组织和职工在涉及企业发展以及自身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得以提出主张和表达意见,发挥参与、管理、监督作用。通过表达机制不断完善,职工利益诉求得到有效反映,为工会切实维权奠定了重要基础。
2、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构建职工权益的维护机制。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工会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主要目标。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新特点,我们一是注重源头,大力加强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对于带有一定普遍性、较为重大的事项,通过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三方协调机制,在政府主导下与企业方进行沟通对话,有效协调劳资双方利益关系。比如,今年市总工会围绕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市一级三方协商会议讨论,促进了今年最低工资标准较大幅度的上升。二是夯实基础,推进企业内维权机制建设。大力推进职代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等,促使职工群众各项权益落到实处。如积极探索职代会和平等协商的联动机制,平等协商代表的产生由职代会推选,协商议题的确定通过职代会听取意见,集体合同文本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同履行情况由职工代表进行检查,并向职代会汇报,以充分发挥这两项制度的合力效应。三是抓住关键,建立劳动关系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制度等,使劳动关系矛盾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保证劳资关系总体上协调稳定,使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四是上下联动,推进“上代下”维权工作机制。一方面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维权能力和水平,同时,针对下级工会有时面临“不敢、不能、不

会”维权的难题,通过上级工会代表、服务、指导下级工会,使各级工会的维权工作不断趋于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强维权权威性和有效性。五是创新载体,建立以职工互助互济为主要特征的帮扶机制。建立起与社会保险体系相衔接的工会互助保障机制,与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的工会帮困送温暖长效机制,与政府推进再就业责任体系相衔接的工会再就业援助机制,与职工群众需求相适应的援助服务机制和服务平台等。通过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职工权益维护机制,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切实推进企业内形成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新型劳动关系,使职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3、整合社会各方资源,构建工会维权的协调机制。
工会要在新形势下切实履行好维权的基本职责,必须走出内部小循环,借助社会方方面面力量和资源,形成维护职工权益的协调机制。为此,我们一是加强舆论宣传的协调,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主流媒体和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工会性质、职能,对工会维权突出案例进行报道,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对新形势下工会维权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扩大工会影响。二是加强组织间的协调。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民政局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组织经常性的协调,同时,又着重针对重要改革政策和重大事项,进行及时沟通协调;加强与人大专业委员会的协调,不断促进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完善等等,运用政府和权力机关资源,努力形成依法合力维权的工作局面。三是加强工作内容上的协调。比如,会同共青团共同推进青年职工的培训工作,会同妇联共同加强女职工权益的维护,会同市人大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建立起联合执法监督的工作机制,等等。市总工会已连续三年与市人大内司委、财经委联合开展《工会法》《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活动,连续五年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开展以劳动用工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维权效果。四是加强工会组织内部协调,积极探索区域内、行业内、产业和区县条块结合等合力维权的工会维权方式,提高维权整体性和有效性。近年来,我们注重利用和协调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维护职工各项权益,使维权工作覆盖的领域更广,社会影响更大,得到了各级党政组织和职工群众的重视、肯定。
三、新时期工会维权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中必须值得注意的主要问题。1)职工群众的利益要求集中体现在维护自身的经济权益,这种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迫切。
当前职工群众最为关心经济权益,特别是职工群众收入分配、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权的维护需求最为迫切。在“本单位职工最需要维护哪一方面权益”的调查中,263位工会干部选择了“经济利益”占总调查人数的63.2%对职工的调查中,职工群众最关心的依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占调查职工的91.2%;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52.2%;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缴纳和劳动安全卫生措46.4%收入在全市最低工资线以下的职工有50%首选了“劳动就业”
调查发现,当前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方面,主要是在劳动就业、收人分配、个人生活保障等,而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企业发展等则处于从属地位,或很少被人关注。有些职工认为只有岗位稳定和收人增加才是最实在的,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目标,与自己关系不大,显现出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小团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失调。
2)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表达维护自身权益的愿望日趋强烈,但由于制度缺陷职代会的作用并没有很好发挥。

调查显示,71.9%的职工认为在表达和维护职工利益诉求方面“发挥职代会制度的作用”最有效;62.0%的职工认为工会工作评估的重点内容为“组织职工民主管理”但现阶段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是基于公有制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制度安排。随着企业产权的清晰,传统理论已经难以支持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在非公经济领域中的实践。所有制的局限性,直接导致了民主管理制度缺乏法律、政策的支持,越来越难以适应民主管理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实践。在对表达和维护职工利益诉求方面最有效的11种方法的调查中,被调查的各类企业工会对“职代会制度发挥作用”的选择率只有13%而国企工会对此选择率更低,12.2%看来,职工对职代会在民主管理过程维护自身权益的期望和职代会实际发挥的作用还有很大差距。
3)职工和企业之间在劳动关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已经出现了争议激增、群体性对抗增强、工会职能淡化、职工自己为自己维权的倾向。
调查显示,劳动者对本人在职业、收入及工作中的积极性发挥等满意程度约占80%左右,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中,上海企业的劳动用工基本是稳定的,劳动关系总体显现出良性态势。但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加剧、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劳动争议的集体化的趋势依然不容忽视。
1999年至2003年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和法院一审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增长幅度平均为59%,并凸现出规模范围扩大化、争议处理复杂化、内部矛盾对抗化和罢工现象显性化的一些新特征。
表: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首选的解决方式调查表(%企业
上级
信访部门4.4
劳动仲裁37.2
法院诉讼4.2
新闻媒体3.9
息事宁人8.5
调委会部门155
25.8

数据显示,当前近半数的职工对发生劳动争议后选择的方法是走仲裁和诉讼途径,一方面说明劳动者法制意识和表达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在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原有的调节劳动争议的传统方式已在新形势下日益显得无能为力。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由于工会缺乏一个完善的维权表达机制,工会在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中原本应该发挥的作用被淡化了,职工只好利用外力,自己为自己维权。调查表明,当前职工对工会的认可率仅为5060%;工会对职工的凝聚力、影响力“很强”的只有14.5%,经常参与工会开展的各项工作、活动的(除补充保险等团体参与的工作项目外),或者工会影响力能深入渗透到的职工人群,约为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强。这种情况在私营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些企业尤为明显。近一半的职工被问及“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能否有效维护”时,都认为“不能够”或“说不清楚”
2、工会维权体系建设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1)面对经济转型不断加快的形势,必须正确处理工会政治、经济、社会属性三者关系的问题。
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是上海工会贯彻讲政治、讲大局原则的必然要求。面对经济转型不断加快的形势,工会必须正确处理好工会政治、经济、社会属性三者关系。工会的经济属性是劳资关系冲突下工人维权意识的组织表现。背离了这一点,工会组织如果不能维护职工群众的权益,那必将会被职工群众所抛弃。此外,不论那一种制度下的工会组织,都还有自己鲜明的政治属性。从过去到现在,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人运动的发展都有党派烙印。它的体现,主要表现在政治立场的坚定和政治原则的恪守;同时,一定程度上还表现为在政治上谋求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与愿望。在目前形势下,后者对于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有更深远的意义,这也是中国工会在党的领导下

必须担负的一种政治责任。此外,世界工运的发展的历史也体现出,因为工会所具有的社会属性,所以工会必将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和保持稳定的强有力支撑。
但调查显示,当前的工会工作还是习惯于研究并表述工会组织的政治观点,而不善于、不习惯站在党的群众工作和维护职工权益的高度,通过引导和凝聚职工的政治意志,一方面将党的观点主张反映表达出来,另一方面在党的观点主张中体现职工的利益诉求,实现双向沟通。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惯性影响,也反映出现在工会工作还没有完全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模式,还有很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具体表现在改革政策分析把握不透,对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的估计不足,尤其是在国资、国企改革过程中,在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过程中,各级工会对国资、国企改革改制、对混合经济的建立与运作等相关改革模式缺乏必要的了解。
而另外还有少数人,则一味要求与发达国家工会“接轨”不认同我国工会特有的政治属性,片面强调工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这是一种很危险的倾向。
2)面对社会利益结构不断变化的形势,必须处理好职工内部不同利益主体的表达协调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的差异性和自主性,有助于形成全社会有效的激励和竞争机制,但如果职工内部不同群体的利益矛盾得不到有效表达和协调,就不可避免地带来消极负面的影响,势必对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提出严峻挑战。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职工群众的利益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利益主体向个体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社会利益主体迅速地从单一的国家和集体,迅速扩展到国家、集体、家庭和个人,组合形成了个人利益为主体的各不相同的利益群体;二是与利益主体的个体化、多样化相

联系,职工群众个人利益主体在利益追求的内容和目标方面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调整、排斥、剥夺、乃至对抗。
在这种情况下,在职工群众内部,工会怎样成为不同利益主体的共同代表,如何教育引导和妥善处理广大职工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是摆在工会面前加强工会维权体系建设必须首先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加强工会维权体系的建设,必须牢牢确立正确表达和协调职工内部不同群体间利益矛盾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一是目标求同存异原则。这既要寻找和建立协调的共同基础——共同的利益和要求,又需要合作双方互相让步和妥协,分照顾对方的利益与要求。二是利益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兼顾指在协调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中,不能为了一方利益而牺牲或抛弃另一方的利益,而应兼而顾之,使之相互促进,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有所侧重,但一定要对遭受损失的职工群众做出妥善安排,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补偿。三是程序民主规范原则。要求利益矛盾协调必须按照一定的理念、程序和框架进行,必须是通过制度安排和机制调节,而不能是主观随意的发挥。
3)面对职工群众内部利益矛盾日益复杂的形势,必须正确处理好避免利益矛盾激化的表达和化解问题。
当前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职工群众内部利益矛盾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利益矛盾的内容增多,层面扩大。经济领域最突出的是贫富差距过大特别是贫困阶层的扩大引发的矛盾。政治领域突出表现在各个利益群体政治参与愿望的增强与参与渠道匮乏的矛盾,如国家、集体与职工之间,领导者、管理者与普通职工之间,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之间,在岗与下岗工人,私营业主与雇佣员工之间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二是一些利益群

体的不平衡情绪有所增强。在高收入者的舒适生活和优越感面前,收入者容易产生失望和怨愤。再加上社会腐败现象,往往使个别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在局部转化为对抗性矛盾,直接损害社会的稳定,影响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好这些利益矛盾,如何改变当前职工群众中以过激行为表达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逐步建立一整套理性合法的表达形式稳定职工群众情绪,逐步化解和避免内部矛盾由非对抗性向对抗性转变,是工会在新形势下加强维权体系建设,更好地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统筹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4)面对党和职工群众对工会要求更高的形势,必须正确处理好机制建设所必备的表达和维护能力的问题。
当前,工会作为职工群众争取根本利益的表达维护渠道还存在着许多障碍,主要表现在表达能力不强。具体表现在:一是由于工会地位的依附性,缺乏职工的认同。加强工会维权体系建设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要敢于表达职工群众涉及自身根本利益的问题,并进而予以协调解决。但是许多工会,特别是一些基层企业工会干部,由于自己的切身利益依附于企业,所以不敢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二是由于表达方式的局限性,增加表达的难度。中国的国情和法律决定了中国工会不可能像国外工会采取最有效、最直接的表达方式,像罢工、游行、示威、选票等。但是如何充分发挥党执政地位的政治优势,如何借助法律和行政手段来理性有序地反映和表达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这方面工会的研究和探索能力还是远远不够的。三是由于工会既不是权力机构,也不是行政机构,不具备裁决能力,因此通过工会系统表达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常常得不到明确的回应。因此,如何建立和政府权力部门的沟通机制,积极推进服务政府、透明政府、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建立,对于工会意见表达的落实,提高工会表

达效力至关重要。问卷调查表明,被调查的职工在问及“新形势下工会干部亟待提高或改进”时,居前三位的选择项是“大胆维护”“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提高业务工作能力”选择率分别是33.6%31.4%13.5%
因此,建立和完善工会维权表达机制,必须要充分发挥工会的政治优势,必须要在如何体现党是执政党的地位优势,如何体现工人阶级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优势,如何把握社会各利益阶层都迫切需要利益表达和协调的舆论优势,如何加强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等方面提高工会维权能力,是新形势工会必须全力解决的又一重大课题。
第三部分新时期工会维权工作的基本思考和建议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职工队伍所有成员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和骨干力量,他们同心同德、结奋斗的精神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决定性的意义。工会加强维权体系建设,就是要以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为重,同时兼顾和尊重弱势群体,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框架体系下,通过建立多渠道协调、沟通机制,扩大职工群众的政治参与,使其成为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创造和谐社会的一种有效形式。
一、加强工会维权体系建设必须妥善处理的几个关系
1、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
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领导;二是党管工会干部。中国工会最重要的特点、优势,在于有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这是其它国家工会所不具有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这种优势决定了中国工会是一支建设性的力量,工会的“表达”是体制内的表达,工会必须当好党和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在维护工人阶级的团结进步中发挥作用。
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现了共同的根本利益,职工队伍内部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都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节。会必须注意引导职工群众从不同层面或不同角度审视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使职工群众对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在认识上与党和政府取得一致。
因此,工会要在强调党和国家利益的同时,积极引导和教育职工群众,正确处理党和国家利益与局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的关系;在代表、维护好整体利益的同时,要代表、维护、协调、整合好不同职工群体的具体利益,尤其是要高度重视和维护职工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尤其是要特别关注和帮助职工队伍中的困难群体。
2、正确处理好劳动关系与经济发展的统一。
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很多问题,很多矛盾,只有通过积极发展才能得到根本解决。我们需要的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工会工作必须服务服从于促进发展的大局,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坚持以人为本,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努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是工会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
工会必须主张劳动是加快发展的根本动力、劳动是创造财富源泉的观点。因为职工利益最大的合理性在于职工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别在劳动相对弱势的情况下,更应该主张社会公平与正义,更应该强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基础是尊重劳动。在深化改革中,

在企业转改制中,必须尊重劳动及劳动者的地位。因此,不论工会表达和维护的内容和方式如何多样,但实质性的内容是表达和维护劳动的价值和劳动者的权利。尤其是在“强资本、弱劳力”格局下,社会舆论、政策导向较为侧重经济发展的时候,更要充分认识到职工利益要求是建立在劳动(劳权)的基础之上的,更应该注重劳权的表达和维护。
我们的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制定和实施全面反映人民群众利益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这是党在政治上整合社会利益的关键,同样也是党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关键。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一系列方针政策,是党成功地整合社会利益的政治基础。工会加强维权体系的建设,必须要立足和依靠于这个基础,进行必要的反映、补充和完善。
3、正确处理好实体维权和程序维权的关系。
表达和维护是紧紧围绕职工的利益开展工会维权工作的两个方面。表达更侧重于实体维权,是在内容上强调利益实现的规章制度性参与,是争取权益;而维护也要重视程序,民主的要义之一在程序规范。工会表达和维护职能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内实现的,这就决定了工会必须打破内部循环和单一循环,而要借助其它组织资源和社会资源,来实现有效表达和维护。工会建立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维权体系,要在制度设计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畅通有序的职工群众利益表达的渠道和维护的手段。
当前,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党和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把职工群众需要表达和维护的问题,及时各种有效形式,向党和政府反映,协助党委和政府认真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的利益表达功能,积极参与立法和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不断规范和调整各阶层的利益表达行为,使其成为职工群众进行

利益表达的主要渠道。要健全和完善三方协商对话机制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沟通政府与不同阶层及其成员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其表达民意、解释政策、提供决策帮助、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的作用,避免具有破坏性的利益表达方式和行为的出现,使工会成为协调职工群众利益矛盾的谈判而非对抗的主要舞台。要健全正确处理职工群众利益矛盾的工作机制,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的同时,不断完善和提高各级工会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的能力,使之成为工会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职工群众反映问题的主要渠道。要密切和社会公众传媒的关系,要善于发挥公众传媒集中表达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作用,通过新闻传播媒体特有的多维度、多层次、多渠道的网络体系,使其成为工会代表、表达职工群众利益要求的主要窗口。
二、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上海工会维权体系建设的思考和建议1对当前工会参与立法和社会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思考和建议。1)建立完善的工会社情民意调查和理论政策的研究体系。上海工会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依靠自己的组织优势和专、兼职研究专家队伍,重点针对职工群众普遍关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大力开展工会直接或间接参与法规和社会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理论研究活动。并以内参、调查报告、信息、提案的方式,向党委、政府、人大及有关部门实现信息的传达和表达。2)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参与法规政策的论证和修订。修改后的《工会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机关在起草、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因此,上海工会要在完善工会与职工综合利益要求双向互动的维权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努力和各级党委、政府、人大等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推动各级决策机关建立和完善涉及重大决策时听取社

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
3)多层面、多领域推进工会的社会参与工作。
工会要通过在各级人大、政协的工会和职工的代表、委员和进入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会领导人发挥作用;通过建立各级工会与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直接代表职工就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重大政策问题进行讨论、表达维护意见。
4)积极促成参与社会各方面组织的法规政策检查监督活动。工会的政策监控最为有效的是促请或派人参加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人大、政协发起组织的各种监督检查机构或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要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原则,加大对违法的制裁力度,对故意违法侵害职工利益的要依法予以严处,包括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强社会监督,避免争议产生。实践证明,近几年上海人大、政协和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分别或合作开展了一些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女工保护、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展开监督和检查,确实发现和解决了许多问题。
2、对建立和完善工会维权体系制度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1)要把维权表达和维护机制的制度建设作为工会维权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
从长远和全局来看,要尽快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维权制度,更好地为职工利益表达和维护提供必要的依据和规范,这将是一段时期工会履行维权职能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当前工会维权体系的制度建设要充分体现职工群众整体性的利益主导价值,并在整合社会利益关系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必须实现“两个结合”一个是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行为要和工会原有的制度相结合;另一个是表达和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行为要与工会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办实事的机制建设相结合。
2)坚持在基层企事业单位树立利益表达和维护意识,着力健全完善两项基本制度。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工会法》对工会履行维权职责明确的法定途径,同时也是工会在表达和维护职工利益诉求上比较有效的方法。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必须进一步从广度、度等多方面去健全、落实。主要包括:
——扩大制度的表达和维护功能,反映职工群众的切实利益。代会制度不仅要从公有制企业扩大到非公企业,更要用力气去探索怎样把职代会变成集中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平台,使得职代会制度在企业中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要提升制度运作质量,维护职工群众的切实利益。要按照维权制度的工作标准和企业状况,加大职工群众的意愿表达和维护,有这样才能纠正集体合同制度推行中重签约轻协商、重形式轻实效的偏向,促使企业经营者产生一种不落实两项制度就办不好企业的约束力和紧迫感。
——密切制度的相互联结,落实职工群众的切实利益,要使制度既能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可以密切相关、互相贯通。如平等协商、职代会审议都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集体合同以职工个人劳动合同为基础,又规范着劳动合同,从而共同造福职工。
——建立以维权为核心的完善的工会工作评价体系。随着工会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的提高,随着上海市场化、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工会工作的评价标准必须随之改变。要建立上下相一致的评价体系,即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建立内外相一致的评价体系,即工会内部评价与社会评价相一致。

3)以表达和维护职工利益为主线,整合工会内部维权资源和深化机制建设。
——源头参与机制。要充分发挥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充分利用会议制度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反映社情民意,真正为基层工会履行职代会职权和落实集体合同目标撑腰。
——三方协商机制。要提高三方协商机制的参与能力和协商水平。要围绕职工群众利益诉求,积极发挥工会主观能动性,会同相关两方分析和研究本地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积极向同级人大和政府制定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提供情况及建议,积极为企业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提供工作指导。
——法律援助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会法律援助的职责、权利、义务,为工会法律援助提供政策和条件的支持,投入必要的人力和财力,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提供办案条件、提高援助质量,及时有效地表达、反映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
3、对劳动关系协调过程中完善工会维权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1加快《职工参与法》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快《职工参与法》及其相关的法规建设,将有利于进一步用法律形式确认和维护职工群众政治民主权利和经济权益,形成劳动关系双方自我协调机制和民主管理参与运行机制;并进一步落实《工会法》所确立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的法定地位,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
2)修改《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改变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不利于职工群众迅速有效地表达利益需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必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进行修改或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一要建立劳动争议的或裁或审

制,设立专门法庭或法院,以保证案件的高效和高质,进一步疏通职工群众依法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渠道。二要坚持仲裁三方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原则,即以政府方为主,企业方、工会方参加仲裁案件处理人员均应向职业化发展,改变目前工会方完全处于被动地位的局面。
3)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多层次劳动争议维护处理机制。调查显示,“官司赢了,饭碗丢了”是近几年大量仲裁、诉讼案件后遗症的集中表现。鉴于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永远处于弱者的地位,级工会必须在同时克服工会干部对企业依附性的基础上,探索形成行业(产业)劳动争议协调机构,也就是企业上级部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介入基层企业协调劳动争议的有效手段。针对当前一些小型合资、私营企业大多无主管部门,且用工不规范,引发大量劳动争议的现状,各级工会必须逐步建立由街道工会、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构等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职工提供劳动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规范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及时化解矛盾。
三、关于上海工会维权体系运行模式设计的思考和建议工会维权体系建立的目的不是存在,而是要发挥作用。而发挥作用的过程也就是体系的运行过程,或者说是工会实现维权目标的过程。工会实现维权目标的过程,在一般状态下的基本运行模式是:面对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和企业内劳动关系(劳资关系之间的矛盾,工会通过自身所建立的表达渠道,促使国家制定和调整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并在法律和政策的规范下,协调职工内部,或社会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从而维持和维护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使之达到和谐,从而保证社会和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
因此,工会维权体系的运行模式首先建立在利益和矛盾的冲突的背景下,所涉及的三方主要包括职工、企业(或政府),以及表达和

维护职工利益的工会。其中,政府和工会的关系,在不同情况下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有时统一、有时必须在对立中求得统一。而对于中国工会而言,更主要的是在矛盾和利益冲突中,配合政府和企业,谋求和协调职工利益与企业(政府)利益的统一。在此运行模式下还必须要设计不同体制下企业工会维权的具体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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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上海工会系统维权体系的总体运行模式
正如图所示,上海工会系统维权体系的总体运行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主要涉及工会组织信息传递、表达能力的建设。也就是说企业与职工间的利益冲突、矛盾信息,要及时地通过地区和产业工会网络,以及市总工会信访办、工会维权热线和建立在19个区县的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迅速汇总到工会的社情民意调查和理论政策研究体系中,以便及时分析和解决。

第二层次主要涉及工会组织的实际问题处理和权益维护能力的建设。对于涉及到职工权益维护的日常性问题和矛盾,工会一方面要及时通过组织体系和工会维权体系解决;另一方面对其中涉及到全局性、政策性、以及当前社会难点和热点的问题,及时通过内参、信息通报等有效形式,向党和政府反映,积极协助配合政府认真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三个层次主要涉及工会组织的社会参与能力的建设。工会要积极参与立法和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要充分通过人大和政协中工会和职工的代表和委员,发挥人大和政协的利益表达功能,不断规范和调整各阶层的利益表达行为,使其成为职工群众进行利益表达的主要渠道。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和完善三方协商对话机制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沟通政府与不同阶层及其成员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其表达民意、解释政策、提供决策帮助、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的作用。要密切和其他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传媒的关系,发挥公众传媒集中表达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作用。
2、转型期间企业工会维权机制的运行模式的思考。1)国有企业工会维权机制的运行模式。
国有企业工会维权机制的运行模式相对比较单一。如图所示,国有企业工会维权机制的建设中,围绕职工和企业间的利益冲突,证企业内部工会维权机制正常运行的关键是,工会要妥善处理与企业行政的关系,其实质也就是如何实现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合理调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企业用人自主权的不断扩大,职工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作为工会,必须清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自己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工会一方面要敢于理直气壮地敢于维权,另一方面,要紧紧依靠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业务指导。
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加强基层工会的制度建设,要紧紧依靠职代会

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企业行为进行积极有效的规范。对于职工的维权形式要综合运用法律援助、政策援助和经济援助等手段,形成“上促下”的工作机制,即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介入劳动关系的协调。

图:国有企业工会维权机制的运行模式
2)非公企业内部工会维权机制的运行模式。
非公企业工会维权机制的建设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和国有企业相比,既有其发展的广阔空间和潜力,同时目前也面临着手段匮乏,工作阻力较大的问题。因此,抓好非公企业工会维权机制的建设,关键一点要“以党建指导工建,以工建服务党建”要紧紧依靠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业务指导,发挥上级工会强有力的组织资源和维权资源的优势。
如图所示,对于企业内部,一方面要正确分析和把握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形成有效地依法维权机制;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企业内部平等协商机制,并通过集体合同制度加以规范。其维权形式主要包括:法律援助、政策援助和经济援助等手段。与此同时,还要发挥“以外促内”的工作机制,即在争取区域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介入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的同时,还要善于利用政府和司法机构的执法检查,以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实现工会维权。


图:非公企业内部工会维权机制的运行模式
3、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工会维权机制的运行模式的思考。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配套的、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与这样的劳动关系相对应,企业工会维权机制的运行模式设计应该如图6所示,是建立在工会对企业事务管理可以有效参与的基础之上。
图: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工会维权机制的运行模式目前,建立工会企业事务管理的参与机制,其主要形式有两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参与机制和职工董事、监事的参与机制。其中:

关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参与机制的建设,工会要突破当前职代会的制度缺陷,将职代会覆盖到所有形式的企业和相关组织。为更有力地配合职代会制度的全覆盖,法律上要明确职工代表大会既不属于工会组织,也不是企业管理机构,而是企业全体职工的合法代表机构。同时,也要明确,工会必须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一方面受全体职工代表的委托,处理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另一方面,避免产生“第二工会”法律并不强制企业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但只要有5名以上的职工提出建立要求,企业便不得反对。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建立后,依法享有涉及职工利益的知情、参与、协商、咨询、监督、决定等权利。关于职工董事、监事的参与机制的建设,要在法律上明确企业职工可以选举一定数额的职工董事、监事,并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资方代表共同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在企业重大经营、管理、投资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审查企业财务和赢利、批准新建和撤消企业、社会福利等方面代表劳方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利,从而形成在源头上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格局。
只有工会广泛参与涉及到职工群众利益的企业事务管理中,才能使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所规范的各项内容落实到实处,才能使职工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有保障,才能使工会对会员维权承诺得以履行,即在职工和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工会可以提供援助服务;在企业承担职工法定社会保障的同时,工会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并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互助保障;在教育职工安全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督促企业改善工作环境;在企业福利待遇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工会进一步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工会通过开展职工素质工程建设,不断满足岗位技能的需求,稳定就业岗位;工会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能力,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工资协商,不断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

【2019年整理】关于新时期上海工会维权体系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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